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1章公司
下列为根据这条例上市的公司(截止2013年底,共25个):“中国资本(170.HK)、中国金融租赁(2312.HK)、中国创新投资(1217.HK)、中国投资基金(612.HK)、招商局中国基金(133.HK)、安利时投资(339.HK)、嘉禹国际(1226.HK)、大唐投资(1160.HK)、亨亚(428.HK)、Incutech Investment(356.HK)、慧德投资(905.HK)、国盛投资(1227.HK)
、新资本国际(1062.HK)、东英金融投资(1140.HK)、华保亚洲(810.HK)、中国金融国际投资(721.HK)、嘉进投资(310.HK)、莱福资本(901.HK)、沪光国际上海发展(770.HK)、新工投资(666.HK)、首都创投(2324.HK)、泰润国际(204.HK)、开明投资(768.HK)、合一投资
(913.HK)、中国新经济(80.HK)等。”1990年,香港第一家21章公司上市,为新工投资
(666.HK)。截止到目前为止,最后一家21章上市公司为2011年1月挂牌的中国新经济
(80.HK)。
以下为21章公司的一些特色:
一般的公司需要三年的过往业绩才能上市,但根据21章上市的话则可豁免遵守此规定。
根据上市规则21.04(3)(a),这些公司不能拥有或控制任何一间公司或机构超过30%的投票权;根据上市规则21.04(3)(b),这些公司持有任何一间公司或机构所发行证券投资的
价值,不得超过其本身于进行该项投资时的资产净值的20%;据上市规则21.12(3),这些公司须于每月最后一天后十五日内按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