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的亲证——论史铁生的宗教信仰问题
2015-07-26 22:49阅读:
生命的亲证
——论史铁生的宗教信仰问题
李德南
《南方文坛》2015年第4期
1970年代末,史铁生在困厄中开始写作,试图借此撞开一条活路。从那以后,写作便成为他的一种存在方式,直到2010年去世前的一天,他仍在修改、完善长篇随笔《回忆与随想:我在史铁生》。在长达三十余年的写作时间中,他先后完成了《我与地坛》、《病隙碎笔》、《务虚笔记》等重要作品,以充满哲思与诗性的语言筑造了一个丰赡而深邃的精神世界。
要从整体上理解史铁生的精神世界,很难避而不谈他的信仰方式和宗教观念,而要把史铁生的信仰问题说清楚,又是极有挑战性的。史铁生同时受佛教和基督教思想的影响,“昼信基督夜信佛”是他的信仰形式。史铁生并没有接受洗礼,不受仪式和制度的约束,他更认为,个人可以直接面对佛与上帝,或是直接面对宽泛意义上的神,信仰行为与“我”的具体生存经验有着直接的联系。这些都使得,史铁生的信仰行为和宗教观念显得复杂而混乱,不够虔诚,或缺乏必要的义理作为依据。有论者很早就指出:“假如你就此以为史铁生果真皈依了上帝,那就错了。严格说来,史铁生只是这么借用了‘
上帝’一下,他只是借用这么个符号发泄其探求不得的苦恼,或在命运面前因无可奈何而产生的自嘲。”“史铁生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宗教徒,但他却可称作当代中国文坛最具宗教精神的精神圣者。史铁生的宗教意识是复杂而多变的,他的众多作品不时闪烁着各种神性面孔,‘上帝’‘佛’‘耶稣’的字样点缀于作品的各个角落和空间,让人无法确切地把握史铁生的宗教意识和宗教情怀。”更有学者认为,这并不是宗教信仰,而仅仅是一种“类宗教意蕴”。
一、 个人宗教与制度宗教的辩证
要回答诸如此类的疑问,我认为威廉•詹姆斯关于宗教类型的划分是极有启发的。按照詹姆斯在其经典著作《宗教经验种种》里提出的看法,宗教领域包含着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制度宗教;另一方面是个人宗教。正如萨巴蒂埃(M.P.Sabatier)所说的,宗教的一支最注意神,另一支最注意人。崇拜和献祭,感动神的程序,神学、典仪和教会组织,都是制度宗教的本质要素。假如我们仅限于讨论制度的宗教,那么,就必须把宗教界定为一种外部技术,即赢得神宠的技术。反之,比较注重个人的宗教部分,关注中心是人自己的内省倾向,他的良心、他的功过、他的无助、他的不全备。虽然上帝的宠眷——无论失还是得——仍是宗教的一个本质特征,而且,神学也在其中扮演重要的角色,但是,这种个人宗教所激发的行为不是仪式的行为,而是个人行为。个人独自料理宗教事务,而教会组织,包括牧师、圣礼以及其他媒介,都统统降到了次要地位。宗教关系直接由心到心,由灵魂到灵魂,直接发生在人与上帝之间。
依照詹姆斯的观点,重视人还是重视神,把宗教视为赢得神宠的外部技术还是自我省思的方式,究竟是仪式行为重要还是个人行为更重要,构成了制度宗教和个人宗教的分野。从起源上看,个人宗教则先于制度宗教。詹姆斯通过对宗教史的考察表明,宗教的出现,总是因为有宗教天才基于个人的存在境遇而产生强烈的宗教情绪并做出相应的理念表达,宗教信仰才得以萌芽。紧接着,宗教天才会通过各种形式来吸引门徒,引出一大群“同情者”,而只有到了“同情者”日渐增多,强盛到以组织的形式出现之时,具有团体意向的教会机构才得以形成。也就是说,个人宗教是原生的,制度宗教则是次生的。
詹姆斯的这种考察和论断,听起来像是纯粹知识学意义上的,并无明显的价值判断。然而,詹姆斯还提醒我们注意一个事实:在教会机构强盛到一定程度,形成制度宗教后,信仰行为就会带有一种风险,那就是“政治的态度与独断辖制的欲望”极容易进入到教会机构当中,从而玷污信仰的源初与纯洁。这还可能会进一步使得,“我们现在听到‘教会’一词,不可避免地会想到这个或那个‘教会’。对一些人来说,‘教会’一词更多地暗示着虚伪、暴政、卑鄙,以及顽冥不化的迷信,因此,他们不分青红皂白,自鸣得意地声称‘反对’一切宗教。即便我们属于教会人士,除自己的教会外,并不能使其他教会免除这种普遍的斥责。”
正是以这种对宗教史的认识为基础,詹姆斯试图对宗教信仰现象进行类型划分并给出自己的价值判断,认为要评价宗教现象的价值,重要的一点便是坚持宗教的区分:究竟是信仰“作为个人功能的宗教”,还是信仰“作为制度、社团或部落产物的宗教”。詹姆斯倾向于认可个人宗教,理由是多方面的。比方说刚才提到的制度宗教的危害就是其一。个人宗教更接近信仰的源初性,也是詹姆斯着重考虑的一点。宗教与个人的亲身体验联系有密切联系,和制度宗教相比,个人宗教必然在起源上具有优先性,而且个人对自己私人命运的关怀才是宗教生活的轴心,“宗教意味着个人独自产生的某些感情、行为和经验,使他觉得自己与他所认为的神圣对象发生关系。”
如果依照詹姆斯的类型划分,那么史铁生所信仰的,显然是一种个人宗教。史铁生在《病隙碎笔》中曾经提到:“我读书少,宗教知识更少,常发怵与学者交谈。我只是活出了一些问题,便思来想去,又因能力有限,所以希望以尽量简单的逻辑把信仰问题弄弄明白。”“我是个愚顽的人,学与思都只由于心中的迷惑,并不很明晰学理、教义和教规。”这带有自谦的成分,也符合史铁生信仰的实际情况。他对信仰问题的关注,首先是受源初的宗教情绪引发,然后才开始慢慢接触各种学理、教义和教规。而在获得相应的宗教知识后,有了接受制度宗教的信仰环境后,他没有接受洗礼。他依然强调,“信仰的缘由,是生命固有的谜团;于这谜团之下,求问一条人生道路(或意义)的欲望,使信仰不可避免地诞生。这也正是人——不管自称是有神论,还是无神论——终不能逃脱终极之问与信仰的原因。而后才有了种种宗教。”“生命固有的谜团”,又必然是个人性的。个人宗教不是说不必关心佛理教义,相反,史铁生强调,“‘义’多半是纯真的热情,而‘信’必要基于智慧。”个人宗教存在的必要,在于每个个体都有其独特性。史铁生相信这样一种观点:上帝是和每一个人直接说话的,“我不大能记住种种宗教的来龙去脉,我的信仰仅仅是我的信仰……我信什么,仅仅是因为什么让我信,至于哪门哪派实在只是增加我的糊涂。”这就使得史铁生和詹姆在许多方面的观念都具有一致性。他们都强调,宗教起源于个人的体验,是在人类个体非常具体的生活领域内发生的。若信仰者为神学的教条所束缚,或者是受教会的一系列制度、仪式所限制,都会背离这种源初性,将后起之物错以为是源泉。
需要强调的是,史铁生虽然认可个人宗教,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否认宗教信仰仪式存在的必要。史铁生也经常写到自己在进入教堂、庙宇时心中能获得某种安静。在《消失的钟声》中,他曾经这样描绘第一次进教堂时的情景:那是两岁的时候,史铁生跟着他奶奶一起去教堂,看见很多的孩子在唱歌,“那样的琴声和歌声我从未听过,宁静又欢欣……那一刻的感受我终生难忘,仿佛有一股温柔又强劲的风吹透了我的身体,一下子钻进了我的心中……我呆呆地站着,徒然地睁大眼睛,其实不能听也不能看了,有个懵懂的东西第一次被惊动了——那也许就是灵魂吧……”在《庙的回忆》中,史铁生则写到五六岁进庙宇的情境:“那是奶奶常领我去的地方,庙院很大,松柏森严。夏天的傍晚不管多么燠热难熬,一走进那庙院立刻就觉清凉……现在想,大约任何声音、光线、形状、姿态,乃至温度和气息,都在人的心底有着先天的响应,因而很多事可以不懂但能够知道,说不清楚,却永远记住。那大约就是形式的力量。气氛或者情绪,整体地袭来,它们大于言说,它们进入了言不可及之域,以致一个五六岁的孩子本能地审视而不单是看见。”
不管是关于庙还是关于教堂钟声的回忆,都可以看到,史铁生并没有否认仪式或“形式的力量”及其必要性。史铁生更直接谈到,他也一度想念这样的形式。在《消失的钟声》和《庙的回忆》中,史铁生都提到1996年到国外旅行而见到一所小教堂、重又听到钟声时的感受:“我和妻子在那钟声中慢慢地走,认真地听他,我好像一下子回到了童年,整个世界都好像回到了童年。对于故乡,我忽然有了新的理解:人的故乡,并不止于一块特定的土地,而是一种辽阔无比的心情,不受空间和时间的限制;这心情一经唤起,就是你已经回到了故乡。”
在史铁生描述中,庙的形式似乎能给人某种庄重感,或是产生威慑的力量。他甚至认为这钟声本身就是神在说话,所以文章里指代钟声时,史铁生不是用“它”,而是用“他”。“他”即是神,是神的声音通过教堂的钟声来传达,给“我”的灵魂与心灵带来洗礼。即使“我”的心灵和灵魂在尘世中被蒙蔽了或是变得麻木了,也可能借助钟声或仪式的力量而复苏,重又变得活跃。尤其是“认真地听他,我好像一下子回到了童年,整个世界都好像回到了童年”这一句,好像是在极度肯定信仰形式的力量。
史铁生并不全然否认制度宗教及其仪式的重要性。问题是,史铁生还注意到,如果没有真正的信仰作为前提,制度宗教中的仪式难免会成为一种“虚伪的形式”。同样是在《庙的回忆》中,史铁生还写到,文革结束后,宗教信仰上的限制被放开了,北京很多地方的庙宇在修葺后得以重新开放。然而,这并非是信仰的归位,不是宗教精神的复苏,“那更像是寺庙变成公园的开始。人们到那儿去多是游览,于是要收门票,票价不菲。香火重新旺盛起来,但是有些异样。人们大把大把地烧香,整簇整簇的香投入香炉,火光熊熊,烟气熏蒸,人们由衷地跪拜,祈求升迁,祈求福寿,消灾避难,财运亨通……倘今生难为,可于来世兑现,总之祈求佛祖全面的优待。庙,消失多年,回来时已经是一个极为现实的地方了,再没有什么犹豫。”此时此刻,所谓“信仰”已带有太多的实用与功利色彩,以至于信仰成了一种“虚伪的形式”。
在日常生活中,史铁生总是一再发现制度信仰本身的问题,越来越深地体会到制度信仰和个人信仰之间可能会发生冲突,这种信仰中的悖谬,使得史铁生更愿意把信仰视为一种个人的行为。而史铁生的这种信仰方式之所以长期以来造成疑问,是因为许多人对信仰本身缺乏足够的理解。正如詹姆斯所指出的,“制度宗教是宗教的外表形式,为人所见;个人宗教则指宗教的内在意图,与某种不可见的世界联系在一起。人们辨认宗教,常常依据宗教的外部特征,殊不知,即使最简单的崇拜仪式,也为不可见的内在的宗教动机所驱使。尽管宗教的外部形式清晰可见,甚至可以触摸,似乎是实实在在的,然而,一旦离开了宗教的内在方面,它便成为一个没有生命的躯壳。不光是宗教仪式方面,甚至宗教教义、学说、伦理、社会等各个层面,都远没有个人的宗教经验和行为重要。没有信徒的意念和体验,很难说有什么宗教。因此,宗教的本质部分在于个人的宗教经验,个人宗教比制度宗教更根本。”也正是以类似的认识原则和价值原则为前提,史铁生的信仰才可以不局限于某种具体的宗教。他的信仰,不是以具体的教义或类属作为根本。具体的教义或类属,这种知识论层面的、制度性的因素,是相对次要的。在史铁生作品中,这种信仰本身,具有源初性。它体现为一种源初的情绪,体现为对神的意向性,比如对神的敬畏、祈祷、礼赞,等等。
史铁生的这种信仰方式其实也并不鲜见。在《因为追问,所以信仰》这篇文章中,陈朗曾提到,史铁生“受到了存在主义神学、女性神学等现代神学的影响。”但他在文章中并没有给出具体的论证。史铁生的信仰方式和看待教会、教理等等方面的态度,首先与女性神学中的薇依有很多相同之处——薇依所信仰的,也是一种个人宗教。作为一名基督徒,薇依一直拒绝受洗,也拒绝参加宗教的圣事。她选择了置身于教会之外,置身于基督徒的团体之外。如果参照制度宗教的标准,薇依的基督徒身份是成问题的——因为她的信仰缺乏形式的支撑。按照教会理论的严格规定,薇依绝不能被称为基督徒。然而,在卡尔·拉纳等神学家看来,薇依比一些在形式意义上的有基督徒之名的人更是基督徒,所坚持的是源初而深邃的信仰。薇依不能信任作为制度的宗教,只信仰个体意义上的宗教,史铁生显然也和薇依一样,希望能在个体生命实践的维度上信仰基督。他的信仰,与个体生命如此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以至于信仰对他来说已成为一种存在方式。
二、 昼信基督夜信佛:跨越教派的信仰
史铁生对教义和教派的选择,也值得我们注意。史铁生对信仰的选择,不是首先做一番知识论上的考虑,不是先从逻辑和义理的层面作出孰优孰劣的辩证,然后再选择其中一种。相反,他的选择,他对许多宗教问题的思考,总是从生存论的地基出发,与个人具体的存在困境血肉相连。他对许多宗教问题的思考,不是从某个具体的神学命题出发,或是从某部经典某位圣人的某一句话出发,而是从自身所遭遇的存在疑难出发。他对信仰问题的思考,是与个人在生活世界中所遭受的问题同构在一起的。
在《神位 官位
心位》、《病隙碎笔》等文章中,史铁生都先后提到他对宗教信仰的看法,写于2010年的《昼信基督夜信佛》一文则是他对个人在信仰观念上一次相对完整的总结。在这篇文章中,史铁生首先提到读者或友人对他在宗教信仰方面的疑惑并开宗明义地申明了自己的立场:“大概是我以往文章中流露的混乱,使得常有人问我:你到底是信基督呢,还是信佛法?我说我白天信基督,夜晚信佛法。”虽然史铁生自行给出了答案,但是“白天信基督夜晚信佛法”这种信仰方式对于不少人而言依然会带来困惑。在人们通常的理解中,信仰,尤其是制度宗教意义上的信仰,总是具有排他性,信仰是否虔诚似乎也必须以惟一性作为判定的标准。然而对于史铁生来说,只有坚持佛教和基督教的兼信,才能有效缓解“我”的终极的迷茫。因为人的终极的迷茫包含着两个方面:生与死。生是与生存的意义相联系的;生,必然要与苦难、困境、有限性联系在一起。苦难是人之存在的重要构成,任何个体生命都无法获得圆满,而是和圆满有着永恒的距离。因此,个体对生存意义的追问,便不能不受困苦的牵制。史铁生之所以说白天信基督,是因为基督信仰并不回避困苦,而是将困苦本身视为生存的一部分。正如一位论者所指出的:“佛教和道家都采取了从存在论上取消生存本身的方式来解决不幸。尽可能地减少生存以避免不幸。这种方式至少有两个困难:一、减少生存或化简生存,至多减少了不幸的可能性,并没有从根本上消除不幸;二、这种方式不可推向极端,否则即消除生存本身,而消除生存本身即是一种不幸。基督精神之独特的最终原因乃在于:不是以从存在论上取消生存本身的方式来解决不幸,而是上帝亲身成为不幸、上帝之爱成为不幸,从而使人在不幸中得到上帝的挚爱的依托和神恩的赐福。”
史铁生还强调,佛也不能对苦难予以根本性的否定和消灭,“我不信佛能灭一切苦难,佛因苦难而产生,佛因苦难而成立,佛是苦难不尽中的一种信心,抽去苦难佛便不在了。”在对待苦难的态度上,基督信仰要比佛家信仰积极。这种态度对于个体此在来说是有益的。在白天,在生存之时,个体总是要在世界中与他人共在,没有对苦难的肯定,没有对爱的肯定,生存便无从获得意义。
在谈到信仰中的具体的神时,史铁生也认为他们更多体现为人的希望与信心。“佛是用不着恭维的。佛,本不是一职官位,本不是寨主或君王,不是有求必应的神明,也不是可卜凶吉的算命先生。佛仅仅是信心,是理想,是困境中的一种思悟,是苦难里心魂的一条救路。”信仰也区别于迷信。信仰并不是迷信,而是一个人在清醒时依然保存的坚定信念,是一个人乃至人类的知其不可为而决不放弃的理想。它的根源在于人对自身的存在本源的向往,在于对生命价值的反观与追寻。有信仰的人往往对自己生存的困境与局限有清醒的认识,但又依然不厌弃自身,不因为自身遭遇的困境而失去信心,变得绝望。
史铁生不能认同佛教(学说)的地方,还在于它否定人的欲望。“流行的佛说(我对佛学、佛教所知甚微,故以‘流行的’做出限定)相信,人生之苦出自人的欲望,如:贪、嗔、痴;倘能灭断这欲望,苦难就不复存在。”然而人类,甚至是世界本身,正是由欲望所构成的。人是受欲望的驱使而在时间中展开自身,是带着欲望而在社会中不断地选择自身的存在可能性,进而成为自己。正是“欲望”使得人以个体的形式存在,没有欲望,便没有差别。没有欲望,“世界”将变成为一潭死水,甚至“世界”本身也不可能产生,“我”也必然无法存在。也正是欲望让“无中生有”成为可能,欲望是“第一推动”。任何人类个体,都免不了是欲望的化身。和无生命的机器相比,人所多出的,也不过一份欲望。因此,消灭欲望的欲望和行为,绝不是普度众生,而只是消灭众生。如果没有欲望,便不会有生成。人可以在某些时候减少或压制消极性的欲望,却不可能全然没有欲望。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