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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管理制度

2019-10-14 10:23阅读:
危险源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充分识别本公司的危险源,评价其风险程度,判定出重大危险源,从而进行有效控制,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及员工生产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活动和经营范围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本公司经过辨识目前无重大危险源)
3. 职责
3.1安全主任
3.1.1 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危险源进行识别,对风险进行评价。
3.1.2 负责组织制定危险源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3.1.3 负责对已识别的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和培训教育。
3.1.4 负责对重大危险源按规定申请备案。
3.2 相关部门
3.2.1 配合安全主任对危险源进行识别,对风险进行评价。
3.2.2 负责组织实施危险源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4. 运作程序
4.1危险源辨识
4.1.
1 辨识危险源应以公司所有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产生的职业健康安全危险为依据。
4.1.2 辨识危险源的考虑应包括三种状态、三种时态和四种类型。
三种状态是指正常、异常和紧急状态;
三种时态是指过去、现在、将来;
四种类型包括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管理因素。
4.1.3危险源的识别以询问交谈、现场观察、查看相关记录的方法进行,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危险源识别。
4.2危险源的风险评价
4.2.1 安全主任组织各有关部门对危险源风险进行评价。
4.2.2 在风险评价工作中,要确定出组织的风险级别,必须先定量计算每一种危险源所带来的风险。
4.2.3 定量计算每一种危险源所带来的风险,可采用如下方法:
D=L×E×C
D:表示风险值,风险值D越大,事件越严重
L:表示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表示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C:表示事故产生的后果
其中LEC、取值规定如下: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分 数 值
事故发生可能性
10
完全可以预料
6
相当可能
3
可能,但不经常
1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0.5
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0.2
极不可能
0.1
实际不可能

E(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分 数 值
频 繁 程 度
10
连续暴露
6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3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2
每月暴露一次
1
每年几次暴露
0.5
非常罕见地暴露

规定连续出现在危险环境的情况分值为10,而非常罕见出现在危险环境的情况分值为0.5,其它情况对应表中取值。
C(事故产生的后果):
分 数 值

100
特大伤亡事故,死亡3人以上
40
重大伤亡事故,死亡1-2
15
重伤(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7
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3
引人注目,需要就医
1
引人注目,不利于基本的健康安全要求,可自行处理

因为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变化范围很大,所以取值范围也很大,为1-100
D(危险等级划分):
D
风险级别
危 险 程 度
>320
1
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
重大危险源
160320
2
高度危险,需立即整改
70160
3
显著危险,需要整改
2070
4
一般危险,要注意
一般危险源
<20
5
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可接受危险源

4.2.4 危险源等级确定
4.2.4.1 将风险级别为5级的危险源定为可接受危险源.
4.2.4.2 将风险级别为4级的危险源定为一般危险源.
4.2.4.3 将风险级别为1级、2级、3级的危险源定为重大危险源。对下列四种危险源可直接定为重大危险源:
1) 不符合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的;
2) 相关方有合理抱怨或要求的;
3) 曾发生过事故,现场没有合理控制措施的;
4) 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危险的隐患,且无适当控制措施的。
4.2.5 安全主任应将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价结果记录在《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价表》中。
4.2.6 安全主任应按风险等级优先顺序将危险源分别登记在《重大危险源清单》和《一般危险源清单》中。
4.3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4.3.1 安全主任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场所划分为不同的单元,按照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公司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表1、表2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3.2 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根据处理危险化学品种类的多少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则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2)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则按式(1)计算,若满足式(1),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q1/Q1+q2/Q2++qn/Qn1………………………(1
  式中:
q1q2,…,qn———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单位为吨(t);
Q1Q2,…,Q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为吨(t)。
4.3.3 对于已确定为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主任应将其记录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识别表》中。
4.4 危险源控制原则
4.4.1 对于重大危险源,公司应组织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控制:
l 制定安全目标指标和实施计划。
l 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
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并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
l 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部门,并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l 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l 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以适当方式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
l 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所在地区涉及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l 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4.4.2 对于一般危险源,公司应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控制:
1) 如无文件规定可能导致偏离安全生产方针或目标的情况时,均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现场处置方案。
2) 在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3) 对安全生产状况定期进行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4.5 回顾
安全主任应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危险源管理人员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其了解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
4.6 持续改进
4.6.1 安全主任应每年组织各部门根据公司现状对危险源进行再确认和更新,同时也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具体管理方案及时更新。
4.6.2 当公司活动、产品、服务或外部条件发生变化而带来危险源变化时,即出现以下情况时,安全主任应组织重新识别并更新本公司的危险源:
1) 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等引入时;
2) 现有生产工艺的重大改进;
3) 动力系统及厂房设施的重大变动;
4) 相关方要求,主要指相应的法律法规、外部资讯等;
5) 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变更。
4.7 安全评估或评价
4.7.1 对于已识别的重大危险源,安全主任应聘请有关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或评价,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
4.7.2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或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施可行,并包括下列内容:
1) 评估的主要依据;
2) 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3)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4) 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
5) 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
6) 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
7) 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
8) 事故应急措施;
9) 评估结论与建议。
4.7.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主任应当重新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
1)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
2)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3) 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
4) 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
5)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
6) 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
4.8 登记建档
对已确认的危险源,安全主任应及时逐项登记建档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资料:
1) 辨识、分级记录;
2) 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3) 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4) 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5)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6)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
7) 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
8) 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9) 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
10) 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11) 其他文件、资料。
4.9 备案和核销
4.9.1 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15日内,安全主任应当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和文件资料清单,报送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9.2 凡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按照“一源一档”(有多个重大危险源的,分别填写)的要求,填写《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
4.9.3 符合申请备案条件的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出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
4.9.4 当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变化,其原有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已不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时,安全主任应填写《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申请表》,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核销申请.
4.9.5 同意核销的,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登记表》以核销。
5. 相关/支持文件:(无)
6. 表单/记录
6.1 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价表
6.2 《重大危险源清单》
6.3 《一般危险源清单》
6.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识别表》
6.5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6.6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
6.7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
6.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申请表》
6.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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