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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平湖邮戳】“浙江56.8.9|9平湖(甲)”戳

2024-12-22 20:40阅读:
“浙江日报”贴普8-20分,盖“浙江56.8.8|17杭州(支三)”戳,挂号寄平湖南门外校浜,到戳“浙江56.8.9|9平湖(甲)”。 【嘉兴平湖邮戳】“浙江56.8.9|9平湖(甲)”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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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宣德五年(1430年),析海盐县东北境之大易、武原、齐景、华亭四乡置平湖县,属嘉兴府,隶浙江承直布政
使司。
清康熙初,改浙江布政司为浙江行省。九年(1670年)设道,平湖县属嘉兴府,隶杭嘉湖道。
咸丰十年七月至同治二年十一月间(1860年一1863年),太平军三次攻克平湖,曾建立地方政权。
民国元年(1912年),废道、府。
民国三年(1914年),又设道,平湖县属钱塘道。
民国十六年(1927年),废道制,实行省、县两级政区制。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浙江省划为9个行政督察区,平湖属第二行政督察区。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11月平湖县沦陷。
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改属第十行政督察区。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平湖县光复。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第十区撤销,改属第一行政督察区。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5月,平湖解放,6月,成立平湖县人民政府,属嘉兴专区。
1970年,改专区为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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