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股东转让股权节税之策:先“转增资本+分配利润”再转让股权(原创,转载必须注明出处)
作者:股权设计节税专家 肖太寿博士
在法人股东转让股权的实践业务当中,主要涉及到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溢价转让的情况下)两种税。节约企业所得税是法人股东转让股权的业务中必须考虑的纳税筹划重中之重!笔者认为被投资企业存在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先“转增资本+分配利润”再转让股权更节税。
(一)节税的法律依据分析
1、法定公积金提取比例和转增资本的比例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66条和168条的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积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因此,如果法人股东投资的被投资企业将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以便法人股东转让股权的投资成本增加少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必须要保证被投资企业的法定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2、居民企业从直接投资的居民企业分回的股息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
作者:股权设计节税专家 肖太寿博士
在法人股东转让股权的实践业务当中,主要涉及到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溢价转让的情况下)两种税。节约企业所得税是法人股东转让股权的业务中必须考虑的纳税筹划重中之重!笔者认为被投资企业存在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先“转增资本+分配利润”再转让股权更节税。
(一)节税的法律依据分析
1、法定公积金提取比例和转增资本的比例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66条和168条的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积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因此,如果法人股东投资的被投资企业将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以便法人股东转让股权的投资成本增加少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必须要保证被投资企业的法定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2、居民企业从直接投资的居民企业分回的股息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