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合同律师:第三人可以向本人或代理人起诉,但只能起诉一人,且不能改变主意
2013-11-13 17:39阅读:
第三人可以向本人或代理人起诉,但只能起诉一人,且不能改变主意
济南合同律师仲伟整理
《合同法》第403条第2款规定:“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这条规定的实际上是第三人的选择权,即当出现因为委托人的原因而代理人违约时,为了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在发现了本人之后,就享有选择权。具体说来,他可以要求本人或代理人中的任何一人履行合同债务,也可以向本人或代理人起诉。但第三人一旦选定了要求其中一人承担义务之后,他就不能改变主意,对另外一人起诉。第三人对其中一人提起诉讼程序本身就是他作出这一重要抉择的决定性证据。即使第三人对判决不满意,他也无权对另外一人再行起诉。
第三人享有选择权的理念是:第三人仅仅和一个人进行交易,基于公平的原则,他只能要么起诉代理人,要么起诉本人。也会发生这种情况,即第三人选择的被告没有支付能力。根据公平原则,这可以被视为一种正常的商业风险。因为,第三人不是在匆忙中作出选择的。如果在第三人未获清偿的判决中,被告是代理人,第三人也可免除代理人责任,而向本人主张权利。
《合同法》第403条第3款还规定:“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青岛法院2013)青民二商终字第397号裁判规则:
根据2011年5月20日被上诉人向上诉人出具的欠条内容可知,被上诉人以自己的名义向上诉人出具欠条,并承诺付款期限,没有代表正昌公司向上诉人出具欠条的意思表示。而正昌公司亦是向被上诉人出具调拨单(收货单),被上诉人一直持有该调拨单而没有把两份调拨单交给上诉人。从上诉人持有被上诉人出具的欠条及被上
《合同法》第403条第2款规定:“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这条规定的实际上是第三人的选择权,即当出现因为委托人的原因而代理人违约时,为了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在发现了本人之后,就享有选择权。具体说来,他可以要求本人或代理人中的任何一人履行合同债务,也可以向本人或代理人起诉。但第三人一旦选定了要求其中一人承担义务之后,他就不能改变主意,对另外一人起诉。第三人对其中一人提起诉讼程序本身就是他作出这一重要抉择的决定性证据。即使第三人对判决不满意,他也无权对另外一人再行起诉。
青岛法院2013)青民二商终字第397号裁判规则:
根据2011年5月20日被上诉人向上诉人出具的欠条内容可知,被上诉人以自己的名义向上诉人出具欠条,并承诺付款期限,没有代表正昌公司向上诉人出具欠条的意思表示。而正昌公司亦是向被上诉人出具调拨单(收货单),被上诉人一直持有该调拨单而没有把两份调拨单交给上诉人。从上诉人持有被上诉人出具的欠条及被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