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物浦的徽章是1797年3月22日由乔治三世授予的。徽章主体是一面白色盾牌,上面有一只利物鸟(英文Liver bird,最迟到17世纪,利物鸟的形象已经以出没于利物浦近海的鸬鹚为参考),利物鸟嘴里叼着的是一片紫菜。左面举着利物鸟旗帜的是海皇波塞冬,他头戴金色王冠,手拿三叉戟。右边吹号角的是波塞冬的儿子特里同,他举着的是旗帜上是正在海上航行的船。最上方的同样是一只利物鸟,高居于骑士头盔的冠饰之上。最下方的丝带上写着城市的座右铭“ Deus Nobis Haec Otia Fecit ”,在拉丁语中的意思是“上帝给了我们这样的宁静”。这是来自维吉尔的作品《牧歌集》中的一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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