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的“六书”识字法则与造字根本,是由东汉许慎在其《说文解字》中给出了详细阐述,其中关于“象形”,许慎将其排在法则的第二位,解释为“画成其物,随体诘诎。”,并举例“日月是也”。后世,尤其是当今的汉字研究者,根据这一阐述,结合西方文字理论,将“象形”这一汉字造字法则与西方的“图画文字”理论划上了等号,与此相关的各种理论虽有所不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点,即都认为“象形”就是对具象或复杂或简单的描绘,每一个象形汉字都被理解为造字者是面对着相应具象所作的描绘,这就从根本上背离了汉字
“象形”
的真义。许慎在解释“六书”之前,有一句话非常值得我们重点关注:“仓颉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文者,物象之本,字者,言孳乳而浸多也。”,段注割裂式的解读为“依类是指事,相益是会意。”,很显然没能深入其内涵,《说文》释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