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起,又有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将开始施行,事关人民币现金支付、直播电商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等多方面。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现金
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国家发改委、金融监管总局制定的《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规旨在防范和整治拒收现金行为,构建多元支付和谐发展的现金流通环境。规定对各类场景的现金收付提出明确要求。在人工收款、面对面服务,以及线上预约线下交付等具备当面收款条件的情形下,收费单位与经营主体必须支持现金支付,并保持合理的零钱备付。对于无人值守、自助设备服务,以及采用“一卡通”统一管理的园区、景区、学校等场所,经营主体需在醒目位置公示支付方式、现金收取转换方式及服务电话。若通过转换手段收取现金,不得收取手续费或设置限制条件。
网络平台不得利用大数据“杀熟”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提出47条管理办法,旨在规范网络交易平台规则制定、修改和执行,维护网络交易秩序,保护网络交易各方主体合法权益。《办法》明确,不得利用平台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经营活动进行不合理限制,收取不合理费用、不合理的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不得利用平台规则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实施大数据“杀熟”、提供会员服务时单方面随意变更平台规则损害会员权益等。数字人主播纳入直播电商监管新规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2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针对直播电商行业特点,强化监管手段,将流量管控纳入监管工具箱,明确规定市场监管部门、网信部门将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违法情况通报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的,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相关主体及时采取警示、限制功能、限制流量、暂停直播、限期停播、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账号、列入黑名单等处置措施。《办法》将数字人主播等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纳入监管,避免新技术成为生成或传播虚假信息的“挡箭牌”,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在直播电商领域的规范应用。
行政执法监督可采取提级监督方式
《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正式公布,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的七项主要职责,包括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现金
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国家发改委、金融监管总局制定的《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规旨在防范和整治拒收现金行为,构建多元支付和谐发展的现金流通环境。规定对各类场景的现金收付提出明确要求。在人工收款、面对面服务,以及线上预约线下交付等具备当面收款条件的情形下,收费单位与经营主体必须支持现金支付,并保持合理的零钱备付。对于无人值守、自助设备服务,以及采用“一卡通”统一管理的园区、景区、学校等场所,经营主体需在醒目位置公示支付方式、现金收取转换方式及服务电话。若通过转换手段收取现金,不得收取手续费或设置限制条件。
网络平台不得利用大数据“杀熟”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提出47条管理办法,旨在规范网络交易平台规则制定、修改和执行,维护网络交易秩序,保护网络交易各方主体合法权益。《办法》明确,不得利用平台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经营活动进行不合理限制,收取不合理费用、不合理的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不得利用平台规则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实施大数据“杀熟”、提供会员服务时单方面随意变更平台规则损害会员权益等。数字人主播纳入直播电商监管新规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2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针对直播电商行业特点,强化监管手段,将流量管控纳入监管工具箱,明确规定市场监管部门、网信部门将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违法情况通报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的,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相关主体及时采取警示、限制功能、限制流量、暂停直播、限期停播、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账号、列入黑名单等处置措施。《办法》将数字人主播等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纳入监管,避免新技术成为生成或传播虚假信息的“挡箭牌”,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在直播电商领域的规范应用。
行政执法监督可采取提级监督方式
《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正式公布,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的七项主要职责,包括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