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括·梦溪笔谈·卷十八·技艺·喻皓《木经》原文:
营舍之法,谓之《木经》,或云喻皓所撰。凡屋有“三分(去声)”:自梁以上为“上分”,地以上为“中分”,阶为“下分”。凡梁长几何,则配极几何,以为榱等。如梁长八尺,配极三尺五寸,则厅堂法也。此谓之“上分”。楹若干尺,则配堂基若干尺,以为榱等。若楹一丈一尺,则阶基四尺五寸之类,以至承棋、榱桷皆有定法,谓之“中分”。阶级有“峻”、“平”、“慢”三等;宫中则以御辇为法:凡自下而登,前竿垂尽臂,后竿展尽臂,为“峻道”;(荷辇十二人:前二人曰前竿,次二人曰前绦;又次曰前胁,后二人曰后胁;又后曰后绦,末后曰后竿。辇前队长一人曰传唱,后一人曰报赛。)前竿平肘,后竿平肩,为“慢道”;前竿垂手,后竿平肩,为“平道”。此之谓“下分”。其书三卷。近岁土木之工益为严善,旧《木经》多不用,未有人重为之,亦良工之一业也。
部分注释:
1.喻皓:北宋前期建筑师。浙东人。曾被欧阳修称为“国朝以来木工”第一人。
2.极:屋顶。实指屋顶与横梁之间的垂直高度。
3.榱(cui)等:同“衰等”,等级,比例。
4.楹:支撑横梁的木柱。
5.承棋:即斗拱,梁和柱之间的承重结构。榱桷:椽子。桷(jué).
6.御辇:此指皇帝专坐的轿。
7.“凡自下而登”四句:抬御辇升阶,当抬辇者都在台阶上时,最前面的二人(前竿)手臂自然下垂到手能握竿的最低度(“垂尽臂”),最后面的二人(后竿)则手臂上举到手能握竿的最高度(“展尽臂”),以此保持
营舍之法,谓之《木经》,或云喻皓所撰。凡屋有“三分(去声)”:自梁以上为“上分”,地以上为“中分”,阶为“下分”。凡梁长几何,则配极几何,以为榱等。如梁长八尺,配极三尺五寸,则厅堂法也。此谓之“上分”。楹若干尺,则配堂基若干尺,以为榱等。若楹一丈一尺,则阶基四尺五寸之类,以至承棋、榱桷皆有定法,谓之“中分”。阶级有“峻”、“平”、“慢”三等;宫中则以御辇为法:凡自下而登,前竿垂尽臂,后竿展尽臂,为“峻道”;(荷辇十二人:前二人曰前竿,次二人曰前绦;又次曰前胁,后二人曰后胁;又后曰后绦,末后曰后竿。辇前队长一人曰传唱,后一人曰报赛。)前竿平肘,后竿平肩,为“慢道”;前竿垂手,后竿平肩,为“平道”。此之谓“下分”。其书三卷。近岁土木之工益为严善,旧《木经》多不用,未有人重为之,亦良工之一业也。
部分注释:
1.喻皓:北宋前期建筑师。浙东人。曾被欧阳修称为“国朝以来木工”第一人。
2.极:屋顶。实指屋顶与横梁之间的垂直高度。
3.榱(cui)等:同“衰等”,等级,比例。
4.楹:支撑横梁的木柱。
5.承棋:即斗拱,梁和柱之间的承重结构。榱桷:椽子。桷(jué).
6.御辇:此指皇帝专坐的轿。
7.“凡自下而登”四句:抬御辇升阶,当抬辇者都在台阶上时,最前面的二人(前竿)手臂自然下垂到手能握竿的最低度(“垂尽臂”),最后面的二人(后竿)则手臂上举到手能握竿的最高度(“展尽臂”),以此保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