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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树敌太多,但看着李凌飞实在心酸!

2018-08-04 15:34阅读:
近期某卫视在周末开办了,据说是公共领域沟通、对话的真人秀节目——“向前一步。看完第一期节目——满脑门子不解!什么叫公共领域?在天坛附近存在了四十多年的棚户区,不叫公共领域吗?还真不是。因为后来官方与联合国签定了三十年内扩张天坛地盘的协议(否则就不给你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所以就要把住着那么多棚户小民的地带划为无人区”——等到把小民驱赶干净,这个无人区才叫公共领域。或者说:是棚户小民(之公共)侵占了皇家之公共,现在要让他们限期搬走,否则就是——用沟通团文人的话说——缺少北京人的法律意识和公共道德!
我的不解是——官方协议的无人区是公共,还是在此住了四十多年的众多棚户小民是公共?答案是毋庸置疑的——因为人家的无人区有个吓人的名字,世界文化遗产!好,就算你官大压人、来势汹汹——小民之公共回避官方之公共;但官方之公共也不可无视小民之公共啊——即小民之公共里的个人私产、民产,应受到官方和法律的保护,因为棚户区里也要讲公民之权、公民之法!
官与官间达成协议,撵走棚户小民也无妨,你得给人安置啊!沟通团成员有主持人、律师、作家、心理学家,还有人民调解员,他们说:咋不给安置啦,不是让你优先租住公租房了嘛!租金一个月多少?两千元!

原来这个棚户区是起源于1976年唐山大地震时临时搭建的地震棚,属于居民自建房;后来出台的不动产登记法不认可这些房屋,所以不予登记在案。而不动产登记法及其相关法律是近十年才相继出台的。用李凌飞律师的话说:这些法律只是近十年才相继出台的,可这个棚户区已经存在了四十多年了!棚户区钉子户代表李凌飞,就是在此出生的。
还是人民调解员胖姐说了句公道话,她说: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政府是鼓励居民建自建房的,以解决普遍的住房困难问题;她家也住在天坛附近,也有自建房。但从其言谈中感觉到:她家除了自建房外,还有受不动产登记法保护的房产;所以她不存在被赶走后,丧失房产或住处的困境。从节目中了解到:像李凌飞一样的钉子户有64户;他们大概是被赶走后丧失房产,或没地方住的住户。
据说李凌飞没工作,还养着一个上小学的儿子。当然屁民的话也不能全信,没工作你自己就没法活,还咋养儿子?估计他不像沟通团成员那样供职(或依附)于官家,属于体制外苦力地干活,可随时没工作。也不否认:屁民之所以叫屁民,也因其;很可能他们并非都是因公丧失了房产,也许有房(指登记法认可的房产),只不过以各种方式隐匿了——在此装可怜罢了。
但在此我不想打屁民的屁板子,因为他们毕竟是弱势群体,且其利益因公被侵害!相反,我倒是想站在屁民的立场上,面对沟通团成员——把是非、道理,和正义再颠倒过来。因为我觉得他们无一不是代表着皇家之公共和在天之灵,行古代之王法和子民道德——还美其名曰:公德!
第一,退一步讲:就算屁民做了假;但屁民们之所以可以作假,还不是因为你们公职工作的失职?——假如你们编织的法网、制度足够严密,工作足够认真到家,屁民们还有可能作假吗?你们承认:他们小学文化的智商——真的把你们大学及以上文化、且有国家脂肪供养的智商,给玩儿了?
一句话:不是有不动产登记的法网+制度吗,怎么还厘不清谁有房谁没房、谁致富谁困难?!为防真有屁民意外致富,你们就敢把64户居民当钉子户,意在把他们驱逐出皇家圣地,捣毁房产、背井离乡地去当无家可归者?!所谓一把尺子量到底”——一是掩盖你们法律、法网、吏治的无能,二是炫酷你们漠视民私、民产、民生、民权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皇家气概!
第二,根据谁作为谁举证之现代法律原则,应当是政府拆迁办负责举证——证明李凌飞除了这套自建房外,还有其他藏匿的房产;假如不能举证,那么当然就应当视同:这套要被皇家之公共捣毁的房产,就是李凌飞唯一的房产。假如强制捣毁,就会造成李凌飞一家——无家可归!
据说,李凌飞的舅舅有两套房产,他也获得了两套房产的补偿——但李凌飞的舅舅特地赶到现场,极力申述这两套房产与李凌飞没有一点儿关系。从现场沟通团成员之言谈可以意会到:他们只是怀疑李凌飞转移财产到他舅舅名下,而没有实在的证据。他们的怀疑对不对呢?可能对,也可能不对。——假如不对,那性质就严重了,它可能造成李凌飞一家无家可归,且相关的官员要被处分或免职;而正因为他们不可能被处分、免职,所以他们才如此敢在电视里这般表演——金玉不见、败絮飞扬!
事情的了终了是:法网无情人有情,李凌飞的舅舅补偿给他20万元。但政府拆了外甥的房,却让舅舅补偿——我们的人民政府也算名声在外了!
第三,再退一步说,就算1976年地震时临时搭建的地震棚是临时建筑,不仅不应受不动产登记法之保护,且早该拆除了。可问题是——都四十多年了为什么不早拆除,偏偏以保护皇家遗产的名义拆除?你若早拆除,还可督促你早建基础档案;最关键的是:迫使你有义务安置屁民们能住上楼房。
而以保护皇家圣地的名义做拆迁,却可以使你们公然逃避宪法的责任、义务,践踏公民的基本生存权!说是保护世界文化遗产,实是皇上地下有灵,差使奴才们驱除屁民!奴才之所以是奴才,也着实可怜——但要分清,他们的可怜是被主子们逼的,也来自皇权地下之灵的身心强制;而不是那64户钉子户造成的,且他们比你们更可怜!
第四,再说那具有至高权威的不动产登记法。窃以为权威有两种:第一种就是单方面的权威——老子定的法、老子说了算;皇上叫拆就得拆,如同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第二种权威,就是得到全体民众认可的权威;由于(比如宪法)消除或基本消除了(比如公民的)权力、身份、地位的不均衡、不平等性,所以它一般以契约的方式签署。您说——咱们法律的权威是属于第一种,还是第二种?王法之权威改头换面了,现在叫规定”——嘛是规定?规定就是龟腚,有本事你告去!
要说不动产登记法作为王法,它当初看没看见天坛附近住着那么多棚户小民?它当然看见了,即使它没看见,小民们为了自身房产得到保护,也会主动要求衙门予以登记的。但衙门认为小民当初就不该在那建房,或地震后那些棚户就该拆除——早年那叫回避皇家圣地,现在叫保护文化遗产。
当初的政府还觉得建得对,因为这样就不必为屁民再建楼房了——所以这样一拖就是三四十年。突然有一天出台了不动产登记法,它说这自建房不合法,不予登记——可屁民分明在此居住了那么长时间,你让他们往哪搬呢?也就是说:屁民们即使不该在此地居住,往哪搬——也该政府来解决。政府不解决、或解决不了,以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的名义——就能解决了吗?
无非就是以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的名义,让屁民们提高觉悟,主动放弃、撤离生于斯长于斯的家园,并为政府解决了三四十年都解决不了的大难题——且不花政府的一分钱!这可能吗?不可能就做工作呗!且看他们做的工作——哪里有一点儿现代法制的理性,协商,契约的精神,分明是行古代衙门的权力压服+现代商人的坑蒙拐骗嘛!
现代法制能化解矛盾、冲突,并防止悲剧了发生——你们觉得王法能比法制更有效率地解决问题吗?能平复矛盾、冲突,并防止悲剧的发生吗?实际上——看似问题得到解决,实际上却累积了更大的矛盾、冲突,并在某一天以更大的悲剧形式,爆发出来。因为,王法所解决的问题——实际上只是帮助衙门从本应担负的问题、责任、工作中,逃脱出来,却把更大的矛盾、民愤,和悲剧的种子——留在民间!中国的历史及其轮回,通常就是这样一步步走过来的!
李凌飞的故事本是七月初第一期节目播出的,本文的主题其实早该发出;之所以现在才发出,不是写作上有多难,而是犹豫再三——实在不想再得罪人、树敌太多!但某卫视期间多播向前一步的广告片,里面有李凌飞。他说:拆迁了(拆我的房)什么也不给我……我觉得不公平!还有文人的声音:正义会迟到,但不会缺席的。我想:也许我多虑了,也许某卫视也觉得待李凌飞不公平,也相信会有正义——看着李凌飞的样子实在心酸,乃发此文。

李天毅 201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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