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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腊棺材之谜》的分析(有剧情分析,未看完的请回避)

2010-01-18 22:16阅读:
这里仅以新星出版社2008年01月出版的中译本《希腊棺材之谜》为讨论对象,译者为:王敬之
从不写推理小说的评论,这次破例。奎因先生的推理小说非常之有特点,目前总结两点突出的:
其一:奎因的写作风格,有浓厚的美国味(该特点仅限国名系列,悲剧系列及其他尚未拜读不好断言,尤其悲剧系列,换了侦探,风格必然不同),我们的年轻侦探埃勒里非常以自我为中心,经常不将父亲以及上司放在眼里,甚至开口大骂又或者将别人当傻瓜一样看。根据文化差异,站在亚洲人的角度看,这为侦探完全是不将别人放在眼里——而且还屡次判断失误;这暂且不提,根据西方文化确为可以接受的类型,或者我们就假定一个可以接受这种情况的背景,毕竟埃勒里的行为还是一个标准西方人的行为,没有任何问题。说道这点,是与我们熟悉的英国绅士风格是形成对比的
其二:我们假设所有的推理都是“合理”的,但显然奎因的小说是“不合情”的。为什么?看过原小说后再看下面的疑点讨论就知道了,读过奎因其他国名系列的肯定也能明白——很多情节,可以用道理解释——即,物理事实确实是这样的;但是“不合人情”——即,出于心理感情,几乎没有人会这样做了。所以给我一种很做作的感觉,就是,为了制造谜题而制造谜题。当然也有很多人喜欢这种风格,这类人喜欢集中寻找几个物理细节之间的逻辑关系。所以希腊棺材之谜的作案动机与人物心理状态相当薄弱,甚至很难解释,所以奉劝以后读奎因著作时要多分析物证,不论凶手还是其他人做出什么掉眼镜的事都是合理的——此无需解释
那么我们来看看希腊棺材之谜中出现的疑点,其中1、2、8主要矛盾,其他的或许只是一些不是问题的问题
1、首先,在推理上,仅凭某人自曝1000美金之事而被“彻底”排除在嫌疑人之外肯定是无法令人满意的——细心到故意用打字机打错字来制造线索的罪犯又为何不会故意自曝1000美金之事来博得同情?在书里显然是无法解释的,甚至于是矛盾的,因为某副检察官其实一开始就自曝当年是格里姆肖的辩护律师——为何不据此彻底排除咱们的凶手大人呢?此线索作为猜测,之后加以证实才是通常做法,但我们的大侦探并没有进行证实,就轻易采信这一影响案情整个案件定性的假说实在是有点撞大运味道
这个问题最主要的一点是,显然,“我们毫无证据”可以用来证实所持观点,一丁点都没有,因为假设这样说的通的话,同样我可以轻易指证诺克斯有罪

2、1000美金之事显然是一个与案件无关的事件,即,某人被杀与他是否借了1000美金毫无关系,他可能借也可能不借;按书中的推理解释,此1000美金起到了巨大作用,它将某人“彻底”从嫌疑人名单里剔除,甚至最后还成为揭开谜底的重要帮手。那么,如果某人当时并没有借这1000块钱呢?事情会如何发展?显然,根据一个可有可无的旁证来左右侦破路线,甚至确定凶手,真是太厉害了?太随便?运气太好?
3、关于一开始调查脏茶杯的问题。这是个小问题,毫无疑问,我觉得茶杯是没必要去关心的一样东西。比满壶少掉一杯水的茶壶什么问题也说明不了,有太多可能性造成这一结果了——a、或许大家一共喝了1壶零1杯或者更多,为什么不?根据书中交代,茶袋已经压榨不出多少汁来,为什么不能有人喝了2杯或更多,或许你会说根据剧情交代里面没有渗进过未开的水——难道我们可爱的卡基斯一家往壶里放生水不烧就喝的;b、为什么当天晚上用的茶杯一直到案发都没有仆人收走去清洗,这问一下仆人马上就能知道,据描述,卡基斯家仆人并不多;
4、关于红绿色盲弟弟的问题,也是个小问题。但是我很惊讶,卡基斯的弟弟,跟卡基斯一家生活了这么久,难道家里没人发现他是个红绿色盲?有了卡基斯是否真瞎的想法后应立即向家人求证才是,这一点是极其“不合人情”的
5、还是关于红领带的问题,根据剧情交代,卡基斯定领带一般都是我们可爱的布莱特小姐代劳的,但那天他特地强调了要亲自做这件事,虽然这问题或许无关紧要,但我还是很在意,难道仅仅是为了将读者导向错误的答案,这可不怎么光明正大
6、还是那根领带明知是红色的领带,哦,红色,如此明显的特征,那天凡谈论到这跟领带的人都没有说出领带的颜色,而是全部用了代词;也许是东西方文化差异问题,或许也可认为是一个巧合,但我倒是觉得,如此鲜明的特点——红色,在你提到这跟领带时能不提它的颜色,这似乎跟说话时绝对不提“我”一样,何况还是三个不同的人
7、布莱特小姐对于茶杯初始状态的关心远远超过我们的探长,也许这得益于他的密探身份;也或许是文化差异问题,我觉得,一般民众来说,对于自己并不以为然的问题是不会如此关心的——特别是跟谋杀案这种事情有关,以至于特地跑到警局把茶杯的状态再说一遍,我是说,或许,那天我喝过几杯茶也应该跟探长汇报一下。当然这个情节并不影响剧情发展,但她确实彻底改变了我们奎因的侦查路线
8、格里姆肖同党一说,不解释还好,或者倒推还更合理一些;但按书中解释,实在没有直接证据可以推翻——我们的副检察官没有买通、骗取他人的帮忙,或者确实有另外一些真正的同党在帮忙——这样一种假说
另外提一点,像打字机键位的问题,这个如果没有相应的经历是完全推敲不出来的,即便是现代的美国人,更别说其他国家的人了。但奎因很擅长玩这种具有特定文化背景特定环境知识的诡计,并且将此设计成关键因素——所以说,这看起来就是设计出来的,并且限制了他的“国界”(或许叫边界更合理,毕竟,要求神探在毕业前必须熟记各种打字机的键位排布情况也是不合理的,或许下一次我们案子的关键就会是中国的一样东西,比如说,橘子)
还是喜欢阿加莎的推理作品,有很多证据提供了旁证,如果阿加莎来写希腊棺材,我敢打赌打字机只是众多线索中的一个旁证,无论如何,我们会有更确凿的证据来证实推理结果,或许其他细节不是那么准确,但对于凶手确实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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