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长明,北京资深律师,从事律师工作36年,手机13910101478。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九条理解与适用
【终止案件调查】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一)没有违法事实的;(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条旨】本条是关于终止案件调查的规定。
【条文释义】在执法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行政案件都需要一直办理到结案为止。在有些情况下,如果案件调查工作已经没有必要或者无法继续进行下去,公安机关就应当及时终止案件调查工作。根据本条的规定,终止案件调查的情形包括:(1)没有违法事实的。比如,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报案人报称的违法事实可能是不真实的,有的甚至是诬告,公安机关对上述行政案件经过调查后,认为不存在违法事实,就不应当继续进行调查。(2) 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对于已过追究时效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不应当再启动责任追究机制,已经启动的,应当终止调查。(3) 违法嫌疑人死亡的。如果违法嫌疑人已经死亡,处理对象已不存在,无从进行调查处理。退一步讲,即使经过调查处理,也无从对违法嫌疑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其他处理,继续调查已没有实际意义。(4) 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九条理解与适用
【终止案件调查】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一)没有违法事实的;(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条旨】本条是关于终止案件调查的规定。
【条文释义】在执法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行政案件都需要一直办理到结案为止。在有些情况下,如果案件调查工作已经没有必要或者无法继续进行下去,公安机关就应当及时终止案件调查工作。根据本条的规定,终止案件调查的情形包括:(1)没有违法事实的。比如,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报案人报称的违法事实可能是不真实的,有的甚至是诬告,公安机关对上述行政案件经过调查后,认为不存在违法事实,就不应当继续进行调查。(2) 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对于已过追究时效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不应当再启动责任追究机制,已经启动的,应当终止调查。(3) 违法嫌疑人死亡的。如果违法嫌疑人已经死亡,处理对象已不存在,无从进行调查处理。退一步讲,即使经过调查处理,也无从对违法嫌疑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其他处理,继续调查已没有实际意义。(4) 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