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仅以新星出版社2008年01月出版的中译本《希腊棺材之谜》为讨论对象,译者为:王敬之
从不写推理小说的评论,这次破例。奎因先生的推理小说非常之有特点,目前总结两点突出的:
其一:奎因的写作风格,有浓厚的美国味(该特点仅限国名系列,悲剧系列及其他尚未拜读不好断言,尤其悲剧系列,换了侦探,风格必然不同),我们的年轻侦探埃勒里非常以自我为中心,经常不将父亲以及上司放在眼里,甚至开口大骂又或者将别人当傻瓜一样看。根据文化差异,站在亚洲人的角度看,这为侦探完全是不将别人放在眼里——而且还屡次判断失误;这暂且不提,根据西方文化确为可以接受的类型,或者我们就假定一个可以接受这种情况的背景,毕竟埃勒里的行为还是一个标准西方人的行为,没有任何问题。说道这点,是与我们熟悉的英国绅士风格是形成对比的
其二:我们假设所有的推理都是“合理”的,但显然奎因的小说是“不合情”的。为什么?看过原小说后再看下面的疑点讨论就知道了,读过奎因其他国名系列的肯定也能明白——很多情节,可以用道理解释——即,物理事实确实是这样的;但是“不合人情”——即,出于心理感情,几乎没有人会这样做了。所以给我一种很做作的感觉,就是,为了制造谜题而制造谜题。当然也有很多人喜欢这种风格,这类人喜欢集中寻找几个物理细节之间的逻辑关系。所以希腊棺材之谜的作案动机与人物心理状态相当薄弱,甚至很难解释,所以奉劝以后读奎因著作时要多分析物证,不论凶手还是其他人做出什么掉眼镜的事都是合理的——此无需解释
那么我们来看看希腊棺材之谜中出现的疑点,其中1、2、8主要矛盾,其他的或许只是一些不是问题的问题
1、首先,在推理上,仅凭某人自曝1000美金之事而被“彻底”排除在嫌疑人之外肯定是无法令人满意的——细心到故意用打字机打错字来制造线索的罪犯又为何不会故意自曝1000美金之事来博得同情?在书里显然是无法解释的,甚至于是矛盾的,因为某副检察官其实一开始就自曝当年是格里姆肖的辩护律师——为何不据此彻底排除咱们的凶手大人呢?此线索作为猜测,之后加以证实才是通常做法,但我们的大侦探并没有进行证实,就轻易采信这一影响案情整个案件定性的假说实在是有点撞大运味道
这个问题最主要的一点是,显然,“我们毫无证据”可以用来证实所持观点,一丁点都没有,因为假设这样说的通的话,同样我可以轻易指证诺克斯有罪
从不写推理小说的评论,这次破例。奎因先生的推理小说非常之有特点,目前总结两点突出的:
其一:奎因的写作风格,有浓厚的美国味(该特点仅限国名系列,悲剧系列及其他尚未拜读不好断言,尤其悲剧系列,换了侦探,风格必然不同),我们的年轻侦探埃勒里非常以自我为中心,经常不将父亲以及上司放在眼里,甚至开口大骂又或者将别人当傻瓜一样看。根据文化差异,站在亚洲人的角度看,这为侦探完全是不将别人放在眼里——而且还屡次判断失误;这暂且不提,根据西方文化确为可以接受的类型,或者我们就假定一个可以接受这种情况的背景,毕竟埃勒里的行为还是一个标准西方人的行为,没有任何问题。说道这点,是与我们熟悉的英国绅士风格是形成对比的
其二:我们假设所有的推理都是“合理”的,但显然奎因的小说是“不合情”的。为什么?看过原小说后再看下面的疑点讨论就知道了,读过奎因其他国名系列的肯定也能明白——很多情节,可以用道理解释——即,物理事实确实是这样的;但是“不合人情”——即,出于心理感情,几乎没有人会这样做了。所以给我一种很做作的感觉,就是,为了制造谜题而制造谜题。当然也有很多人喜欢这种风格,这类人喜欢集中寻找几个物理细节之间的逻辑关系。所以希腊棺材之谜的作案动机与人物心理状态相当薄弱,甚至很难解释,所以奉劝以后读奎因著作时要多分析物证,不论凶手还是其他人做出什么掉眼镜的事都是合理的——此无需解释
那么我们来看看希腊棺材之谜中出现的疑点,其中1、2、8主要矛盾,其他的或许只是一些不是问题的问题
1、首先,在推理上,仅凭某人自曝1000美金之事而被“彻底”排除在嫌疑人之外肯定是无法令人满意的——细心到故意用打字机打错字来制造线索的罪犯又为何不会故意自曝1000美金之事来博得同情?在书里显然是无法解释的,甚至于是矛盾的,因为某副检察官其实一开始就自曝当年是格里姆肖的辩护律师——为何不据此彻底排除咱们的凶手大人呢?此线索作为猜测,之后加以证实才是通常做法,但我们的大侦探并没有进行证实,就轻易采信这一影响案情整个案件定性的假说实在是有点撞大运味道
这个问题最主要的一点是,显然,“我们毫无证据”可以用来证实所持观点,一丁点都没有,因为假设这样说的通的话,同样我可以轻易指证诺克斯有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