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书法作品中使用简化字和标点符号问题的看法
关于书法是否使用简化字问题,一些大家不同意用,强调必须用繁体字,对此我有不同看法。
书法作品是用毛笔或硬笔书写的、带有艺术性的书面语言。文字是书面语言的符号,是书法的唯一载体,没有文字也就不存在书法了。自1964年国务院颁布《简化字总表》,简化字至今已普及通用五十余年了,今天的《简化字总表》共收录了2235个字,那些繁体字70后的人基本上已不认识了。文字的内容是书法作品最本质的价值所在,书法作品首要地是要让人认识字,了解文章的内容。让人不识繁体字的作品可以叫书法作品,为何使用简化字的就不行?让人看不懂的艺术叫什么艺术!
文字是在社会实践中不断增多和发展的,实际上在书法的发展史上,后代人总是在不断地改变着前代的字,这才有了甲骨、金石、小篆、隶书、行草、楷书的变化和发展。在行书或草书作品中,我们不是也会看到草书字、行书字、楷书字吗?字形的变化、运笔的变化、节奏的变化,能够呈现出多姿多彩的美感和艺术性。在繁体字作品中出现简化字,不是同样道理吗?既然繁体字能适应书法作品的要求,简化字为什么就不能适应书法作品的要求了呢?实际上一些简化字就是草字的写法。若厮守一种、一代之字,何来现在的曼妙绚丽?
简体字、繁体字混用反映出一个时代的特点,是时代发展的必然结果。时代在发展,书法也应与时俱进,适应时代的需要,反映时代的特点。
二、标点符号问题
在社会实践中,由于书面语言表达的需要,标点符号出现了。它的作用在于表示书面语言的停顿、语气或词语的性质,因此它是书面语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