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莱士·史蒂文斯(Wallace Stevens)1879年10月2日出生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的雷丁市。大学时就读于哈佛,后在纽约法学院获法律学位。1904年取得律师资格后,在康涅狄格州就业于哈特福德意外事故保险公司,1934 年就任副总裁。
虽然如今被公认为二十世纪主要的美国诗人之一,但史蒂文斯直到他临死的前一年才得以出版他的《诗集》,此后他才得到了广泛的承认。他的主要作品有:《秩序观念》 (1935),《拿蓝色吉它的人》 (1937),《超小说笔记》 (1942),论诗歌文论集《必要的天使》。 1955年,史蒂文斯在美国康涅狄格州首府哈特福德市去世。)
多次听朋友说起大诗人史蒂文森,并且他的诗是某些朋友心中的最爱,但一直未能仔细阅读。而最近终有机会研读了。
是的,如介绍者所言,他的诗的确趋近于中国禅诗大家王维诗作般的玄冥空灵,意境哲辨在诗中的营造奇巧深邃,诗骨无处在无处不在,浩茫间旋转却痕迹无踪。也难怪被称为“诗人中的诗人”,“批评家的诗人”呢。而“诗作的纯粹,富于形而上的思考,在美学观念上为着艺术而艺术”。读他的诗,真有消魂超世的感觉。纯粹、深远、通灵、穿透。今日读到《坛子的逸事》,我觉得更符合这些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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