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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的社会出口——人的自然死亡归属

2022-03-24 18:19阅读:
提纲:
一,题解
二,遗体捐赠
三,安乐死
四,遗体物质的善终
五,佛教慈济基金会的“人文慈济”
六,“时间银行”方式,可以助推实现安乐死
七,安乐死的瓶颈,在于对安乐死认识形而上


文稿
一, 题解
本文稿试图探讨自然人的 自然死亡-安葬 全过程里的一些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本文所述及的“自然死亡”,是指非战争下的、或者非恐怖暴力、非恶性传染病、非饥饿灾害等等,非社会灾祸导致的 死亡形式。战争的受难死者、恐怖暴力下的死者,虽然也同样有一个他们的遗体善后处理工程,其善后处理与本文的陈述有关;但是,那些受难者不属于本文认为的“自然死亡”概念。
关于人的死亡及善终处理,既牵涉到民间对于这类问题的传统观念,也涉及到现行的相关政策,还涉及到本文稿里设想的一些实际操作措施的经济问题(或 经济成本),所需要的技术硬件支持,以及管理软件,总之涉及到许多方面。故,本文稿把这些看作是一个社会性的系统工程,在行文的叙述里也以“工程”来表示。

遗体捐赠
人在自然死亡之后遗体的处理,已有具体的政策规定,这不在本文稿的讨论范围。本文稿侧重讨论遗体的捐赠问题。
台湾发源的慈济基金会在遗体捐赠方面做得相当好!他们非常尊敬和尊重志愿捐赠遗体的人,称捐赠者为 大医生,
有关走向自然死亡的话题,在正常人的日常生活里是一个禁忌区域,平日里都会回避或者绕过这种话题。但是,为了在社会上兴起捐赠遗体的新风尚,应当在医疗或者慈善的网络平台上开设专门的讨论区,让有志于捐赠遗体者有交流园地,并收集民间的意见和烁见,提升对遗体捐赠的社会认识水平。

遗体捐赠,是人在 人口的社会出口之后,遗体处理工程的分流。
安乐死,则是 临近人口的社会出口之前端,一条新的出口分流通道。

三, 安乐死
笔者赞同和拥护实行安乐死,但是目前我们还缺乏实行安乐死的社会机制,安乐死还只是一张画饼。要实行“事主”能自主选择安乐死,并且能在社会里实施、实现安乐死,需要创造几方面的社会条件。
A,把生命质量、生命状态与生活质量概念分开。
当一个健康的人罹患了严重疾病,现代医疗技术已无力挽救,病患者受到病痛的折磨,生不如死,这种情况表明了 (病患者个体的)生命质量恶化。应当正视,客观上确实存在着一些 因病痛而生不如死 的生命状态。这种已经无法逆转康复的疾病痛苦,当事者已经没有了独自生活的能力,就是一种失去了生命质量的状态。安乐死 是针对已经失去了生命质量的病患者,为他们解脱病痛折磨的一种 人道主义 的医学方式。
B,必须是事主本人有提前结束病痛生命的主观意愿。这种主观意愿可以在事主神志清醒的时候,通过相应的法律手续事先确定好。
C,要容许新的思想观念——就是当一个病患者的疾病已经到了不治之症、再不可能好转,病患又处在急剧的病痛折磨之中,可以为事主实行安乐死。——这既卸除了事主的病痛折磨,免除了家属的服侍劳顿,也节约了社会的医疗资源。
D,把 核准安乐死的权限 交给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去客观核定;不要让临床医生直接面对自己来医务决定和实施的风险。
一种想法,必须要具有可靠的、方便施行的操作性,才能变成现实。那么,这个 核定安乐死的专门机构,及其操作程序怎么设计呢?
可以利用现在发达的网络通讯技术。
地区审核委员会的组成和履责。在每个省市自治区的首府,设立安乐死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是当地遴选出来的权威医学专家。可以在每个月由电脑随机划分委员专家们为三人小组或五人小组,安排好轮流值日。
医院里亦有相应的 安乐死 审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各医务科室上报的 安乐死 病案,并在医院级通过后,上报地区级审核委员会。
申请安乐死的病患事主或家属,向临床医生提出书面申请,临床医生与病患事主充分讨论并同意后,双方签署 安乐死申请书,并签字认可。临床医生将申请书上报医院审核委。
施行安乐死,是要及时解脱正在病痛里熬煎的病患者,时间要尽可能短,包括审核时间尽可能缩短。





四, 遗体(物质的)善终
死亡,对于逝者是生命形式的终结,但是逝者的物质形体还遗留在人间,必须对逝者的遗体作善终处理。这还包括大爱无私捐赠的遗体,在为社会作了最后一次贡献之后,也要得到应有的善终。
中国绝大多数民族的同胞,千百年来传统的遗体善终主流形式是土葬;已经推行了多年的火葬代替土葬,为了节约坟墓占用的土地。
火葬之后的逝者骨灰如何处理,或者如何管理,这是善终工程需要再进一步做到底的事务。
当前,不少百姓仍然要寻求一块墓地来安葬亲人的骨灰。墓地是逝去亲人与在世亲人之间的联络环节,这是墓地的正面作用和效应。但是,墓地的购置与安葬费用,对于好些家庭而言,又是一笔沉重的经济负担。目前民间已经有强烈的呼喊,由于安葬费用的畸形高昂,使得普通百姓感到“死不起”,这是一个必须重视并且要妥善解决的社会问题!
将逝者骨灰撒进江湖大海,或者将骨灰埋在树下不要墓地,这是迄今对骨灰的另一些善终处理方式,但是,数量比例还很小。
笔者不佞提出一种对骨灰最终处理的设想——前提,当然必须丧者的家属同意——由火葬场集中骨灰,作工业化应用骨灰原料的处理,即当作工业制造磷肥的原料。
这是因为,火葬场自身就是采用工业化技术来处理人的遗体,那是一座特殊的工场。那么,扩展火葬场的业务功能,延伸到把骨灰集中起来作为某种工业原料(肥料),在下游的工业生产里消耗掉工业技术处理下来的骨灰,解决社会性的骨灰问题。当然,要认可将亲人骨灰留在火葬场,作工业性处理,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无论路有多长,要走多少步子,都需要迈开第一步,要一步一步走下去。
为了实施把骨灰作工业性处理,政府相关部门还得考虑制定相关条例。
笔者再一次重申,本节关于工业性处理骨灰的设想,只是在现有骨灰善终处理众多方法里,新设想的一种,其前提是广大公民能认可这种设想,能自愿地把骨灰留在火葬场。


五, 佛教慈济基金会的“人文慈济”
(略)

六,“时间银行”方式,可以助推实现安乐死
所谓“时间银行”,是笔者在旅美期间接触到的一个新概念。在时间银行的组织和运作体制之下,一个人可以申请成为时间银行的志愿者义工成员。志愿者在时间银行的安排之下,去为社会上需要帮助的人 义工服务。志愿者每一次作义工的具体时间点、具体工作内容、具体的时间长度,都会记录归档。这是“储户”在“时间银行”里的“储蓄”。
待到志愿者本人年老体衰,需要他人来帮助照顾的时候,可以向时间银行组织提出义工帮助的申请要求,时间银行会安排义工来服务。
这是一种新型的社会成员之间的自助互助形式。时间银行可以帮助“银行的成员--志愿者”在晚年阶段改善生命的生活质量。并且有利于在“时间银行”这个组织的帮助下,申请自主的安乐死,直到实施安乐死。

七,安乐死的瓶颈,在于对安乐死认识形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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