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的税务处理及案例解析
作者:中国财税培训师 税收学博士肖太寿
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违约的一方支付给对方的一定金额的货币。违约金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的两大特点.违约金一般分为法定违约金法、约定违约金和混合违约金。违约金的税务处理主要涉及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问题。当然,若个人取得违约金所得,还涉及个人所得税问题。
一、增值税的税务处理
在企业购销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过程中发生的违约金支付行为,涉及
增值税分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一)供货方(或增值税应税劳务提供方)自采购方(或增值税应税劳务买
受方)取得的与购销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相关的违约金的增值税税务处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
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因此,违约金是一种价外费用,供货方(或增值税应税劳务提供方)应开
具增值税发票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案例分析1]:
A公司向B公司销售W货物,增值税税率17%,B公司未能及时验货推迟
支付货款,按照双方销售合同约定,B公司向A公司支付违约金50000元,A公司应当就自B公司取得的违约金收入,按照价外费用申缴增值税7264.96元(5000/1.17*17%)。
(二)采购方(或增值税应税劳务买受方)自供货方(或增值税应税劳务提
供方)取得的与购销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相关的违约金的增值税税务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
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文件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
作者:中国财税培训师
在企业购销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过程中发生的违约金支付行为,涉及
增值税分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一)供货方(或增值税应税劳务提供方)自采购方(或增值税应税劳务买
受方)取得的与购销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相关的违约金的增值税税务处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
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因此,违约金是一种价外费用,供货方(或增值税应税劳务提供方)应开
具增值税发票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案例分析1]:
A公司向B公司销售W货物,增值税税率17%,B公司未能及时验货推迟
支付货款,按照双方销售合同约定,B公司向A公司支付违约金50000元,A公司应当就自B公司取得的违约金收入,按照价外费用申缴增值税7264.96元(5000/1.17*17%)。
(二)采购方(或增值税应税劳务买受方)自供货方(或增值税应税劳务提
供方)取得的与购销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相关的违约金的增值税税务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
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文件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