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个别报表和合并报表的会计处理
2020-02-25 10:17阅读: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个别报表和合并报表的会计处理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即企业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在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个别财务报表
投资方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权益性投资,或者原持有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即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取得股权最终形成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即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按下列会计处理方法核算(不构成“一揽子交易”):
| 例如:5%(金融资产)→60%(成本法) |
例如:20%(权益法)→60%(成本法) |
追加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公允价值+新增投资成本】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银行存款等
投资收益【原投资的公允价值-账面价值】
借:长期股权投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公允价值+新增投资成本】
贷: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银行存款等
盈余公积【原投资的公允价值-账面价值】
利润分配 |
追加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新增投资成本】
贷:长期股权投资——明细科目略
银行存款等 |
原持有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 |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资本公积
无会计分录 |
2.合并财务报
表
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上,首先,来判断分步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如果分步取得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取得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子公司控制权的交易,并区分企业合并的类型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如果不属于“一揽子交易”,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还应区分企业合并的类型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 例如:5%(金融资产)→60%(成本法) |
例如:20%(权益法)→60%(成本法) |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应当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分析:购买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等,不存在差额;
无分录 |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应当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合并报表层面,视同处置原有的股权再按照公允价值购入一项新的股权。
借:长期股权投资【购买日的公允价值】
贷:长期股权投资【购买日的原账面价值】
投资收益 |
个别报表其他综合收益已经结转
无分录
【提示】个别报表已经结转 |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应当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借:其他综合收益
资本公积
贷:投资收益
【提示】个别报表不结转,合并报表结转 |
购买日计算合并商誉
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合并成本=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于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购买日新购入股权所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
购买日的合并商誉=按上述计算的合并成本-应享有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 |
购买日计算合并商誉
同左 |
【归纳总结】
1.各种投资之间的转换,只要一方涉及金融资产,无论增资还是减资[
5%(金融资产)→20%(权益法);5%(金融资产)→60%(成本法);
20%(权益法)→5%(金融资产);60%(成本法)→5%(金融资产)]
原持有(或剩余)的5%股权投资在个别财务会计报表需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在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无需再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原投资确认“其他综合收益”、
“资本公积”在个别财务会计报表需要转入个别报表投资收益或留存收益。在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无需再结转。
2.若长期股权投资转换长期股权投资,无论增资还是减资[20%(权益法)→60%(成本法);60%(成本法)→20%(权益法)]:
原持有(或剩余)的股权投资在个别财务会计报表一定按照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直接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其他综合收益和资本公积在个别财务会计报表不需要转入个别报表投资收益;在合并财务会计报表需要结转至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