导言
关于意外伤害险能不能抵扣雇主赔偿责任,存在观点分歧。下面分享一个广东省高院的观点,意外伤害险不能抵扣雇主赔偿责任,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 案件背景
龙师傅是广东省佛山市居民,从事楼宇灯具安装工作。2017年,甲物业公司将涉案楼宇的照明工程承包给乙安装公司,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一次性包干。乙安装公司承接工程后,将其中1栋楼的室外灯饰安装工程发包给龙师傅。龙师傅带着班组4个人干活,在7米高的玻璃外墙上施工时,不慎踩空坠落,导致左腿胫骨骨折,随后送往医院治疗。龙师傅以双方构成劳务合同关系为由,要求乙安装公司赔偿各项费用40万元(包括医疗费4万元、残疾赔偿金16万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经查,事发前乙安装公司为现场施工工人购买了团体意外险,龙师傅因此获得保险公司赔付13万元。
二、一审判决一审法院认为:乙安装公司将涉案工程发包给龙师傅,双方之间是承揽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龙师傅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在玻璃外墙进行高空作业,而没有采取任何安全措施,违反了应有的审慎义务,存在重大过失,应对自身的损害承担60%的责任。乙公司作为定作人,将工程发包给没有作业资质的龙师傅,存在选任过失,应当承担40%的责任。法院认为乙公司应赔偿龙师傅40*40%=16万元,扣除保险公司已赔付的13万元,乙公司还需赔付3万元。龙师傅不服一审判决,认为意外伤害险不能抵扣雇主责任,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
关于意外伤害险能不能抵扣雇主赔偿责任,存在观点分歧。下面分享一个广东省高院的观点,意外伤害险不能抵扣雇主赔偿责任,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
二、一审判决一审法院认为:乙安装公司将涉案工程发包给龙师傅,双方之间是承揽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龙师傅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在玻璃外墙进行高空作业,而没有采取任何安全措施,违反了应有的审慎义务,存在重大过失,应对自身的损害承担60%的责任。乙公司作为定作人,将工程发包给没有作业资质的龙师傅,存在选任过失,应当承担40%的责任。法院认为乙公司应赔偿龙师傅40*40%=16万元,扣除保险公司已赔付的13万元,乙公司还需赔付3万元。龙师傅不服一审判决,认为意外伤害险不能抵扣雇主责任,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