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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永顺镇128号院宅基地纷争之诉

2023-08-08 11:01阅读:
通州永顺镇128号院宅基地纷争之诉
关键词
履行法定职责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 宅基地使用状况核定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
要旨
人民政府收到公民的履职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职或不完全履职,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政府确属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政府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基本案情
委托人崔1居住于永顺镇128号院,自2010年起,同族崔2128号院的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系列问题不断与崔1产生诉讼,人民法院都没有支持崔2的诉请。2017年,崔1虽然取得了永顺镇政府作出的《宅基地使用状况核定表》,也因此与开发商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但是后续都因为崔2的起诉被人民法院撤销和确认无效。后续永顺镇政府就不再对128号院作出权属认定。我们也是在这个时候接受崔1的委托的,为了打破僵局,我们指导崔1提起了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在永顺镇政府不履职的情况下,崔1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案件经过审理后,我们的诉请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院判决书节录
通州永顺镇128号院宅基地纷争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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