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斌
日前,教育部在前期广泛调研、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颁布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规定教育惩戒是“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明确教育惩戒不是惩罚,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是学校、教师行使教育权、管理权、评价权的具体方式。

近年来,教育惩戒问题一直颇受关注。《规则》以法律的形式对学校、教师的教育权进一步细化,为教师的管理行为划出红线,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说到底,教育惩戒权不是教师的需要,而是教育的需要。实施教育惩戒,目的在于为学生成长提供保障。为此,在实施教育惩戒的过程中,学校、教师要把握住教育惩戒的底线。
首先,教育惩戒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坚持育人为本。《规则》规定,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后,应当注重与学生的沟通和帮扶,对改正错误的学生及时予以表扬、鼓励;学生受到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后,能够诚恳认错、积极改正的,可以提前解除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基于此,教育惩戒应该以关爱学生为宗旨,注重人文关怀,达到教育学生遵守规则、增强自律、改过向上的目的。
教育规律是教育、社会、人类和教育内部各因素之间内在本质的联系,具有客观性、必然性、稳定性。因材施教是一条传统的教育原则,同时也是十分重要的教育方法。在教育过程中,教师要从学生的实际情况、个别差异出发,有的放矢地进行
日前,教育部在前期广泛调研、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颁布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规定教育惩戒是“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明确教育惩戒不是惩罚,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是学校、教师行使教育权、管理权、评价权的具体方式。
近年来,教育惩戒问题一直颇受关注。《规则》以法律的形式对学校、教师的教育权进一步细化,为教师的管理行为划出红线,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说到底,教育惩戒权不是教师的需要,而是教育的需要。实施教育惩戒,目的在于为学生成长提供保障。为此,在实施教育惩戒的过程中,学校、教师要把握住教育惩戒的底线。
首先,教育惩戒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坚持育人为本。《规则》规定,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后,应当注重与学生的沟通和帮扶,对改正错误的学生及时予以表扬、鼓励;学生受到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后,能够诚恳认错、积极改正的,可以提前解除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基于此,教育惩戒应该以关爱学生为宗旨,注重人文关怀,达到教育学生遵守规则、增强自律、改过向上的目的。
教育规律是教育、社会、人类和教育内部各因素之间内在本质的联系,具有客观性、必然性、稳定性。因材施教是一条传统的教育原则,同时也是十分重要的教育方法。在教育过程中,教师要从学生的实际情况、个别差异出发,有的放矢地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