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以后,不用嫌麻烦了。】
财新记者 张宇哲/文
近日,银监会和央行联手下发《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银监发10号,下简称10号文),试图规范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合作。
10号文延续了此前银监会的86号文和央行的5号文的基调,从保护客户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出发,对有针对性的问题细化了规范,涉及客户身份认证、信息安全、交易限额、交易通知、赔付责任、第三方支付机构资质和行为、银行的相关风险管控等。86号文是银监会于2011年8月下发的加强电子银行客户信息管理有关规定,5号文则是今年1月央行下发的关于加强银行卡管理业务的有关规定。
一位银监会创新部人士证实,“支付宝嫌麻烦,一直没执行有关操作规则。大行和支付宝还有谈判空间;小银行和支付宝没有多少谈判空间。如果支付宝不执行规定,小行为了留住客户也只能迁就”。支付宝是中国最大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是阿里小微金服的核心机构,未在阿里巴巴海外上市的资产内。
10号文要求银行于2014年6月30日前做好相应的制度及合同修订工作;5号文亦要求商业银行于7月5号完善涉及银行卡安全的有关合规制度。
在第三方支付机构资质方面,10号文要求首先银行要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以确定客户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相关的账户关联、业务类型、交易限额等,包括单笔支付限额和日累计支付限额。在客户提出申请且通过身份验证和辨别后,在临时期限内可以适当调整单笔支付限额和日累计支付限额。至于限额是多少、临时期限有多长,由银行自己决定。
10号文再次重申了客户身份认证的重要性。要求首次建立业务关联时,必须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和银行的双重身份鉴别,此前86号文可由第三方支付机构单独认证客户身份,5号文则要求商业银行识别。10号文再次强调银行在用电子渠道验证客户身份时,应采用双因素验证方式对客户身份进行鉴别。
在赔付责任方面,10号文要
财新记者 张宇哲/文
近日,银监会和央行联手下发《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银监发10号,下简称10号文),试图规范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合作。
10号文延续了此前银监会的86号文和央行的5号文的基调,从保护客户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出发,对有针对性的问题细化了规范,涉及客户身份认证、信息安全、交易限额、交易通知、赔付责任、第三方支付机构资质和行为、银行的相关风险管控等。86号文是银监会于2011年8月下发的加强电子银行客户信息管理有关规定,5号文则是今年1月央行下发的关于加强银行卡管理业务的有关规定。
一位银监会创新部人士证实,“支付宝嫌麻烦,一直没执行有关操作规则。大行和支付宝还有谈判空间;小银行和支付宝没有多少谈判空间。如果支付宝不执行规定,小行为了留住客户也只能迁就”。支付宝是中国最大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是阿里小微金服的核心机构,未在阿里巴巴海外上市的资产内。
10号文要求银行于2014年6月30日前做好相应的制度及合同修订工作;5号文亦要求商业银行于7月5号完善涉及银行卡安全的有关合规制度。
在第三方支付机构资质方面,10号文要求首先银行要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以确定客户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相关的账户关联、业务类型、交易限额等,包括单笔支付限额和日累计支付限额。在客户提出申请且通过身份验证和辨别后,在临时期限内可以适当调整单笔支付限额和日累计支付限额。至于限额是多少、临时期限有多长,由银行自己决定。
10号文再次重申了客户身份认证的重要性。要求首次建立业务关联时,必须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和银行的双重身份鉴别,此前86号文可由第三方支付机构单独认证客户身份,5号文则要求商业银行识别。10号文再次强调银行在用电子渠道验证客户身份时,应采用双因素验证方式对客户身份进行鉴别。
在赔付责任方面,10号文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