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风灵
Common law 该译成什么?这个问题似乎简单得不值一提。任何一个法学院的学生都会不假思索地回答,common law 就是“普通法”啊!
不错,不知是从谁开始,common law 在中文里被译成了“普通法”,迄今已成定例而几乎牢不可破。但照common law 的原意来看,这种译法问题可就大了。
首先,“普通”一词在中文中有歧义,通常的意思是“ordinary” 或“normal”,而不是“common”,更接近于“common” 的中文是“共同”。
那还不简单,译为“共同法”就解决问题了,从字面上看也确实如此。但慢着,“共同法”,啥叫“共同法”呢?
对英格兰法制史有所了解的人会说,“common law” 是指从13世纪发展起来的,普遍适用于英格兰全国的法,区别于common law 产生之前各地的地方习惯法,因此称之为共同法。
但还是有问题。在文献中,我们经常会看到,common law与statute (制定法)相对应。这时候,common law 又具有“法官法”“判例法”“不成文法”乃至“习惯法”的含义。“共同法”中怎么容纳下这些含义呢?何况,如果说是因为普遍适用而被称之为共同法,那statute 不也是普遍适用吗?为什么不被包含在 common law 之中?
事实上,common law 中的common,不仅仅是指适用于英格兰全国,也是指“共同形成”。Common law 是基于“遵循先例”的原则,由全国的法官、陪审团、律师和当事人等在司法过程中,共同形成的,或者说,发展演化而来。既然是“共同形成”的法律,common law 天然就是非制定法,因此与statute相对应,statute不可能是common law。
由此可见,common law 这非常简单的一个词汇,却包含了相当复杂的含义:非由立法机关所制定,而是共同形成并普遍适用,且具有强制性的法律。
人们往往认为common law 为英美法系所独有,甚至可以之代指英美法系,但实际上,欧洲大陆
Common law 该译成什么?这个问题似乎简单得不值一提。任何一个法学院的学生都会不假思索地回答,common law 就是“普通法”啊!
不错,不知是从谁开始,common law 在中文里被译成了“普通法”,迄今已成定例而几乎牢不可破。但照common law 的原意来看,这种译法问题可就大了。
首先,“普通”一词在中文中有歧义,通常的意思是“ordinary” 或“normal”,而不是“common”,更接近于“common” 的中文是“共同”。
那还不简单,译为“共同法”就解决问题了,从字面上看也确实如此。但慢着,“共同法”,啥叫“共同法”呢?
对英格兰法制史有所了解的人会说,“common law” 是指从13世纪发展起来的,普遍适用于英格兰全国的法,区别于common law 产生之前各地的地方习惯法,因此称之为共同法。
但还是有问题。在文献中,我们经常会看到,common law与statute (制定法)相对应。这时候,common law 又具有“法官法”“判例法”“不成文法”乃至“习惯法”的含义。“共同法”中怎么容纳下这些含义呢?何况,如果说是因为普遍适用而被称之为共同法,那statute 不也是普遍适用吗?为什么不被包含在 common law 之中?
事实上,common law 中的common,不仅仅是指适用于英格兰全国,也是指“共同形成”。Common law 是基于“遵循先例”的原则,由全国的法官、陪审团、律师和当事人等在司法过程中,共同形成的,或者说,发展演化而来。既然是“共同形成”的法律,common law 天然就是非制定法,因此与statute相对应,statute不可能是common law。
由此可见,common law 这非常简单的一个词汇,却包含了相当复杂的含义:非由立法机关所制定,而是共同形成并普遍适用,且具有强制性的法律。
人们往往认为common law 为英美法系所独有,甚至可以之代指英美法系,但实际上,欧洲大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