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太寿 工业和贸易企业委托代销合同中不同代销方式约定条款的财务和税务处理
2016-02-24 10:58阅读:
工业和贸易企业委托代销合同中不同代销方式约定条款的财务和税务处理
作者:中国财税咨询培训金牌讲师 肖太寿博士
更多内容,请关注肖太寿财税工作室微信公众号:xtstax
委托代销是企业为了扩大产品销售和减少库存而采取的一种营销方式。实践当中,委托代销业务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视同买断,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另一种为收取手续费,即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或金额收取手续费。委托双方在签订代销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视同买断或收取手续费方式的合作条款,委托双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完全不同,致使会计与税法在对待委托代销的处理上出现了较大的差异。
一、委托代销财税处理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第四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或销售代销货物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并缴纳增值税。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五)项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二)项第4款规定:“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作者:中国财税咨询培训金牌讲师
更多内容,请关注肖太寿财税工作室微信公众号:xtstax
委托代销是企业为了扩大产品销售和减少库存而采取的一种营销方式。实践当中,委托代销业务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视同买断,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另一种为收取手续费,即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或金额收取手续费。委托双方在签订代销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视同买断或收取手续费方式的合作条款,委托双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完全不同,致使会计与税法在对待委托代销的处理上出现了较大的差异。
一、委托代销财税处理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第四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或销售代销货物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并缴纳增值税。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五)项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二)项第4款规定:“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