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分类:法律意见书
(一)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上简称(股票条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准则。
(二)发行人依据《股票条例》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其所聘请的律师应当
按照本准则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制作律师工作报告。
(三)法律意见书是发行人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申请
公开发行股票所必须具备的法定文件之一。律师工作报告随申报材料上报,存证监会
备案。
(四)法律意见书按照下述《法律书的内容与格式》的各项提示,只表述结论性
的意见(一般不超过3000字)。律师工作报告应当就律师的工作过程、下述《法
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所涉及的事实及其发展过
程、每一法律意见所依据的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作出详尽、完整的阐述,并就疑难问
题展开讨论和说明。
(五)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应当对本准则要求的内容做出全面说明。本准则的
某些具体要求对发行人确实不适用的,律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修改;也可以
根据需要,增加其他内容;但是应当在律师工作报告中对作出某项修改或者增加内容
的原因作出特别说明。
(六)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不宜使用“基本符合条件”一类的措辞。对于不符
合条件的事项或者律师已经勤勉尽现仍不能对其法律适用作出确定意见的事项,应当
发表保留意见,并且应当指出上述事项对次发行、上市的影响程度。
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在行文中不宜使用“假设”、“推定”一类措辞;但是可
以使用“经核查,
分类:法律意见书
(一)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上简称(股票条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准则。
按照本准则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制作律师工作报告。
公开发行股票所必须具备的法定文件之一。律师工作报告随申报材料上报,存证监会
备案。
的意见(一般不超过3000字)。律师工作报告应当就律师的工作过程、下述《法
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所涉及的事实及其发展过
程、每一法律意见所依据的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作出详尽、完整的阐述,并就疑难问
题展开讨论和说明。
某些具体要求对发行人确实不适用的,律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修改;也可以
根据需要,增加其他内容;但是应当在律师工作报告中对作出某项修改或者增加内容
的原因作出特别说明。
合条件的事项或者律师已经勤勉尽现仍不能对其法律适用作出确定意见的事项,应当
发表保留意见,并且应当指出上述事项对次发行、上市的影响程度。
以使用“经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