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早期生活对母亲的喜爱超过对父亲的喜爱,家庭破碎或青春期的性接触多。
2. 有强烈的虐待妄想。
3. 四分之一是己婚者,但其性对象较少达到性高潮。
4. 很多有各种犯罪或其他有伤风化的犯罪记录(如暴露狂或窥阴癖)。
强奸者的心理类型有:
1. 虐待狂,这些人常有暴力倾向和习惯性的敌意。
2. 无道德的'自我为中心主义者'。
3. 酗酒者,由于酒醉后的妄想引发的狂乱。
4. 突发者,平常循规蹈矩,由於生活或事业的挫折而导致。
5. 人格分裂的心理变态者,一种没有原因的强暴。
事实上,强奸的本质并不是一种性行为,而是一种心理功能失常的现象。同时,也是一种感情脆弱和心理不安全的个人,无法处理日常生活中的紧张、压力和要求时进行的一种自暴自弃、不顾死活的暴力行为。
根据强奸行为中的敌意和控制情况,可以把强奸分成三类:
1. 震怒型的强奸:其强奸行为是一种表达并发泄个人愤怒的工具。强奸时间通常发生在案犯沮丧、冲突或激奋的事件之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