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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暖自知

2011-05-27 08:55阅读:
近日,《梁实秋文集》成为我的枕边书。在一篇纪念徐志摩的文章中,我注意到这样一段话:“研究徐志摩者,与其诗文著作之外往往艳谈其离婚结婚之事。其中不免捕风捉影传闻失实之处。我以为婚姻乃个人私事,不宜过分渲染以为谈助。这倒不是完全‘为贤者讳’的意思,而是事未易明理未易查,男女之间的关系谲秘复杂,非局外人所易晓。” “凡是有关别人的婚姻纠纷,局外人最好不要遽下论断,因为参考资料不足之故。”细微之处见高品,读后不禁对梁实秋先生更添敬意。在此,我想补充一句:“凡是有关别人的婚姻纠纷,局外人最好不要力谏其何去何从,因为你并非当事人之故。”
国人几千年的传统道德教育,对待婚姻纠纷形成了“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劝和不劝离”的一贯处理态度。“劝和”的理由不外乎:孩子尚年幼、夫妻还是原配的好、再婚难觅佳偶、离婚会影响个人事业前途、家庭声誉等等;对已经离婚的人,人们又往往要力谏其复婚,理由与之前所述大致相同。凭心而论,人们的出发点都是好的,都基于希望当事人幸福的美好愿望。试想,快节奏的现代社会里,大家都忙得很,若彼此毫不相干,人家才懒得过问你的事呢。
可问题是,面对众人的好言相劝,当事人该如何是好呢?如果双方的意见不谋而合,倒还好办;如果大相径庭,难免让当事人陷入尴尬的境地:听从吧,非自己本意,到头来遭罪的是自己;不听从呢,又拂了人家的好意,为了说明缘由恐怕还要扯出很多旧事与苦痛来,而这些旧事与苦痛恰恰是当事人最不愿提及的。分手后努力做到不向外界谈论前伴侣的是非,也是一个人私德良好的体现。然而,如果你不做任何解释,仅仅给予否定的回应,又有一意孤行、不知好歹的嫌疑。长此以往,颇令当事人苦恼,正所谓“好心未必能办好事”。
人们在力谏的时候,一心只想撮合出一个皆大团圆的结局,却往往忽略了当事人的感受和意愿。“鞋合不合脚只有自己知道”,即便是知晓很多曲折情节的当事人的亲人,也无法完全体验其婚姻生活的真实感受,因此也不应该为其做任何决定。视婚姻为儿戏、在婚姻问题上意气用事的人毕竟是少数,我们应该相信当事人的判断力,支持他(她)所做的任何决定。还有这样一种情形,两个人离婚后,只要一方未再娶,另一方未再嫁,大
家就认为复婚的可能性极大,殊不知,只是双方都还未找到合适的再婚伴侣而已。不问真实意愿地劝复,实在没有任何意义且让人深感无奈。
说了这么多,当我反省自己,发现过去也曾多次对身边人劝和、劝复,想必也于无意之中让他人陷入过尴尬的境地,今后定要多多注意。当亲朋好友意欲离婚时,不妨问他(她)三个问题:“你试过给自己和对方机会,挽救婚姻了吗?”“你确信自己足够冷静吗?”“对未来做好最坏的打算了吗?”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到底离还是不离,交给当事人自己去解决吧。当我们与已经离异的朋友再次相见,谈起未来个人生活时,无论对方做何种打算——再婚、复婚或者独自生活,让我们都真诚地道声 “很好”。日子是过给自己的,只要是他(她)自己的选择,真的怎样都是好。
我有位“特立独行”的老师,她的一个亲戚的好朋友离婚了,当别人为此难过惋惜的时候,我的老师却说:“这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啊。没打没闹,没出人命,就离成了,不是很好吗?”其中的内情我们无从知晓,或许,我这位老师是赞成他们离婚的吧。换个角度看,她的话不无道理。既然不能再将婚姻维持下去,平平静静地分手未尝不是件幸事。
身处婚姻中的男女,未必多么甜蜜幸福;失去婚姻的男女,也未必多么悲惨可怜。
冷暖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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