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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产权的无偿划转

2013-07-11 11:19阅读:
随着资本市场的持续低迷,并购重组进入最佳时间。其中,为了节约交易成本,涉及国有企业之间经常采取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形式。
一、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优势
减少现金支出,可以争取适用财税(2009)59号文的有关适用特殊税务处理的规定采取向税务局特批而节约税务成本,同时涉及上市公司收购的,还可以免于要约收购。
二、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法律依据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和针对上市公司股份无偿划转的《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三、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审批
现有法律制度对以下无偿划转作出了规定:企业国有产权在同一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之间无偿划转的,由所出资企业共同报国资监管机构批准;企业国有产权在不同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之间无偿划转的,依据划转双方的产权归属关系,由所出资企业分别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下级政府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上级政府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或其子企业持有的,由下级政府和上级政府国资监管机构分别批准;企业国有产权在所出资企业内部无偿划转的,由所出资企业批准并抄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上市公司股份无偿划转由划转双方按规定程序逐级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
制度的疏漏之处在于:未对上级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给下级的审批进行规定。
四、国有股权无偿划转适用对象

1、《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
2、《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第二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事业单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统称国有一人公司),可以作为划入方(划出方)”。
非上市国有股权的无偿划转要求划入方和划出方均为国有一人公司。
3、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可以依法无偿划转给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以及国有独资公司持有。
无偿划转上市公司股份仅仅要求划入方为国有独资公司。
五、无偿划转审批资料
1、非上市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审批资料
  (一)无偿划转的申请文件;
  (二)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董事会有关无偿划转的决议;
  (三)划转双方及被划转企业的产权登记证;
  (四)无偿划转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五)划转双方签订的无偿划转协议;
  (六)中介机构出具的被划转企业划转基准日的审计报告或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清产核资结果批复文件;
  (七)划出方债务处置方案;
  (八)被划转企业职代会通过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
  (九)其他有关文件。
2、上市公司股份无偿划转审批资料
(一)国有股东无偿划转上市公司股份的请示及内部决议文件;
(二)国有股东无偿划转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上市公司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四)划转双方基本情况、上一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五)上市公司基本情况、最近一期的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
(六)划出方债务处置方案及或有负债的解决方案;
(七)划入方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的重组计划或发展规划(适用于上市公司控股权转移的);
(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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