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案例分析题(六)
2010-11-24 21:09阅读:
2008年7月,市国税稽查局检查一科接到《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及其附件资料,资料显示为群众举报案件,检查科决定由王正、李扬和张凡三名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由王正任检查组长。检查人员于向被查对象送达《税务稽查通知书》,并取得了相应的《税务文书送达回证》,16日到实地进行税务检查。检查人员向被查对象出示了税务检查证,并向被查对象下达了由市国税局稽查局长签发的《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调取该企业2007年度账簿、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开具了《调取账簿资料清单》一份,详细列明了调取的资料种类、数量和所属期间等,并由双方经办人员签字,交被查对象保存。
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根据情况,决定实施询问调查。询问前,检查人员向被询问人发出了《询问通知书》,出示了税务检查证,取得了相应的《税务文书送达回证》。询问调查由李扬负责提问,张凡记录。询问结束后,张凡将《询问(调查)笔录》共三页交被询问人阅读并当场核对,被询问人认为有两处需要修改,分别在第一页和第二页。经修改后,被询问人在笔录的第三页上签名并押印,张凡也在笔录末端签署了日期并在询问人和记录人处签名。
检查过程中,检查组需要查询被查对象在银行的存款情况,派王正持市国税局局长签发的《税务机关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许可证明》,到被查对象开户银行进行查询,王正向银行相关人员出示了税务检查证,取得了需要的资料。
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复印了被查对象部分账簿资料,并由被查对象财务人员在复印件上写明了“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单位印章,作为书证。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指出税务检查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参考答
案:
1、举报案件不必事先通知纳税人,使用文书应当为《税务检查通知书》。
2、向被查对象出示税务检查证,应当取得“已出示检查证”的书面证明。
3、《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应当由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调取账簿资料清单》应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4、询问笔录有修改的,应当由当事人在改动处签章或者押印,被询问人应当在笔录的每一页上都签名并押印,签署日期,最后一页应注明“以上三页已阅无误”,并在三页笔录的边上骑缝处押印。询问人和记录人应分别签字,不可代签。
5、查询存款情况应当至少由两人一同前往。
6、复印的账簿资料,财务人员应当在每页的复印件上必须注明原件的保存单位(个人)和出处,签署“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单位印章,由经办人签名,注明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