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F业务知识及相关交易规则
2007-09-03 23:36阅读:
LOF业务知识及相关交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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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LOF的定义
上市开放式基金(英文名称Listed Open-ended
Funds,简称LOFs)是在保持现行开放式基金运作模式(场外)不变的基础上,增加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发售和交易的渠道。
二.LOF基金代码规则
LOF基金代码由六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前两位均用“16”或“15”标识,中间两位为中国证监会信息中心统一规定的基金管理公司代码gg,后两位为该公司发行全部开放式基金的顺序号xx。具体表示为“16ggxx”。基金简称由4个汉字字符串或长度不超过4个汉字的字符串构成。字符串的前两位必须为汉字,代表基金管理公司的名称。
三.LOF基金的认购
场内认购: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在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以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人民币普通股票帐户或者证券投资基金帐户,依法在交易所内进行证券买卖的交易所会员营业部认购基金份额。
注:LOF认购一般只能在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券商营业部进行认购,具体规定需要见基金的招募公告说明。
场外认购:基金募集期内,以深圳类别证券帐户或基金帐户注通过基金管理人或者代销机构注册后认购基金份额。
在LOF的认购期内,同一交易日可多次进行同一代码的认购;也可多日进行同一代码的认购。
四.LOF基金的认购费用
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认购的(场内),必须按照份额进行认购。深交所挂牌价格为基金面值,投资者需缴纳的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1+券商佣金比率)×认购份额
券商佣金=挂牌价格×认购份额×券商佣金比率
认购净金额=挂牌价
格×认购份额
交易费用
基金交易佣金为成交金额的 0.25%,不足5元的按 5元收取。
上交所按成交面值的
0.05%收取登记过户费,由证券商向投资者收取,登记公司与证券商平分;
深交所按流通面值的
0.0025%向基金收取基金持有人名册服务月费。
五.LOF基金的交易、申购、赎回及规则
场内交易: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LOF基金的买卖,买入申报数量应当为100份或其整数倍,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涨跌幅比例为10%。
交易费用的收取同投资基金
场外交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者代销机构进行LOF的申购和赎回。
六.LOF基金的转托管
跨市场转托管:场内和场外各自的LOF基金份额分别由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和注册登记系统(TA)管理,投资者如需将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场内)的基金份额申请赎回,或将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场外)的基金份额通过深交所进行交易,应当先办理跨系统转登记手续,即将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转登记到注册登记系统,或将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转登记到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场内不同券商之间的转托管同普通的转托管业务一样。
LOF转托管不支持模糊转托,即不支持代码和数量为空的转托管申报。
七.LOF基金的权益分派
场内:金额分红,跟普通的投资基金现金分红一样。
场外:现金分红或份额分红(份额分红即分红再投资)。
八、竞价时间
集合竞价:上午 9:15~9:25
连续竞价: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九、
开市价
当日该基金第一笔成交价;基金的开盘价通过集合竞价方式产生,不能产生开盘价的,以连续竞价方式产生。
收市价
为当日该基金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十、交收 T+1
发布日期:2005-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