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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球规则(接发球与得失分)

2019-02-28 21:42阅读:
网球规则中的对接发球与得失分的内容做出如下要求:
(一)发球员和接球员
运动员应各自站在球网的一边,先发球的运动员叫做发球员,另一边的运动员叫做接球员
(二)选择权
第一局比赛用掷钱币的方法来决定选择场区或发球权、接发球权。猜中钱币的规定面者,有权选择或要求对方选择。
(1)选择发球或接发球者,应让对方选择场区。
(2)选择场区者,应让对方选择发球或接发球。
(三)发球
应按下列方法将球发送出去:
发球员在发球前,应先站在端线后、中点和边线的假定延长线之间的区域里,然后用手将球向空中任何方向抛起,在球接触地面以前用球拍击球(仅能用一只手的运动员,可用球拍将球抛起),球拍与球接触,就算完成球的发送。
(四)脚误
(1)发球员在完成整个发球动作中,应做到以下两条,否则就是脚误。
不得通过行走或跑动改变原来站立的位置。发球员发球时如果两脚轻微移动而未变更原位,不算脚误。
两脚只准站在端线后、中点和边线的假定延长线之间,不能触及其他区域。
(2)脚是指踝关节以下部分。
(五)发球员的位置
(1)每局开始发球时,发球员应先从右区端线后发球;得(失)一分后,再换到左区发球。这样每得(失)一分就轮流交换发球位置。如发球位置错误而未察觉,比分仍然有效;一旦察觉,应立即纠正。
(2)发出的球,在对方还击前,应从网上越过,落到对角的对方发球区内或其周围的线上。
(六)发球失误
发球时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均判为失误:
(1)发球员违反上述规则的(七)、(八)、(九)各项规定;
(2)未击中球;
(3)发出的球,在落地前触及固定物(球网、
中心带、网边白布除外)。
(七)第二次发球
发球员第一次发球失误后,应在原发球位置进行第二次发球。如果第一次发球失误后,发觉发球位置错误,应按规则发球员的位置改在另一区发球,但只能再发一次球。
(八)发球时间
发球员须等待接球员准备好后,才能发球。接球员做出还击姿势就算已做好准备;如接球员表示尚未准备好,即使所发的球没有落到发球区内,接球员也不能要求判此球失误。
(九)重发球和重赛
(1)下列情况应判发球无效,重新发球:
合法的发球触及球网、中心带、网边白布后,仍落到对方发球区内,或发球触及球网、中心带、网边白布后,在落地前,触及接球员的身体或其穿戴的物件。
无论发球成功还是失败,接球员均未做好准备。
(2)遇到下列情况时,应判重赛,并给予两次发球机会:
活球期间球破了,应判重赛。
观众进入场内妨碍运动员击球。
当球击中空中的另一只球时。
裁判员或司线员由于纠正错判而影响运动员还击。
(十)发球次序
单打:第一局比赛终了,接球员成为发球员,发球员成为接球员。以后每局终了,均依次互相交换,直至比赛结束。
双打:应在每盘开始之前,决定发球次序如下:
每盘第一局开始时,由发球方决定由何人首先发球,对方则同样地在第二局开始时决定由何人首先发球。第三局由第一局发球方的另一球员发球。第四局由第二局发球方的另一球员发球。此后各局均按此次序发球。
(十一)运动员何时交换场地
双方应在每盘的第一、三、五等单数局结束后,以及每盘结束且双方局数之和为单数时,交换场地。如一盘结束,双方局数之和为双数,则不交换场地,须等下一盘第一局结束后再进行交换。
(十二)“活球”期
自球发出时起(除失误或重发外),至判定该分胜负时止,为“活球”期。
(十三)发球员得分
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判发球员得分:
(1)发出的球(发球无效除外)在着地前触及接球员或他穿戴的任何物件。
(2)接球员违反第(十九)条规则的规定而失分。
(十四)接球员得分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判接球员得分;
(1)发球员连续两次发球失误。
(2)发球员违反规则第(十九)条的规定而失分。
(十五)失分
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均判为失分:
(1)在球第二次着地前未能还击过网[规则第(二十三)条(1)和(3)款除外]。
(2)还击的球触及对方场区界线以外的地面、固定物或其他物件[规则第(二十三)条(1)和(3)款除外]。
(3)还击空中球失败(站在场外击空中球失败也算失分)。
(4)在比赛进行中,运动员故意用球拍拖带或接住球,或故意用球拍触球超过一次。
(5)“活球”期间运动员的身体、球拍(不论是否握在手中)或穿戴的其他物件触及球网、网柱、绳或钢丝绳、中心带、网边白布或对方场区以内的地面。
(6)来球尚未过网即在空中还击(过网击球)。
(7)除握在手中(不论单手或双手)的球拍外,运动员的身体或穿戴的物件触球。
(8)抛拍击球。
(9)比赛进行中,运动员故意改变其球拍形状。
(十六)阻碍击球
甲方的举动妨碍乙方击球时,该举动若属故意,判甲方失分,若系无意则判该分重赛。
(十七)压线球
落在线上的球都算界内球。
(十八)球触固定物
击出的球,落到对方场区地面后再触及固定物(球网、网柱、单打支柱、绳或钢丝绳、中心带、网边自布除外)时,判击球者得分;球在落地前触及固定物,判对方得分。
(十九)有效还击
下列任何一种情况,都是有效还击:
(1)球触球网、网柱、单打支柱、绳或钢丝绳、中心带或网边白布后,从网上越过落入对方场区内。
(2)对方发出或还击的球落到对方场区内。或在风吹回对方场区上空时,本方运动员挥拍过网击球,球落到对方场区内,其身体、衣服或球拍并未触及球网、网柱、单打支柱、绳或钢丝绳、中心带、网边白布或对方场区的地面。
(3)球从网柱或单打支柱以外还击至对力场区(不论还击的球是高还是低于球网或是触及网柱或单打支柱)。
(4)合法击球后,球拍随球过网。
(5)对方发出或击出的球,碰到本方场区内的另一球,而还击的运动员仍能回球到对方场区内。
(二十)意外阻碍
运动员遇到不能控制的意外阻碍[球场固定物及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除外],妨碍其击球时,该分应重赛。
如有观众进入场内妨碍了运动员击球,该分重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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