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看了这样一篇文章:“流浪歌手上海地铁卖唱被罚引发争论”,说的是一个24岁的男青年在上海地铁卖唱,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及《上海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而被罚的事情。网友对此反响强烈。
其实,这城市之大,有太多更重要的事情去立法,去管理,比如堵车,比如交通,比如停车场,比如公共场所的乞讨人员,甚至汽车快行道上的乞讨人员,再比如假和尚在公共场所“化缘”的,还有宠物到处便溺......不一而足。但是,这上海也神,就专门立了法说:凡是在地铁内卖唱、乞讨以及其他未经允许的经营行为都是不允许的。这条规定专门把最有文化的一件事儿给排斥了,就是卖唱。而其他的呢,那意思随便,比如假和尚化缘。说是为了怕引起聚众引发骚乱,那我就奇怪了,要是两个中年妇女在地铁里打架引发聚众怎么办呢?要是街舞呢,100多人在地铁通道街舞,我们不收钱,这应该是在条例规定之外吧,那别说有人围观,即便没有人围观,100个跳的,也让你通道阻塞。所以我就纳闷了,这条例怎么专跟唱歌的过不去。
我不知道在北京这样的街头卖唱是不是在禁止之列,但是我知道在巴黎,意大利,或者纽约,这样的街头文化比比皆是,我看过塞纳河边的华尔兹,看过英国街区的打击乐,看过纽约街头的街舞。这些街头文化在国际化大都市都自由生长着,满含着他们特有的魅力,使这些城市在我脑海的印象是如许鲜活和光鲜。
北京2008奥运会,我们不是要办一个人文的奥运吗?所谓人文的奥运应该啥样,我不知道。但我知道肯定不能是满大街假和尚化缘的人文,不能是满地宠物便溺的人文。相反,倒应该是一个有街头文化的人文,比如:这种街头歌唱,街头舞蹈,街头打击乐,街头民间工艺,街头小吃,甚至街头涂鸦。试想,如果国际友人在北京街头能听到一曲街头流浪歌唱家演唱的西方摇滚乐.那是怎样的一种震撼?试想如果他们能在街头遇到一位白发的民间艺人,买下他亲手DIY捏的泥人,那是怎样的一种亲近感?试想如果他们能够在北京的街头涂鸦中看到自己儿时画过的熟悉的图形,那是怎样的一种感动?而这些震撼,这些亲近感,这些感动,应该就是
其实,这城市之大,有太多更重要的事情去立法,去管理,比如堵车,比如交通,比如停车场,比如公共场所的乞讨人员,甚至汽车快行道上的乞讨人员,再比如假和尚在公共场所“化缘”的,还有宠物到处便溺......不一而足。但是,这上海也神,就专门立了法说:凡是在地铁内卖唱、乞讨以及其他未经允许的经营行为都是不允许的。这条规定专门把最有文化的一件事儿给排斥了,就是卖唱。而其他的呢,那意思随便,比如假和尚化缘。说是为了怕引起聚众引发骚乱,那我就奇怪了,要是两个中年妇女在地铁里打架引发聚众怎么办呢?要是街舞呢,100多人在地铁通道街舞,我们不收钱,这应该是在条例规定之外吧,那别说有人围观,即便没有人围观,100个跳的,也让你通道阻塞。所以我就纳闷了,这条例怎么专跟唱歌的过不去。
我不知道在北京这样的街头卖唱是不是在禁止之列,但是我知道在巴黎,意大利,或者纽约,这样的街头文化比比皆是,我看过塞纳河边的华尔兹,看过英国街区的打击乐,看过纽约街头的街舞。这些街头文化在国际化大都市都自由生长着,满含着他们特有的魅力,使这些城市在我脑海的印象是如许鲜活和光鲜。
北京2008奥运会,我们不是要办一个人文的奥运吗?所谓人文的奥运应该啥样,我不知道。但我知道肯定不能是满大街假和尚化缘的人文,不能是满地宠物便溺的人文。相反,倒应该是一个有街头文化的人文,比如:这种街头歌唱,街头舞蹈,街头打击乐,街头民间工艺,街头小吃,甚至街头涂鸦。试想,如果国际友人在北京街头能听到一曲街头流浪歌唱家演唱的西方摇滚乐.那是怎样的一种震撼?试想如果他们能在街头遇到一位白发的民间艺人,买下他亲手DIY捏的泥人,那是怎样的一种亲近感?试想如果他们能够在北京的街头涂鸦中看到自己儿时画过的熟悉的图形,那是怎样的一种感动?而这些震撼,这些亲近感,这些感动,应该就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