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长明,北京资深律师,专注行政诉讼案件,手机13910101478。
陈无风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摘
要]
行政协议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后,严格的合法性审查是否会影响协议效力的稳定性?实证研究表明,至少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领域,没有证据显示诉讼渠道的差异对协议效力判断结果有显著影响。理论和实践层面的考察也都表明行政协议的合法性要求是弱化版的,合法性与合意性存在调和空间。在此前提下,协议审查可适用的法律规则上,宜以行政法律规则为主轴,采用嫁接法整合形成行政协议合法性与效力的判断规则。
[关键词]
行政协议;合法性;效力;适用规则
自行政协议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以来,协议司法审查的理论和实务都逐渐丰盈。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9〕17号,以下简称行政协议司法解释)为行政协议审查提供了较系统的规则。尽管如此,协议司法审查中,如何调和合法性审查与效力审查间的不同进路,仍有诸多疑问。
追根溯源,行政协议救济渠道法定化的理论预设为协议纳入行政诉讼有更多的比较优势,比如行政诉讼显然更擅长合法性审查,更有利于监督行政,保护公共利益。故行政法学界总体上赞成该制度设计。然而,民法学界却担心行政协议的定性导致合同稳定性受到行政高权的冲击
陈无风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摘
行政协议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后,严格的合法性审查是否会影响协议效力的稳定性?实证研究表明,至少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领域,没有证据显示诉讼渠道的差异对协议效力判断结果有显著影响。理论和实践层面的考察也都表明行政协议的合法性要求是弱化版的,合法性与合意性存在调和空间。在此前提下,协议审查可适用的法律规则上,宜以行政法律规则为主轴,采用嫁接法整合形成行政协议合法性与效力的判断规则。
[关键词]
自行政协议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以来,协议司法审查的理论和实务都逐渐丰盈。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9〕17号,以下简称行政协议司法解释)为行政协议审查提供了较系统的规则。尽管如此,协议司法审查中,如何调和合法性审查与效力审查间的不同进路,仍有诸多疑问。
追根溯源,行政协议救济渠道法定化的理论预设为协议纳入行政诉讼有更多的比较优势,比如行政诉讼显然更擅长合法性审查,更有利于监督行政,保护公共利益。故行政法学界总体上赞成该制度设计。然而,民法学界却担心行政协议的定性导致合同稳定性受到行政高权的冲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