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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体论的相对性/蒯因著 贾可春译

2016-08-05 18:05阅读:
本体论的相对性

[美]蒯因/著贾可春/译


1931年春季,当我读研究生的时候,我听了杜威论作为经验的艺术的讲演。那时,杜威是哈佛大学威廉·詹姆斯讲座的首任讲演人。现在,使我感到骄傲的是,我作为杜威讲座的首任讲演人出现在哥伦比亚大学。
在哲学上,我坚持杜威的自然主义。这种自然主义支配了他的后三十年。与杜威一样,我认为,知识、心灵、意义是它们不得不与之打交道的同一个世界的部分,并且必须按照使自然科学充满生机的同样的经验精神对它们加以研究。这里,没有先验哲学的位置。
当一位自然主义哲学家谈论心灵哲学时,他易于谈到语言。首先并且首要的是,意义是语言的意义。语言是一种社会的技艺,我们都仅仅是根据他人在公共可认识的环境下的外显行为来获得这种技艺的。因此,意义,即那些精神实体的典范,作为行为主义者磨坊里的谷物碾碎完蛋了。在这一点上,杜威的看法是明确的:“意义……不是精神的存在物;它主要是行为的属性”。[1]

一旦我们以这些术语来理解语言的机制,我们就会看到,在任何有用的意义上,都不可能有私人语言。在二十年代,杜威就强调了这一点。他写道:“独白是与别人交谈的产物与反映”(170)。他循此进一步扩展了这一观点:“尤其地,语言至少是说者和听者两个人之间相互作用的方式;它预设了一个有组织的群体。这些人属于这个群体,并从中获得他们的言语习惯。所以,语言是一种关系”(185)。几年之后,维特根斯坦同样拒绝了私人语言。当杜威以这种自然主义风格写作时,维特根斯坦仍然坚持着他的语言拷贝理论(Copy theory of Language)。
各种形式的语言拷贝理论更接近于主要的哲学传统及今天的常识态度。非批判的语义学是一种博物馆神话,在其中,展品是意义,语词是标签;转换语言就是改变标签。自然主义者反对这种看法,主要并不是反对那种作为精神实体的意义,虽然这也是完全能够加以反对的。即使我们不把加上标签的展品当作精神性的观念,而是当作柏拉图的理念甚至是当作被指称的具体对象,这个主要的反对意见依然成立。只要我们把一个成人的语义学看成是在他的心灵中以某种方式确定的,而与可能内含于他的外部行为倾向中的东西无关,语义学就被一种有害的心灵主义所败坏了。正是关于意义的事实本身,而不是由意义所意指的实体,才是必须根据行为来解释的。
知道一个词包含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熟悉它的声音并能复制它。这一部分,也即语音部分,是通过观察并模仿他人的行为而完成的,而且,关于这一过程,不存在重大的迷误。另一部分,即语义部分,是知道怎样使用这个词。这一部分,甚至在正常情况下,也比语音部分更复杂。在正常情形下,这个词指称某个可见的对象。学习者不仅必须通过从别的说话者那里听这个词来从语音上学习它,他也必须看见这个对象;而且,除此之外,为了把握该对象与该语词之间的相关性,他必须发现说话者也看见了这个对象。杜威对一点作了这样的总结:“关于B理解A的声音的特有理论是:他从A的立场对该事物作出反应”(178)。我们中的每一个人,当他学习语言的时候,都是他的邻居的行为的学生;并且,反过来说,就他的尝试受到认可或改正而言,他是他的邻居进行行为研究的对象。
因此,甚至在简单的情况下,学习一个词的语义部分也比语音部分更复杂:我们必须发现是什么刺激了别的说话者。在没有把可观察的特性归于事物的那些语词的情况中,学习过程会更加地复杂和模糊;模糊性是心灵主义语义学的温床。自然主义者所坚持的是,甚至在语言学习的那些复杂与模糊的部分,学习者能够加以处置的材料,也只能是别的说话者的外部行为。
因而,当我们和杜威一道转向自然主义的语言观及行为主义的意义论时,我们所放弃的并不仅仅是言语的博物馆图像,我们也放弃了对于确定性的信念。根据博物馆神话,语言中的词和句子有其确定的意义。为了发现土著人语词的意义,我们可能不得不观察他的行为,但是语词的意义仍被设想为在土著人的心灵即他的精神博物馆中是确定的,甚至在行为标准无力为我们发现这些意义的情况下也是如此。另一方面,当我们和杜威一道承认“意义…首要地是行为的性质”时,我们也就承认了:在内含于人们的外部行为倾向中的东西之外,既不存在意义,也不存在意义的相似或差别。对于自然主义来说,两个表达式是否在意义上相似,这个问题没有任何已知或未知的答案,除非这些答案在原则上由人们的已知或未知的语言倾向所决定。如果根据这些标准还有不确定的情形,那么对于意义和意义相似这些术语来说,情形就更加不妙。

为了看清楚这种不确定性是什么样子,设想一下在一种陌生的语言中有一个表达式,可以用两种能够得到同等辩护的方式把它翻译为英语,但在英语中却意义不同。我并不是在说土著语言中的歧义性。我是在设想:对这个土著表达式的同一种使用,可以被给予这两种英语翻译中的任一种;每一种都可以通过在翻译别的语词时作补偿性调整(compensating adjustment)而被接纳。假设就这种陌生语言及英语的说话者来说,这两种翻译,连同在每一种情形下的调整,都可以同样好地与所有可观察的行为相一致;假设它们不仅完好地与实际观察到的行为一致,而且还与该说话者所关注的所有那些方面的所有行为倾向完好地一致。根据这些假设,要想了解到这两个翻译中哪一个是正确的而另一个是错误的,是永远不可能的。还有,假如博物馆神话是真的,在该问题上就存在着一种正确和错误;情况只能是:我们绝不知道这个博物馆,而不是没有通达它的途径。另一方面,如果你从自然主义的角度看语言,你就必须把这种情形下意义相似性的概念简单地视为胡说。
我一直坚持这个假设。现在转到例子上去,让我从一个令人失望的例子开始,并逐步展开。在法语的“nerien”结构中,你可以随意地将“rien”译为英语的“anything(任何事情)或“nothing”(没有东西),然后通过把“ne”译为“not”(没有)或把它解释为多余的构造而调整你的选择[2]。这个例子是令人失望的,因为你可以反对说,我只是把法语的单元切割得太小了。你可以相信意义博物馆的心灵主义神话,同时仍然以为“rien”凭自身是没有意义的,它不是完整的标签。它是“nerien”中的一个部分;而“nerien”作为一个整体是有自己的意义的。
我之所以从这个令人失望的例子开始,是因为我认为其明显的特征,即它依赖于把语言切成太短的片段以致不能携带意义,也是一些更严重的情形中的秘密。使别的情形更加严重的是,它们所涉及的片断十分长:长得足够成为谓词且对事物来说是真的,因而你就会认为它们携带意义。
我在别的地方[3]使用过一个假想的例子,它依赖于这一事实:当且仅当一个兔子的未分离部分出现时,也当且仅当兔子的一个时间段出现时,一个全体的兔子才出现。如果我们想知道是否应把土语表达式“gavagai”翻译成“兔子”、“兔子的未分离部分”或“兔子的时间段”,我们绝不能仅仅通过实指(ostension—―即在相应的刺激出现的情况下,仅仅通过反复询问土人对“gavagai”这个表达式是同意还是反对――来解决这个问题。
在继续论证我们也不能通过非实指的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之前,让我对实指困境多作一些说明。像维持根斯坦一样,我并不为实指的简单情形担心。举一个他提出的例子[4]:颜色词“乌墨色的”(sepia)当然能够通过通常的条件反射(conditioning)或归纳而被习得。人们甚至无需被告知:“乌墨色的”是一种颜色,而不是一种形态、一个材料或一件商品。的确,除了这样的建议之外,人们还需要许多经验以便消除基于形态、材料等等(而非颜色)的错误归纳,而且也是为了消除关于被揭示例子的预期边界的错误概念,同时也是为了划定颜色自身的可被接纳的多样性。像所有的条件反射或归纳一样,这个过程将最终依赖于人自身的一种先天倾向。这种倾向是要去发现:一个刺激在性质上更类似于第二个而非第三个刺激;否则,就不可能有选择性的强化及某些反应的消失[5]。还有,从原则上说,在学习“乌墨色的”一词时所需要的东西,并不比在任何条件反射和归纳中所需要的东西更多。
但是,在“兔子”和“乌墨色的”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别:“乌墨色的”是像“水”这样的物质词项,而“兔子”则是一个具有分离指称的词项。照此说来,要掌握“兔子”一词,就必须掌握个体化原理:在什么地方,一只兔子停止了,而另一只兔子开始了。而这一点决不能凭借纯粹的实指来把握,无论它持续多么久。
这是出现在“gavagai”上的困境:在什么地方,一只gavagai停止了,而另一只开始了。在兔子、兔子的未分离部分和兔子的时间段之间所存在的唯一差别,在于它们的个体化。如果你取时空世界中由兔子组成的那整个分离部分,又取时空世界中由兔子的未分离部分组成的那整个分离部分,再取时空世界中由兔子的时间段组成的那整个分离部分,那么,在这三次行为中,你每一次得到的都是世界的同一个分离部分。唯一的差别在于你怎样把它切割下来。而实指或简单的条件反射,无论怎样地被一再重复,也无法教人怎样去切割它。
因而,特别地考虑一下:如何在作为“gavagai”的翻译的“兔子”和“兔子的未分离部分”之间作出抉择的问题。我们除了已经选定某种作业假说之外,不知道任何土语单词。作业假设是关于下述问题的:当土人回应我们的指着(pointings)这个手势和询问时,什么样的土语单词或手势应被理解为同意和不同意。现在,麻烦在于:每当我们指着兔子的不同部分,甚至有时遮住了兔子身上的其余部分时,我们每一次也是在指着(整个)兔子。相反,当我们用一总括的手势指示整个兔子时,我们依然是在指着许多的兔子(未分离)部分。注意:在询问“gavagai?”时,我们甚至没有一个我们的复数词尾的土语类似物可资利用。这一点似乎是清楚的:在这个(实指)水平上,在“兔子”和“兔子的未分离部分”之间,不可能作出哪怕是尝试性的决断。
我们最终会如何作出决断呢?我顺便提及的复数词尾是这个问题的部分答案。在英语中,具有分离指称的词项的个体化,与一组相互关联的语法小品词和语法构造有密切关系。这些小品词及语法构造是:复数词尾,代词,数词,表示同一的“是”及其变体“同一”和“其他”。它们是一组相互关联的装置,当对之施加符号逻辑的整编时,量化就成为中心。假如,我们用土人的语言问土人:“这个gavagai和那个gavagai是同一个吗?”,同时作出适当的多重实指,那么,我们确实能够恰当地在“兔子”、“兔子的未分离部分”及“兔子的时间段”之间作出抉择。当然,语言学家最终是达到了这一点:他能够问那个问题的意图是什么。他发展了一套办法,以便把我们的复数词尾、代词、数词、同一及相关的装置依据语境翻译成土语的习语。他是通过抽象和假设而发展出这套办法的。他从被观察的土语句子中抽象出土语小品词和构造,并以不同方式试着将它们分别与英语小品词和构造相关联。只要土语句子和如此与之关联的英语句子,在适当的使用场合看起来相互匹配,语言学家就会对这些翻译假设——我称之为分析假设——感到放心。[6]
但是,尽管这种方法在实践上是值得称道的,并且也是我们所能够希求的最好方法,但在原则上它似乎仍不能解决在“兔子”、“兔子的未分离部分”、“兔子的时间段”之间的不确定性。因为,假如一个可行的、全面的分析假设系统规定把一给定的土语表达式译为“与…同一”,也许另一个同样可行但却完全不同的系统宁愿把那个土语表达式译为某种像“与…有关”(belongs with)那样的东西。那么,在土语表达式中,当我们试图问“这个gavagai与那个gavagai是同一个吗?”的时候,我们也是在问“这个gavagai与那个gavagai有关吗?”。就此而言,土著人的赞同并不是把“gavagai”译为“兔子”而非“兔子的未分离部分”或“兔子的时间段”的客观证据。
这个人为的例子与早先的那个不重要的例子“nereien”有同样的结构。由于在处理“ne”时作了补偿性调整,我们能够把“rien”译为“anything”(任何事物)或“nothing”(没有东西);同样,我认为,由于在翻译另外的土语习语时作了补偿性调整,我们可以把“gavagai”译为“兔子”、“兔子的未分离部分”或“兔子的时间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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