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判例:政府招商引资建造厂房,无证也不等于违建,应当遵守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2024-08-25 18:10阅读:
招商引资作为政府部门本年度的大事,只开空头支票是没有用的,往往需要政府提供政策支持或者用地优惠等等扶持办法,为企业开设绿色通道。无论哪种扶持办法,征收都应当遵守承诺,朝令夕改损害的不仅仅是征收的权威,更是企业家的切身利益。今天,北京圣运律师就为大家介绍一起最高法以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判令政府部门承担责任的判例
01
案情介绍
经广东省梅州市发展计划局批复同意,三建公司在涉案地块开展建设。兴宁市招商引资办还发函明确土地补偿费按三建公司与镇政府协商的价格解决并要求尽快完成项目建设。随后,兴宁市建设局出具相关文件也同意三建公司的选址工作。三建公司依法向相关部门报批,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系列手续,兴宁市政府也作出批复,减免报建规费,兑现招商政策。期间,三建公司通过向村民、村民小组租赁或购买的方式使用涉案土地并于年底建成五里香茶艺馆。
在上述茶艺馆建成后,市政府以五里香度假村项目用地系未批先用历史遗留用地的名义,上报申请完善用地手续,对此,原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复函同意涉案项目完善用地手续,但兴宁市有关部门一直未按要求申报完善手续。在此期间,兴宁市自然资源局经立案调查后认定,三建公司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即进行建设,属非法占用土地,决定没收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随后,兴宁市政府又召开常务会议,以案涉建筑存在安全隐患为由,决定将案涉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予以拆除,后兴宁市国土资源局委托第三方实施了拆除。相关建筑拆除后,相关部门并未将三建公司支付的土地补偿费用予以退还。
随后,三建公司针对行政处罚决定提起了行政诉讼,主要理由就在于,根据用地批复,其已经向当地街道办事处支付了案涉土地的租赁款,并已经全额发放给村民。
一审法院指出,三建公司的行为虽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是案涉建筑物均是在没有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的前提下进行的。对案涉土地,兴宁市政府至目前未实施相关的征收行为,可以认定三建公司提供福兴国土资源所出具其协助征用土地的证明与事实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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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经广东省梅州市发展计划局批复同意,三建公司在涉案地块开展建设。兴宁市招商引资办还发函明确土地补偿费按三建公司与镇政府协商的价格解决并要求尽快完成项目建设。随后,兴宁市建设局出具相关文件也同意三建公司的选址工作。三建公司依法向相关部门报批,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系列手续,兴宁市政府也作出批复,减免报建规费,兑现招商政策。期间,三建公司通过向村民、村民小组租赁或购买的方式使用涉案土地并于年底建成五里香茶艺馆。
在上述茶艺馆建成后,市政府以五里香度假村项目用地系未批先用历史遗留用地的名义,上报申请完善用地手续,对此,原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复函同意涉案项目完善用地手续,但兴宁市有关部门一直未按要求申报完善手续。在此期间,兴宁市自然资源局经立案调查后认定,三建公司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即进行建设,属非法占用土地,决定没收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随后,兴宁市政府又召开常务会议,以案涉建筑存在安全隐患为由,决定将案涉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予以拆除,后兴宁市国土资源局委托第三方实施了拆除。相关建筑拆除后,相关部门并未将三建公司支付的土地补偿费用予以退还。
随后,三建公司针对行政处罚决定提起了行政诉讼,主要理由就在于,根据用地批复,其已经向当地街道办事处支付了案涉土地的租赁款,并已经全额发放给村民。
一审法院指出,三建公司的行为虽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是案涉建筑物均是在没有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的前提下进行的。对案涉土地,兴宁市政府至目前未实施相关的征收行为,可以认定三建公司提供福兴国土资源所出具其协助征用土地的证明与事实不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