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个国家信托的产生和发展
一、信托的起源
信托的想法在古时的许多国家就有了。从信托产生的社会条件看,私有制是信托产生的基础,这是因为只要人们拥有属于自己的财产,就必然会产生使其财产保值增值以及继承等问题,从而就产生了对信托这种财产管理方式的要求,所以随着私有制的产生,信托也就开始出现。
现在收藏的关于信托最早的记载是古埃及人写的有关信托自己财产的遗嘱,他们用遗嘱的方式把自己的财产信托出去,转让给子女亲属。到了古罗马时代,信托遗赠已成为古罗马法律遗赠制度中的一种间接遗赠方式。在这种方式下,首先由财产所有者(委托人)用遗嘱指定一个具有合法资格的继承人(受托人),不过这个继承人还要把遗产转移给或赠与真正要赠与的人(受益人)。由此可见,这种法律遗赠制度已经具备了现代信托的主要特征。
现代意义上的信托起源于英国,后来在美国和日本得到了充分的发展,所以我们就通过说明这三个国家的信托史来讲现代的发展
二、英国的信托史
虽然古埃及和古罗马时代已出现了信托遗赠,但现代信托制度是在英国形成的。11世纪时的英国,临死前的人往往将自己的土地捐赠给教会,但是,捐赠给教会的土地多了,就侵害了贵族领主的利益,因为他们是土地的所有者。于是到了12世纪后半叶,亨利三世制定了《没收法》,禁止向教会捐赠土地,否则就予以没收。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创造出了信托史上着名的“尤斯制”来规避法律限制。
在“尤斯制”下,那些想把土地捐赠给教会的土地所有人,先不把土地捐给教会,而是转让给别人,接受转让的人为教会管理这块土地,然后由教会得到收益,其实质和直接接受捐赠的利益相同。由于这种做法不是直接把土地捐赠给教会,因此就逃避了《没收法》,在这种为教会转移财产的做法中,转让人就形成了委托人,而接受人就是受托人,教会则为受益人,现代信托由此产生。
“尤斯制”不仅流行于土地捐献给教会方面,平民也利用它来逃避没收土地和征收继承税。因为当时只有长子有权继承土地,而其他子女亲属则不能,如果土地无人继承就会被贵族领主没收。继承人未成年则由领主监督,即使得以继承土地,也必须向领主交大笔税金。因此土地拥有者多利用这种“尤斯制”,最初就将土地转让给数人,自己在世期间领取红利,去世前指定专人接管其土地,并使自己
一、信托的起源
信托的想法在古时的许多国家就有了。从信托产生的社会条件看,私有制是信托产生的基础,这是因为只要人们拥有属于自己的财产,就必然会产生使其财产保值增值以及继承等问题,从而就产生了对信托这种财产管理方式的要求,所以随着私有制的产生,信托也就开始出现。
现在收藏的关于信托最早的记载是古埃及人写的有关信托自己财产的遗嘱,他们用遗嘱的方式把自己的财产信托出去,转让给子女亲属。到了古罗马时代,信托遗赠已成为古罗马法律遗赠制度中的一种间接遗赠方式。在这种方式下,首先由财产所有者(委托人)用遗嘱指定一个具有合法资格的继承人(受托人),不过这个继承人还要把遗产转移给或赠与真正要赠与的人(受益人)。由此可见,这种法律遗赠制度已经具备了现代信托的主要特征。
现代意义上的信托起源于英国,后来在美国和日本得到了充分的发展,所以我们就通过说明这三个国家的信托史来讲现代的发展
二、英国的信托史
虽然古埃及和古罗马时代已出现了信托遗赠,但现代信托制度是在英国形成的。11世纪时的英国,临死前的人往往将自己的土地捐赠给教会,但是,捐赠给教会的土地多了,就侵害了贵族领主的利益,因为他们是土地的所有者。于是到了12世纪后半叶,亨利三世制定了《没收法》,禁止向教会捐赠土地,否则就予以没收。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创造出了信托史上着名的“尤斯制”来规避法律限制。
在“尤斯制”下,那些想把土地捐赠给教会的土地所有人,先不把土地捐给教会,而是转让给别人,接受转让的人为教会管理这块土地,然后由教会得到收益,其实质和直接接受捐赠的利益相同。由于这种做法不是直接把土地捐赠给教会,因此就逃避了《没收法》,在这种为教会转移财产的做法中,转让人就形成了委托人,而接受人就是受托人,教会则为受益人,现代信托由此产生。
“尤斯制”不仅流行于土地捐献给教会方面,平民也利用它来逃避没收土地和征收继承税。因为当时只有长子有权继承土地,而其他子女亲属则不能,如果土地无人继承就会被贵族领主没收。继承人未成年则由领主监督,即使得以继承土地,也必须向领主交大笔税金。因此土地拥有者多利用这种“尤斯制”,最初就将土地转让给数人,自己在世期间领取红利,去世前指定专人接管其土地,并使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