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博客

[转]关于香港21章公司

2016-10-09 19:47阅读:

香港21章公司

公司即是根据上市条例第21章上市的公司;这些公司大多可看作上市基金,因为它们的本业就是买卖上市或非上市证券;根据上市条例21.02:“本章所考虑的上市申请包括现有投资公司及新成立的投资公司投资的证券(不论已上市或未上市),此包括认股权证、货币市场的金融工具、银行存款、货币投资、商品、期权、期货合约及贵重金属,以及投资在其它集体投资计划的投资公司。投资亦可能以合伙经营、参股、合营公司及其它非法人公司投资的方式进行。
下列为根据这条例上市的公司(截止2013年底,共25个):“中国资本(170.HK)、中国金融租赁(2312.HK)、中国创新投资(1217.HK)、中国投资基金(612.HK)、招商局中国基金(133.HK)、安利时投资(339.HK)、嘉禹国际(1226.HK)、大唐投资(1160.HK)、亨亚(428.HK)、Incutech Investment(356.HK)、慧德投资(905.HK)、国盛投资(1227.HK)
、新资本国际(1062.HK)、东英金融投资(1140.HK)、华保亚洲(810.HK)、中国金融国际投资(721.HK)、嘉进投资(310.HK)、莱福资本(901.HK)、沪光国际上海发展(770.HK)、新工投资(666.HK)、首都创投(2324.HK)、泰润国际(204.HK)、开明投资(768.HK)、合一投资
(913.HK)、中国新经济(80.HK)等。”1990年,香港第一家21章公司上市,为新工投资
(666.HK)。截止到目前为止,最后一家21章上市公司为2011年1月挂牌的中国新经济
(80.HK)。
以下为21章公司的一些特色:
一般的公司需要三年的过往业绩才能上市,但根据21章上市的话则可豁免遵守此规定。
根据上市规则21.04(3)(a),这些公司不能拥有或控制任何一间公司或机构超过30%的投票权;根据上市规则21.04(3)(b),这些公司持有任何一间公司或机构所发行证券投资的
价值,不得超过其本身于进行该项投资时的资产净值的20%;据上市规则21.12(3),这些公司须于每月最后一天后十五日内按照
《上市规则》第2.07C
条的规定公布其每月月底的资产净值
以下为21章公司的一些坏处:
21章公司的数据可不是太流通,因为它们只需于年报(不需于中期报告)中列出所有价值超逾投资公司总资产5%的投资及至少十项最大投资,故投资者每一年只得一次机会知道自己投资的是那些公司或证券;再者,由于年报出版时与结算日有大概三个月的时差,三个月于投资市场来说可说是一段十分长的时间,中间可以出现的变化可以很大,这种信息不帄衡的落差对投资者是十分不利的。

我的更多文章

下载客户端阅读体验更佳

APP专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