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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现代西方哲学对休谟问题的解决/贾可春

2016-08-05 18:19阅读:

近现代西方哲学对休谟问题的解决

贾可春

一、休谟问题

赖欣巴赫说:“哲学的进步不应当从问题的解决中去寻找,而应当在哲学家所提的问题中去寻找。”[①]西方哲学在休谟那里所取得的进步,同样体现在他所提出的问题上。休谟通过对因果性的考察,给后世哲学家留下了值得深思的问题,向哲学界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后世哲学家们对休谟留下的问题从不同角度作出了回答。正是这各种各样对休谟问题的回答,推动了哲学本身的发展。
休谟通过对因果性的考察,给后人留下了什么样的问题呢?
休谟从两类知识的划分入手考察因果性问题。他把知识分为两类:关于观念间联系的知识及关于实际事情的知识。休谟指出,关于实际事情的一切知识及理论似乎都是建立在因果关系基础上的。那么,因果关系到底是什么呢?休谟通过考察指出,我们只能发现被认作原因和结果的两件事情之间具有一种接近和接续关系,而并不能发现必然的因果联系。这样一来,我们必然要问:因果性知识(实即因果观念)到底是如何形成的呢?休谟经过研究,终于发现:当我们一再观察到相似对象间的接近与接续关系时,逐渐地就会产生一种心理推测联想;当我们看到一个类似前者的东西出现时,我们就会习惯地、自然而然地猜想也会有一个类
似后者的东西出现;并当这些猜测一再被证实之后,我们的这种心理习惯联想就会加固,最终成为一种信念,坚定不移地相信一个印象的通常伴随物总会随着这样一个类似现象的出现而出现;这样我们就形成了因果关系的观念,也即因果性知识。休谟把他的这种以习惯联想说为核心的因果观的提出,看作是对人类哲学发展的一大贡献。
休谟关于因果性问题的研究结论带来了两个极其重要的问题即归纳推理的有效性问题和科学知识的性质问题。首先,如果我们承认休谟对因果推理必然性的否定,那就似乎必须承认归纳推理在逻辑上的无效性。在休谟那里,因果观念的形成过程其实就是以心灵的习惯联想为依据的归纳过程。可是,正是因为有了心理联想成份的参与,归纳推理的结论就似乎不再具有逻辑必然性。根据休谟的看法,我们无法合乎逻辑地从“太阳过去每天都出来”推出“太阳明天会出来”或“太阳明天不出来”。这就是由休谟的因果理论所引出的哲学史上著名的归纳问题。其次,与归纳问题相关联,如果我们同意休谟的结论即建立在因果关系基础上的关于实际事情的知识只是心灵习惯联想的产物,那么人类的绝大部分科学知识就都成了令人怀疑的概然性知识,因为它们都是休谟所说的那种关于实际事情的知识。科学失去了其理性的基础,一切科学体系都将遭到毁灭性的打击。
休谟对上述两个问题的探讨,引起了后世哲学家的深刻思考。他们力图解决休谟所提出的这两个问题。由于休谟的论证过程是严密的,如果沿着休谟的思路,就只能得出与他相同的结论,所以后世哲学家对休谟问题的解决不得不另辟蹊径;此外,由于休谟问题的两个方面是相互关联、密不可分的,所以他们总是把对这两个问题的解决放在一起来进行。归纳起来,他们解决休谟问题的途径主要有两条:(1)、一部分哲学家是在承认存在着普遍性、必然性知识这样的前提下去解决问题的;也就是说,他们坚决主张科学知识的普遍性、必然性。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或者从新的角度去说明科学知识的可靠性,或者进一步完善归纳法,以便保证归纳法可以获得可靠的知识。(2)、另一部分哲学家是在承认知识的概然性和可错性这个前提下去解决问题的。他们或者认为,对归纳法本来就不应该存在过高的要求,它只是求得科学知识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或者认为归纳法本身就不是发现的逻辑,而是证明的逻辑。此外,还有哲学家认为,归纳问题是一个无意义的或不可解决的问题。
后世哲学家解决休谟问题的努力,典型地体现在近代的康德哲学及现代实证主义哲学中。

二、康德对休谟问题的解决

休谟关于因果性问题的结论对康德哲学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它直接导致了康德提出了其先验哲学的基本问题即先天综合判断如何可能,并围绕这一问题建立了庞大的体系。
从休谟关于因果性问题的考察中可以看出,因果关系的知识既非直观自明的,也非逻辑上可先天证明的。康德完全赞同休谟的这一结论,而且由此联想到一切作为科学和哲学基础的其它原理都是如此。但与休谟不同,康德并不认为它们都不是真正的知识。真正的知识不是分析的[②],而是先天综合的。在康德看来,问题不在于先天综合判断是否可能,而是先天综合判断如何可能。他的使命就在于解决这后一问题,并为科学知识的合理性寻求辩护。
康德试图在认识主体内部来解决这个问题,并由此导致了哲学史上一场“哥白尼式的革命”。在康德眼中,我们周围的世界乃现象世界。我们在此现象世界中是通过感觉来进行认知的。他指出,任何主体的感觉都是一种有意识参与的经验。但是为了得到这种有意识的经验,感觉必须按照时空的先验直观来构造。这些直观形式先天地存在于人的头脑中。只是因为有了这些直观,我们才能有意识地评价我们的感觉。这种关于主观感觉的经验被康德称之为表象。但是,通过时间、空间等直观形式而得到的表象并不关涉主体自身之外的任何事物。为了获得不同于感觉的关于外部世界的客观经验,表象本身必须根据先天概念而被构造;这种用先天概念去构造表象而得到的关于外部世界的客观经验便是人类的认识对象。我们不能认识任何以其它方式出现的对象。由于构造认识对象的概念是先天的、独立于经验的,因此我们所认识到的对象实际上就是与我们头脑中“固有规则”相一致的被解释过的经验世界即现象界,最终的实在即物自体却是永远不可认识的。我们所能知道的是由我们的先天直观形式及先天概念所解释过的物自体,而这些解释提供给我们的只是现象。人类的经验科学所追求的,不是关于物自体的知识,而是关于现象的知识。就我们的认识对象仅仅是现象而言,经验科学的发现就必定是确实可靠的,因为我们不可能不认识被我们解释过的现象界。
因果必然联系的概念是康德所发现的十二个先天概念之一[③]。既然是先天概念,因此就不能像休谟那样到经验或心灵的习惯联想中去寻找因果关系,它是独立于经验的。既然是独立于经验的,因此也就独立于任何假定“将来必定与过去相同”的观点,即所谓的同一性原则。康德因此认为,因果性不是一种归纳概括,而是解释归纳法的基础。既然因果性是来自先天的必然性原则,而且我们依据它就能确切地知道有原因存在,那么归纳法便被证明是合法的找到原因的工具;先天的因果性保证了归纳法的合理性。
在这里,康德试图通过揭示科学知识的先天形式这个前提而论证科学知识的合理性。但是,康德的观点存在着两个问题:首先,康德主张先天概念来自知性本身的根本的思维原则,是知性在其认识活动中创造性“取得”的认识形式、判断规则。这就重蹈了唯理论的覆辙。其次,科学知识虽有先天形式作为前提,然而这并不能证明这些前提本身是必然有效的,因为“如果我们要知道它是真的,我们先得证明科学知识是真的,而这些前提的真实性并不比科学知识的真实性更为确实。”[④]康德恰好把科学之真建立在前提为真的基础上。由此可见,康德实际抬高了演绎法,贬低了归纳法,并没有真正解决归纳问题,没有真正为科学知识的可靠性作出辩护。这表明,康德的先天综合判断是站不住脚的。
科学的发展也应证了康德的失败。在数学方面,在康德心目中,欧氏几何是先天的、唯一的几何学,具有绝对的普遍性。但是非欧几何的产生,表明了欧氏几何不是先天的,而是起源于经验的;不具有绝对的普遍性,只是在特定范围内有效。在自然科学方面,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动摇了牛顿的古典力学理论;这表明时空概念也不是先天的。至于因果性原则,康德主张严格的决定论,认为确定的原因引起确定的结果,“在先之状态一旦确定,则此确定之事件必然继之而起。”[⑤]而这种因果原则的神话已被量子力学所打破。在量子力学中,几率的概念进入微观客体,原因和结果是不确定的。可见先天综合知识并不存在,科学理论的真理性及其适用范围必须由实践来检验。在这种检验中,困扰我们的归纳问题会再一次出现。
康德的尝试失败了。这样,解决休谟问题的任务就留给了现代实证主义哲学。

三、现代实证主义哲学对休谟问题的解决

归纳是人类认识的基础及科学发现的基本方法,而且人类运用归纳法已经取得了辉煌的科学成就。因此,归纳推理的合理性若得不到证明,那么人类以往所取得的巨大科学成就将无法被解释。现代实证主义者不甘于休谟带给科学的尴尬处境,力图从新的角度找到解决问题的突破口。
早期实证主义者仍然像康德一样,在承认存在着普遍性、必然性科学知识的前提下去解决休谟问题。在西方哲学史上,自文艺复兴以来,哲学家们高举理性的旗帜,坚信凭借人类的理性可以认识一切、获得一切。人们相信科学不会出错,科学知识是普遍真理。它不但对已作出的观察有效,而且对尚未作出的观察也有效;它不但是对过去经验的陈述,而且包含着对未来经验的预言。“对于科学成果可靠性的过高估计,已成为近代即从伽俐略到我们今天这段时代的普遍情形。……数理科学家以一个小神的姿态出现,他的教导必须作为不存在一点可疑之处的东西而被接受。”[⑥]早期实证主义者仍然受到文艺复兴以来这种绝对知识观的影响。由于承认存在着绝对可靠的知识,他们只能认为传统归纳法本身存在着缺陷,而不认为科学知识不可靠。穆勒便是这样的代表人物之一。
穆勒试图从本体论角度解决归纳问题,并提出了自然齐一性原则作为一切归纳推理的基础。他认为,自然现象虽然纷繁复杂,但一切变化都是有规律的,自然齐一性原则是宇宙的总规律。自然齐一性原则可表述为:“自然界中存在着象相同事例这样的情况;过去发生过的在足够相似的条件下会再次发生;并且不仅再次发生,而且每当遇到同样情况也会发生。”[⑦]穆勒认为,把这一原则作为大前提加在归纳推理中,一切归纳推理就都可以转化为演绎推理了。这样,归纳的结论就是从前提中逻辑地推导出来的。
由于休谟以无可辩驳的理由论证了归纳知识的或然性,因此对后世哲学家穆勒来说,要么承认休谟的结论即科学知识是或然的,要么认为传统归纳法本身是不完善的。前一种情况对于穆勒来说是不可能的,因为他正是在坚信科学知识的绝对性这个前提下来解决问题的。因而,他只能认为传统归纳法本身不够完善。为了得到逻辑上可靠的知识,在归纳推理的具体操作上,穆勒进一步完善了归纳法,并提出了所谓的归纳五法:(1)、求同法:如果现象A的发生,总是与现象B相关联,并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变,则AB之间有可靠的因果联系。(2)、差异法:如果现象A发生,现象B也相应发生;现象A不发生,现象B也不发生,则AB之间必有可靠的因果联系。(3)、同异并用法:如果现象X出现,现象ABC就消失;如果现象X不出现,则现象ABC就继续存在,那么就可以断定,X现象出现与否是ABC现象消失或存在的原因。(4)、共变法:现象X只有在条件A发生变化而其它条件均不变的情况下,才与A发生相应的变化,则XA之间必有可靠的因果联系。(5)、剩余法:如果根据已知道的全部条件,都不足以说明X现象变化的原因,则必有其它某一或某些条件是现象X变化的原因。穆勒认为,使用这五种归纳方法就可以获得可靠的科学知识。
穆勒解决归纳问题了吗?穆勒提出了自然齐一性原则,然而我们并没有关于将来的经验,因而不可能得知自然齐一性原则在将来也成立。我们不可能知道将来每一事件一定有一个原因,并且我们也不可能肯定一给定事件(原因)在过去被一事件(结果)所伴随,在将来也一定如此。因而,要论证自然齐一性原则,就必然陷入循环论证。同样,穆勒的归纳五法虽然完善了归纳逻辑,但也并未根本解决归纳推理的可靠性问题。
穆勒对休谟问题的解决代表了早期实证主义的观点。然而,自二十世纪初以来,数学和物理学取得了飞速的发展,非欧几何、概率理论的出现导致了数学上的革命,相对论、量子理论的确立引起了物理学革命,它们导致了自然科学领域里的巨大革命。这场自然科学的革命破除了近代以来的绝对知识观,人们对科学知识性质的看法开始发生了改变。科学知识不再是绝对的、必然的,而是相对的、或然的、概率性的、猜测性的、可错的。卡尔纳普指出,自然科学所揭示的“自然规律是非必然的。对于任何规律都很容易、并不自相矛盾地描述一系列违反该规律的过程。……既然一条规律所断定的是在所有时间内都成立的规律性,它就必然是一种尝试性的断定。”[⑧]“科学家与其说像先知,不如说像赌博者,他只能告诉你最好的假定。他绝对不能事先知道这些假定是否将是真的。”[⑨]
我们发现,当代实证主义者正是在承认科学知识相对性这一前提下来解决休谟问题的。而在对这个问题的解决上,又分为归纳主义与反归纳主义两大派别。前者以赖欣巴赫为代表,后者以波普尔为代表。
作为归纳主义代表的赖欣巴赫,是通过概率论来解决归纳问题的。
休谟对归纳推理的合理性表示怀疑,理由是过去的重复不能保证今后必然重复。赖欣巴赫对休谟的这种观点进行了反驳。他说,“既然对于未来的陈述如果被发现为与关于过去和现在的陈述同型就不能被认为是正当的,我们就推断,关于未来的陈述必须给予一种不同的解释。关于未来的知识必须被理解为本质上与关于过去的知识不同。这一转之下,问题就倒过来了:现在不再假定关于未来的知识是给予的,然后询问我们怎样才能获得关于未来的知识;而是先问,如果要使关于未来的知识成为正当的,那么关于未来的知识应当具有怎样的本性。”[⑩]
我们发现,赖欣巴赫正是在这种“倒转”之下完成对归纳问题的解决的。他认为,休谟的错误是寻求确定性知识的错误。在休谟看来,从归纳获得的科学知识应该是确定无疑的必然性知识;由于在归纳知识中不能从逻辑上找到这种确定性的可靠保证,因而休谟就怀疑起科学推理的合理性。其实,归纳知识并非必然知识,而是不确定的或然性知识。近代归纳法之所以在休谟的批判下跨了台,“这是因为它还没有摆脱一个根本的唯理论公设即一切知识可以证明为真的假设。由于这个见解,归纳法就不可能被证明为正确的,因为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它必然导致真的结论。”[]赖欣巴赫指出,归纳推理的合理性并不意味着一定要证明其结论是真实的,妄图得到一种绝对确定的知识,就会象笛卡尔那样走向先天论,或者像休谟那样走向怀疑论。
赖欣巴赫借助于概率论来解决归纳问题。所谓概率,在赖欣巴赫看来,表示的是“重复事件的相对频率,即是作为总量的一个百分数而计算的频率。概率陈述一方面是从在过去观察到的频率中推导出来的,另一方面并包括着同样频率在未来之中将近似地发生这个假设。”[]因此概率陈述就是一种假定。这种假定虽然不知道是否为真,但是却告诉我们,它可能为真。一个事件的概率愈高,其为真的可能性就愈大。因此,概率度提供给人们的是关于假定的评价,它论证了认定最可能情况的合理性,并以此来决定我们的行动。这就是概率的功用,也是归纳推理合理性之所在。
为什么说概率的功用表明了归纳法的合理性呢?这要从归纳的目的来看。如果运用归纳推理能达到我们预定的目的,那就表明它是合理的。那么,归纳法的目的是什么呢?赖欣巴赫认为,归纳知识是一种预言性陈述,其目的是为了确定事件出现的频率,对今后的出现情况作出一种可能性最大的预言。事件出现的频率越高,事件今后重复的可能性就越大;否则,就越小。我们可以用频率作为参考,来指导今后的行动,而这正是概率的功用。
可见,在赖欣巴赫那里,归纳问题的关键在于科学知识是否具有必然性。如果认为科学知识具有确定的必然性,那么归纳问题就无法得到解决;如果坚持科学知识的可错论,认为科学知识只是一种不确定的概率知识,那么归纳问题就消失了。实际上,赖欣巴赫只不过是用一种多值的概率定量的归纳代替了二值(真、假)的定性归纳,从而使归纳法更实用。这代表了当代实证主义的正统观点。
批判理性主义者波普尔同样承认科学知识的猜测性、可错性。他说,科学不等于真理,科学知识本质上是猜测性的。但他是从反归纳主义的角度去解决归纳问题的。
波普尔认为,归纳是一种从过去到未来、从单称判断到全称判断的推论,“归纳原则”就是承认从过去可以推出未来的原则。然而,这是一个无法证明其为正确的原则:首先,我们不能用逻辑来证明其可接受性,因为这个判断肯定是一个全称判断,而不是单称判断;其次,如果我们试图用经验来证明的话,就将再次面临同一个问题,即我们只有依靠这个原则本身才能从单称判断推出全称判断;再者,如果我们诉诸于更高层次上的归纳原则,就将陷入无限循环。因此,“如果我们试图把我们对自然齐一性原则、对理论的可证实性这种形而上学信念,运用到一种以归纳逻辑为基础的认识论上,我们就只有在无限的后退和先天主义之间作出选择了。”[]
逻辑实证主义认为,虽然用归纳法不能得到具有必然性的未来知识,但却可获得或然性的知识。过去重复的经验愈多,今后发生的可能性就愈大。波普尔同样反对这种观点。他认为:“一般说来,关于假说的或然性理论似乎也是由于把心理学问题和逻辑问题混淆起来而产生的。”[]在波普尔看来,知识心理学涉及经验事实,知识逻辑学则研究逻辑关系,两者截然不同。归纳问题是逻辑问题或认识论问题,而不是心理学问题。我们主观的信念虽具有不同的程度,这些不同程度取决于有关的假说在过去受检验的强度。但这是心理学问题,而不是逻辑问题。因此,把假说的或然性与事件的或然性混为一谈是完全错误的。波普尔还从另一角度指出这一问题。他说,如果有些建立在某种归纳推理基础上的判断要被认为具有N程度的或然性,那么归纳推理的某些原则首先必须加以证实才行。但如何做到这一点,却完全是一个不可解决的问题。这些都表明,通过归纳,我们甚至连或然性的知识也不可能得到。
那么,波普尔是如何解决休谟留下的归纳问题的呢?在《客观知识》一书中,波普尔把休谟的归纳逻辑问题加以转换并使之普遍化为:“解释性普遍理论是真的或假的这一主张能由经验理由来证明吗?”[]波普尔对此回答道:“是的,假设性试验陈述是真的,有时允许我们证明解释性理论是假的这种主张。”[]“假设性试验陈述”即是对以往观察的陈述。在这里,波普尔实际上是提出了自己的证伪理论:科学理论只能证伪,不能证实;如果有许多理论参与优选,那么未被证伪的理论总是具有更大的可接受性。至于那些参与优选的理论是从何而来的,波普尔认为,它们往往是一些大胆的猜测或假说;至于这些假说是如何被提出的,则是心理学研究的问题。
波普尔总结说:“我的建议建立在证实和证伪之间的非对称关系上。这种非对称关系是从全称陈述的逻辑形式中产生出来的。因为全称陈述决不能从单称陈述中推演出来,但可以被单称陈述所证伪,因此借助于纯粹演绎的推理即古典逻辑中否定后件的推理,就可能从单称陈述的真推出全称陈述的假。”[]这种演绎推理是从被检验的理论的结论开始的;实际上,理论变成了前提,从前提中能推演出结论。在这种推理中,使用了所谓的“否定后件的推理”。什么是“否定后件的推理”呢?根据演绎推理,我们可以从作为前提的全称陈述的真中推出作为结论的单称陈述的真;相反,如果经验证明这个结论是假的,那也可推出它的前提是假的。这种推理的后一部分就是波普尔所说的“证伪演绎推理法”,也就是所谓的“否定后件的推理”。在波普尔看来,证伪原则优越于逻辑实证主义的证实原则,因为按照证实原则我们只能证实个别的经验事实命题,而证伪原则却能够否定整个科学原理和科学定律,甚至否定整个科学体系。
由此可见,波普尔是通过否定归纳推理在科学发现中的作用来解决归纳问题的。他实际上抬高了演绎法,贬低了归纳法。但是,波普尔通过对归纳问题的解决提出了所谓的“证伪演绎推理法”,则是对逻辑理论的一个贡献。
以穆勒、赖欣巴赫及波普尔等人为代表的现代实证主义者所提出的各种方案,都并未能真正解决休谟问题。各种方案都有自身的缺陷。但是,他们为解决休谟问题而提出的这些方案,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归纳方法论及归纳逻辑理论,同时也改善了人类的思维方式。

[] 赖欣巴赫:《科学哲学的兴起》,伯尼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76页。
[] 休谟所说的关于观念间联系的知识就是分析的知识。
[] 这十二个先天概念是:A.量:单一性、复多性、全体性;B.质:实在性、否定性、限制性;C.关系:实体系、因果性、交互性;D.模态:可能性、存在性、必然性。
[] 赖欣巴赫:《科学哲学的兴起》,伯尼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92页。
[] 康德:《纯粹理性批判》,蓝公武译,商务印书馆,1960年版,第137页。
[] 赖欣巴赫:《科学哲学的兴起》,伯尼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38页。
[] Mill. System of Logic. London, 1789. P354.
[] 卡尔纳普:《因果性与决定论》,载洪谦(主编):《逻辑经验主义》,商务印书馆,1989版,第353-354页。
[] 赖欣巴赫:《科学哲学的兴起》,伯尼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192页。
[] 赖欣巴赫:《科学哲学的兴起》,伯尼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75页。
[] 赖欣巴赫:《科学哲学的兴起》,伯尼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187页。
[] 赖欣巴赫:《科学哲学的兴起》,伯尼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182页。
[] Popper, Karl. The Logic of Scientific Discovery. London. 1959. P.255.
[] Popper, Karl. The Logic of Scientific Discovery. London. 1959. P.255.
[] 波普尔:《客观知识》,舒伟光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8页。
[] 波普尔:《客观知识》,舒伟光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8页。
[] Popper, Karl. The Logic of Scientific Discovery. London. 1959. PP.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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