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们喜欢引用国外的名言,譬如“正义只会迟到不会缺席”之类——然而,迟到与缺席总有个界限,好比一桌饭局你晚到半个钟算是迟来,而如果你到时早已曲终人散,那算是迟来还是没来?
在司法领域中最典型的“迟来正义”,譬如一个当事人蒙冤下狱10年后被翻案,然后无罪释放、国家赔偿……其中最大的前提,就是当事人还活着,还有机会等来自由和补偿,而不仅仅是一句早已听不见的“清白”。
从这个意义上,对于判决2天后就被押赴刑场的聂树斌本人来说,正义根本就没来。
正义没来,是因为非正义来得太快太猛、太不留余地,正义的脚步无能为力,这凶猛而不可逆的结果,只有自然界的灾难可以形容,暴露出曾经“运动式执法”的可怕缺陷。
因为当事人的缺席,唯一能够还给他的“清白”也大打折扣。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