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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书法艺术中的阴阳合一之道

2019-05-27 08:28阅读:
探讨书法艺术与周易的阴阳的关联,首先要了解一下阴、阳。因为中国古代思想文化领域源于远古的卜筮,成型于《周易》。《周易》认为世间万物是发展变化的,其变化的基本要素是阴、阳的互动。阴与阳的矛盾,反映自然力最重要的变化和相互关系,事物的生机与活力,都取决于矛盾双方的对立、转化、相融相生。《周易》“一阴一阳之谓道”讲述的就是“刚柔相推,变在其中矣”的朴素辩证法观点。
中国书法起源于《周易》“一阴一阳之谓道”的天地精神。东汉文学家、书法家蔡邕在其《九势》中说“夫书肇于自然。自然既立,阴阳生焉;阴阳既生,形势出矣。”意思是说,书法的起源是从自然开始的。自然是由各类物象组成的,万物生存的共同依据是阴阳两种属性,这就是相反相成,对立统一的法则。书法也是具有阴阳法则这一哲理的,从而使优雅美妙的字形和风韵神气的笔势随之产生了。当我们看到一幅书法作品时,细细品味。提与按,迟与速,轻与重,动与静,方与圆,藏与露,俯与仰,疏与密,开与合,虚与实,浓与淡,枯与润等相辅相成,相互生发,作品其中在黑与白,点划,结构与章法等形式的自由运用中,处处表现出对立统一的和谐关系,实际上这正是宇宙中万象阴阳调和的抽象再现,也可以说阴阳调和是书法之本。
书法与自然的关系包含着两层意思,一是汉字和书法是受到宇宙自然及其阴阳作用的启发而产生的,二是书法的创造和发展必须遵循自然之道,即阴阳运动的规律。蔡邕《九势》中提出的“书肇于自然”的美学命题,与王充的自然观、阴阳观如出一辙。蔡邕把书法纳入阴阳并与之结合,不但提升了书法美学的哲理高度,也给后世书法家以深刻的启示。
那么,该如何把握和运用好阴阳对立与统一的辩证关系,关键是能否产生书法作品艺术形式上千变万化的审美效应,这一点显得尤为重要。而对立的阴阳双方又是互相依存的,任何一方都不能脱离另一方而单独存在。可以说,阳依存于阴,阴依存于阳,每一方都以其相对的另一方的存在为自己存在的条件。这就是阴阳互根。大凡有成就的书法家,都是仁心宽厚,富有学识的,他们对于书法往往有着更为深刻的认识和感悟。所谓书艺之道,乃悟道之道,只有心有道气,才能使书法成为形神兼备,以书传神的艺术。而只有深刻理解了书法艺术中的阴阳合一的内在规律,才能不断提高作者进行书法创
作的能力。
从上述阴阳转换,到阴阳合一的相互依存关系来看,从中不难发现,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阴阳”思想,从中表现了极为丰富和生动的朴素辩证法。将这个思想无限的渗透到中国文化的各个领域,书法也不例外,由此就派生了中国书法的艺术辩证法的各个范畴,如黑白、虚实、大小、粗细、浓淡、枯润、方圆、奇正、向背、顺逆、呼应、刚柔、疏密、巧拙等等,要求创作者都能处理好,使阴阳互动、生生不息,并达到一种和谐的美。正因为对这些辩证关系做了千变万化、精妙准确的处理,书法创作中才出现了千姿百态、生动美妙、意蕴深厚的艺术形象,使简单的白纸黑字竟成为精深的艺术。
从《易经》上理解,阳刚是雄强、博大、力度的象征。阴柔是秀美、小巧、柔和的象征。故在书法中即要表现出阳刚的雄强、又要表现阴柔的美丽,使书法艺术作品达到“炉火纯青”、“刚柔相济”境界。
从宏观上讲“阳刚”、“阴柔”、“刚柔相济”是书法艺术中的三种境界,有的追求“雄强”、“博大”;有的追求“秀丽”、“小巧”;“刚柔相济”则是书法的更高的追求。从微观上讲、我们知道汉字是由:“线条”、“结构”构成的,“刚柔相济”是“线条”、“结构”的结合。
“线条”是汉字的根基,任何汉字都是由“线条”组成的。故“线条”是汉字的框架或者说是骨架,要硬朗、才能支撑着汉字,故“线条”要表现出力度、表现出“阳刚”的美。如“线条”没有力度,则表现出“软骨病”态,那是不健康的。
“结构”是汉字的造型,每个汉字都有不同的“结构”构成。但“结构”一定要严谨、要符合自然规律,一定要“美”、要“漂亮”,体现柔和、弹性和韵味,展示“阴柔”的美,使相遇的人能有“回头率”,不看则是有病。这如同唱歌,好的歌曲一定要好听的,其声音要圆韵、要美,以吸引欣赏者。
“刚柔相济”是阳刚的“线条”和阴柔的“结构”的柔合,达到的一种完美。“刚柔相济”这四个字说起来很简单,但做好却很不容易。这依靠长时间的积累、柔合才可能达到,这也是书法“功夫”的体现。如阳刚的“线条”做好了,未必阴柔的“结构”就做好了。反之,阴柔的“结构”做好了,未必阳刚的“线条”就做好了。这就需要一步、一步地、长时间不断地练习、磨合,逐步达到“刚柔相济”。

宋代书法家黄庭坚曾经这样论述:“书画以韵为主”“书者能以韵观之,当得仿佛。”人们在欣赏一幅书法作品的时候,有时会赞美其有“韵味”。有“韵味”、“韵致”,这是一个很高的审美标准。但究竟什么是“韵”,很难下定义。因为“韵”本身似乎就是只能意会不可言传的东西。五代的荆浩在《笔法记》里云:“韵者隐迹之形,备遗不俗”,就是说“韵”的表现很隐晦,隐隐约约而不露痕迹,是暗示的而非和盘托出的。刘熙载《艺概》曰:“大凡沉著屈郁,阴也;奇拔豪达,阳也”。这说明书法作品从整体的艺术风貌上即可显现出阴阳的基调。就微观而论,从用笔方面来说,书写中各种线条形式,虚实、动静、刚柔等,其中的虚、静、柔为阴;实、动、刚为阳。执笔的松紧、运笔的提按,笔锋的中侧、方圆;笔势的收放与擒纵;效果的肥瘦与滑涩;笔速的疾徐以及线条的直曲,刚柔、枯润;墨色的浓淡对比等都体现了书家创作过程中运用的阴阳关系。
中国的书、画、诗歌等艺术的追求目标,发展到唐代以后,逐渐从理论的探讨,到自觉的韵味的追求,使艺术产生了一次大的飞跃。就书法而言,早在晋代就有“尚韵”之说,六朝谢赫的《古画品录》,他提出品评人物画六条标准,称为“六法”,首先标出“一气韵生动是也”,将气韵视为六法之首。五代荆浩的《笔法论》中,又将“六法”分析整理成“六要”,在气韵中单独突出了“韵”,把书画艺术讲求“韵味”、“余味”和“象外”等审美追求突出了出来。
唐代书法家孙过庭在《书谱》中说,“骨即存矣,而遒润加之”。清代书法家包世臣在《安吴论书》说,“以筋骨立形,以神情润色”。唐代书法家张怀灌在《文字论》说:“人之于书,得心应手,千形万状,不过曰中和,曰肥,曰瘦而已。若而书也,修短合度,轻重协衡,阴阳得宜,刚柔互济”。明代书法家项穆在《书法雅言》说“肥字须要有骨,瘦字须要有肉”。综观古今书法大家的优秀作品,不管是“雄强”的还是“秀丽”的,不难发现都是由“阳刚”的线条和“阴柔”的结构构成,同时又是“阳刚”、“阴柔”的结合的高手,同时又表现出不同的艺术风格。从此再次证明了书法艺术是阳刚与阴柔关系、是鱼和水的关系,是不能分离的。书法形式的方方面面无一不渗透了阴阳对立统一的矛盾规律。
由此可见,在书法创作中是普遍存在着阴阳辩证关系,这也是深刻影响书法家审美取向的一个重要因素。就宏观而论,一张白纸,无所谓阴阳。而纸上一旦着笔落墨,即有阴阳的问题。所以说一幅好的书法作品,从立意开始到全面完成,始终存在着阴阳关系的平衡问题。阴阳辩证,矛盾的对立与统一,互为依存的条件和因果效应。古人说:“十年磨一剑”、“台上三分钟,台下十年功”,任何一门艺术达到高的境界并非一日之寒,都要经过艰苦的努力才能达到的。重要的是为艺者要掌握无过无不及的原则,找到合理的平衡关系,才能使作品达到美观和谐的视觉效果。
注:本文作者系类炳中易学专家委员会专家原创文章,如有转发,请说明出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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