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内单台总油量为100kg以上的电气设备,应设置贮油或挡油设施。
挡油设施的容积宜按油量的20%设计,并应设置能将事故油排至安全处的设施。
当油浸变压器室在民用建筑内或车间内、油浸变压器室下面有地下室,油浸变压器室的事故油不能排至安全处时,应设置能容纳全部油量的贮油设施。
地下变电站的变压器应设置能贮存最大一台变压器油量的事故贮油池
依据规范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第4.1.3、6.1.6、6.1.7条。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第6.6.6、11.2.2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4.12条;
挡油设施的容积宜按油量的20%设计,并应设置能将事故油排至安全处的设施。
当油浸变压器室在民用建筑内或车间内、油浸变压器室下面有地下室,油浸变压器室的事故油不能排至安全处时,应设置能容纳全部油量的贮油设施。
地下变电站的变压器应设置能贮存最大一台变压器油量的事故贮油池
依据规范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第4.1.3、6.1.6、6.1.7条。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第6.6.6、11.2.2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4.12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