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虚假广告:别只打苍蝇不打老虎
2009-11-21 14:29阅读:
最近,国家工商总局正在修订《广告法》,名人代言广告又引起人们的关注。继葛优、郭德纲之后,赵忠祥、侯耀华又成为焦点人物,因为,他们曾经代言的广告被指属于虚假广告。侯耀华是道歉了,据说老赵不服要上诉,恐怕也不会像他想的那样摆脱干系。针对这一情况,国家工商总局相关负责人近日说,在修订的《广告法》中,建议增加广告“参与人”作为广告主体,以便一旦出现虚假广告,消费者可依据民法原则,向“参与人”索求民事责任。这个建议需要分析一下。
这个建议的前半部分比较实事求是,名人所代言的广告,名人在其中只是“参与人”。“参与人”基本上是一个中性词,难以判定参与到什么程度。一般来说,一个虚假广告真正的责任人应该是厂商、广告商和发布商,名人虽然也参与其中,但是,名人只要与厂商、广告商、发布商没有除了报酬之外其他的经济关系,基本上就是单一关系的“参与人”。虽然名人在虚假广告中也有获利,但是,真正非法获利的大头,是厂商、广告商和发布商。因此,如果打击虚假广告只盯着名人,很可能会造成只打苍蝇、不打老虎的结果。
在虚假广告问题上,人们应该分清主次,名人代言的责任是应该追究,但是,代言的名人绝不是虚假广告的主要责任人。虚假广告真正的罪魁祸首是唯利是图的资本家,以及见利忘义发布广告的媒体。只盯着名人,某种程度上是资本家和媒体一起转移人们的视线。比方说前几年葛优代言的广告,造成全国范围数十万群众被欺骗,后果非常严重。葛优退回了全部的代言费,那家机构也因违法而被查处,但是,发布这一广告的媒体呢?如果没有媒体的狂轰滥炸,仅凭一个葛优说几句话,就能让几十万人上当?那么,葛优把钱都退出来了,媒体当初收的巨额广告费呢?有没有退出来,用以赔偿受骗群众的损失?
因此,对待虚假广告,首先需要明确的第一责任人,是唯利是图的资本家;第二责任人,是见利忘义的媒体;第三责任人,才是代言的名人。由此,要说到国家工商总局建议增加“参与人”的另一个内容,这个建议说,一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