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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学考试制度

2010-03-01 16:53阅读:
初级中学考试制度
一. 性质:
考试是检测教学效果、调节教师教学行为、促进学生学习的重要手段,是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学校考试为水平考试。
二. 考试形式:
考试分抽考、月考、期中、期未竞赛几种考试形式,考试一般采用闭卷的形式。考卷制作与考务工作由年级组和教务处协调安排。
三. 命题:
1. 命题人一般应具备三年以上教龄
2.
命题前应了解试卷形式、考试范围、考试时间、难度要求和学生成绩情况。
3. 试卷内容应突出主干,落实双基,难度系数在0.7左右。难、易、中三种题型比例为127
4. 命题人应负责试卷的印制和保密工作。在考试过程中应负责答疑,考试结束后应提供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四. 考试:
1. 考场由教导处或年级组统一编排。单人、单桌、单行,课桌背对考生。
2. 考试前一天由教务处会同年级组召开考务会,安排布置有关事宜。
3. 考前二十分 钟监考老师到教务处领取试卷及草稿纸并接受主考指导。
4. 考前十分钟考生进场。监考老师清理考场和夹带。制止考生将书本、纸条、通讯工具带入考场。考生桌面上只能摆放与考试有关的文具。
5. 考前五分钟监考老师分发试卷,并指导考生填写考号,提醒考生检查试卷是否有漏页、漏项等。
6. 监考期间,监考老师必须严格遵守考试时间,认真履行职责,考试过程中不许前后走动、东张西望,不许接打手机、看书看报,不许抄题、做题,严禁离开考场。
7. 考试结束后,监考老师应认真清点试卷份数,并按从小号到大号顺序收齐,整理好考场后及时将试卷送到考务组装订。试卷装订应保证装订整齐,不漏考号和姓名,不颠倒顺序,不颠倒头尾。
五. 阅卷:
1. 阅卷应在阅卷组长的统一安排下,按统一标准流水作业完成。
2. 阅卷,履行登记手续,实行责任追究制。
3. 阅卷过程中,阅卷老师应公平、公正、不得撬看学生的考号和姓名,不得交谈,应保持阅卷点的安静。
4. 试卷分发后发现合分或批阅有误,应将原卷收齐由阅卷组长签字并经过教务处审定后方可更改。
六. 登分:
1. 登分由教务处和年级组统一组织,两人一组同时完成。
2. 考试成绩及处理数据应及时送达有关领导。


教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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