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治的辩证统一
任何社会都是需要治理的,但治理模式不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治理模式是党领导下的民主与法治的辩证统一。
首先,社会主义社会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因而政府在治理社会时必须充分依靠人民,以人民为中心进行。政府决策要充分听取人民的意见,反映人民的意志,并接受人民的检验;决策实施也要充分发动人民群众,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由人民群众来贯彻执行;决策实施结果也要由人民来共享和承担。政府公务员则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首先要为人民群众生活服务(民生),其次要为维护人民群众多方面权力服务(民权),最后要为人民群众民主管理和监督国家事务服务(民主)。总之,社会主义社会治理要充分依靠人民,贯彻人民至上方针,政府机构要时刻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为行为评判标准。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社会治理的最高原则,脱离人民民主,社会主义社会就无法生存和发展。或曰:社会主义社会能否直接由人民群众来直接治理?事实回答:不行。人民群众是松散的群体,每个人的利益和意志都不同,无法治理社会,必须由具有一定能力和代表性的专业人员组成一定机构才能实治理,才能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和前进,无政府主义的社会治理模式只能破坏民主,给人民利益造成损害。
其次,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刚刚从剥削阶级旧社会脱胎出来的社会,它还带有诸多旧社会的遗迹,人民群众也还受着这些遗迹的影响,因而必须依靠法律来治理。社会主义法治对象是不断变化的,主要内容有:一是通过暴力镇压旧有阶级的抵抗和破坏,这在社会主义政权建立初期尤为必要。二是通过法律条文规范人民群众内部的行为,使其不断摆脱所受旧社会的影响,努力做社会主义新人;三是通过法律治理政治行为(主要指各级官吏活动)、经济行为(生产、经营、分配、消费等)、文化行为(艺术、教育、卫生、科学、宗教等),以及公民个体行为等。离开法治,社会主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