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兴泉 马圣昆
在公司和各类大中小民营企业的发展浪潮中,对于资金的需求可以说是从未间断的。为了满足这一群体(截至2019年底,市场主体达到1.2亿户)对于足够安全且稳定资金支持的获取需要,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也应运而生。贷款业务本质上是一个互利互惠的良性循环过程,但随着金融行业的不断发展,以及对于贷款使用途径的不断规范,“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也逐渐开始浮出水面,尤其对于一些中小型的民营企业而言,申请标准愈发严格逐渐成为了他们获取资金支持的一道难以跨越的鸿沟(根据央行公布的截止2016年的信贷投向结构数据显示,从存量信贷占比来看,2016年国有企业占54%的企业贷款份额,民企占比34%;从增量信贷来看,2016年国有企业新增贷款6.9万亿,占78%的新增企业贷款,而民企新增贷款仅为1.5万亿,只占新增贷款的17%)。在这样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寻求“变通之法”,通过对资产、账目和贷款用途等材料的虚构瞒报,成功从金融机构获取了贷款。但这样的行为无疑会或多或少的对金融行业秩序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骗贷行为也在2006年之后,正式被划入了刑事制裁的范畴之内。
一、什么是骗取贷款罪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