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在上海虹桥机场候机时买了几本书,其中即有署名王跃文的《落木无边》,今天自县里回家一气读完,颇多感触。又点了王跃文的博客,有一则严正声明:
我的最新长篇小说《苍黄》,已经由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江苏人民出版社出版。全书约403千字(版面字数),24个印张。
天下午十三点正式开机印刷,特此告知,期待您的回复。” 我想作家同出版机构因合作问题出现分歧,这是非常正常的情况。合同是对合作各方的法律约束,但任何一方不得以此绑架另一方。任何一方都有权中途退出合作,是否承担违约损失看合同条款而定。新华先锋的做法同绑架并无二致,他们不对作家负责,不对作品负责,不对读者负责,以出版未完成本相要挟,实在叫我没法接受。于是,我于7月13日委托北京洪范广住律师事务所律师全权处理本人同新华先锋合同纠纷。我方律师研究合同发现,新华先锋同我签订的是没法履行的无效合同。因为新华先锋没有图书出版资质,只能同作家签订图书出版代理合同,而新华先锋同我签订的居然是直接的图书出版合同。该合同第七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第一条约定的权利许可第三方使用。如有违反,另一方有权要求经济赔偿并终止合同。一方经对方同意许可第三方使用上述权利,应将所得报酬50%交给对方。”那么,根据这条约定,新华先锋无法履行合同。因为新华先锋找任何出版社出版我的新作,都是把我许可给他们的权利许可给第三方。这是被合同禁止的。该合同是新华先锋出具的格式合同。我方律师依法向新华先锋发出要求撤销无效合同的律师函,但该公司拒收律师函。这个时候,该公司老总王某东先生知道印刷未完成的小说已是大错,急于达成一种结果:他的公司出版上册,凤凰联动出版下册。我不同意新华先锋的要求。一本书由两个公司出版,两个封面,两个书名,岂不是笑话吗?到这个时候,我仍不相信新华
天下午十三点正式开机印刷,特此告知,期待您的回复。” 我想作家同出版机构因合作问题出现分歧,这是非常正常的情况。合同是对合作各方的法律约束,但任何一方不得以此绑架另一方。任何一方都有权中途退出合作,是否承担违约损失看合同条款而定。新华先锋的做法同绑架并无二致,他们不对作家负责,不对作品负责,不对读者负责,以出版未完成本相要挟,实在叫我没法接受。于是,我于7月13日委托北京洪范广住律师事务所律师全权处理本人同新华先锋合同纠纷。我方律师研究合同发现,新华先锋同我签订的是没法履行的无效合同。因为新华先锋没有图书出版资质,只能同作家签订图书出版代理合同,而新华先锋同我签订的居然是直接的图书出版合同。该合同第七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第一条约定的权利许可第三方使用。如有违反,另一方有权要求经济赔偿并终止合同。一方经对方同意许可第三方使用上述权利,应将所得报酬50%交给对方。”那么,根据这条约定,新华先锋无法履行合同。因为新华先锋找任何出版社出版我的新作,都是把我许可给他们的权利许可给第三方。这是被合同禁止的。该合同是新华先锋出具的格式合同。我方律师依法向新华先锋发出要求撤销无效合同的律师函,但该公司拒收律师函。这个时候,该公司老总王某东先生知道印刷未完成的小说已是大错,急于达成一种结果:他的公司出版上册,凤凰联动出版下册。我不同意新华先锋的要求。一本书由两个公司出版,两个封面,两个书名,岂不是笑话吗?到这个时候,我仍不相信新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