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过程中如何区分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
蒋贤铮
(2010年6月13日)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裁判原则,使法官形成“先查明事实,后适用法律”的裁判思维,从而将裁判过程简单地区分为事实查明和法律适用两个阶段,把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简单地归结为通过证据证明的过程,将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分离甚至对立起来。有人为此进一步论证,不仅大陆法系国家将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分开考虑,而且在英美法系国家,陪审团负责事实问题,法官负责法律问题。因此司法界向来重证据与事实的关系、轻事实与法律的关系。
在审判实务中,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往往纠缠不清。比如,入门婿、出嫁女的户口落在某村民小组,且在该村民小组生产生活,履行相应的村民义务,却被该村民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剥夺其村民待遇。对入门婿、出嫁女是否具有该村村民身份的认定(对村民小组剥夺其村民待遇的决定是否合法具有裁判意义),表面看似纯粹的事实问题,背后需要适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律法规政策去分析判断该入门婿、出嫁女的村民资格。这一例子告诉我们,案件的事实认定不仅仅是证据证明的问题,更是一个法律对事实的评价问题。换言之,司法裁判中对事实认定的过程,不能仅仅理解为
蒋贤铮
(2010年6月13日)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裁判原则,使法官形成“先查明事实,后适用法律”的裁判思维,从而将裁判过程简单地区分为事实查明和法律适用两个阶段,把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简单地归结为通过证据证明的过程,将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分离甚至对立起来。有人为此进一步论证,不仅大陆法系国家将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分开考虑,而且在英美法系国家,陪审团负责事实问题,法官负责法律问题。因此司法界向来重证据与事实的关系、轻事实与法律的关系。
在审判实务中,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往往纠缠不清。比如,入门婿、出嫁女的户口落在某村民小组,且在该村民小组生产生活,履行相应的村民义务,却被该村民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剥夺其村民待遇。对入门婿、出嫁女是否具有该村村民身份的认定(对村民小组剥夺其村民待遇的决定是否合法具有裁判意义),表面看似纯粹的事实问题,背后需要适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律法规政策去分析判断该入门婿、出嫁女的村民资格。这一例子告诉我们,案件的事实认定不仅仅是证据证明的问题,更是一个法律对事实的评价问题。换言之,司法裁判中对事实认定的过程,不能仅仅理解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