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的一切行为都有某种目的,这种目的可以成为达到较高目的的手段,较高的目的又是更高目的的手段,如此类推,最后达到最高的目的或者目标,这是终极的原则或至善,是所以要追求其他各种善的目的。
什么是至善?一个事物的善在于它特有性质的实现——每一种生物的目的或目标都是要实现它区别于其他生物的特殊本质或使之明显起来。人的特殊本质不单是有肉体的存在或带有欲望的感觉,行使植物和动物的职能,而是有理性的生活。因此,人的至善是全面和习惯性地行使那种使人成为人的职能。这就是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幸福。快乐是伴随着有德性的活动而产生的次要的效果,因而包括在至善里面,但不能和它等同。
不过,人的灵魂并非都是理性,它既有理性的部分,也有非理性的部分,即感情、欲望和嗜欲。理性应当同它们合作。一个有德性的灵魂是一个很有条理的灵魂,其中的理性、感情和欲望保持着正当的关系。
完善的理性活动本身是智慧上(推理上的)的效能或德性,如聪明、见识等;感情冲动职能的完善的活动被称为伦理上的德性,诸如节制、勇敢和豪爽等等。有多少活动领域,就有多少道德上的德性。对肉体嗜欲、恐惧、危险、忿怒以及对经济财务和声望的欲求等等,我们要持维理的态度。
那么什么是维理的态度呢?亚里士多德说,就是居中于两个极端之间(即中庸论)。例如,勇敢是蛮横和怯懦的中庸,豪爽是浪费和贪婪的中庸,谦虚是羞怯与无耻的中庸。这种中庸并不是对每一个人和在一切情况下都一样,但也不是主观意见或者任意选择的问题。什么是道德行为,要有正直的人来决定,有德性的人是万物的标准和尺度,他判断事物正确,能在每一种情况下看清真理。
另外有两点需要铭记:道德行为包含一种气质或意志的一种习惯,它是品格的表现:一只燕子飞来,还不能算是春天。而且,它是自愿的行动,有意识地带有目的的行动,自由选择的行动:道德或者邪恶是我们能够做到的。
亚里士多德把所有这些思想综合在下列定义中:“德性是一种倾向或习惯,包括审慎的目的或选择。道德在于中庸之道,这取决于我们自己,由理性来确定,或者像一个审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