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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私有化之协议安排-利丰

2020-05-17 22:33阅读:
协议安排私有化,注册地百慕大(开曼和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上市公司还有一个特殊的“数人头”规定)。通过条件:亲自或透过委任代表在法院会议上表决的无利害关系股东所持计划股份所附票数至少 75%(以投票表决方式)批准,且表决反对批准该计划决议的票数不超过无利害关系股东所持全部计划股份所附票数的 10%。
利丰2020.03.20提出协议私有化,作价1.25港元,2019.1或7-2020.3股价一直低于此价,私有化方持有33%左右的股份,预计小股东不会同意,故没参与。。。小股东未必不同意。
3.23升幅88%至0.94;
4.20寄发通函后涨2.8%,此后折价一直缩小;
5.13公布股东大会结果后涨幅2.5%至1.24元。
小股东意见,摘录新闻:
小股东何太直言不支持利丰私有化建议,称由2012年开始持有利丰股票,用作收息之用,现持有约数万股利丰股份,「跌到咁紧要都想共渡时艰」,认为管理层此举没有体谅小股东,亦指  现时私有化作价很低,对股东没有利益。持股超过10年的陈先生认为,利丰不应该在市况低迷的情况下私有化,而且是次作价太低,今次私有化亏损最少300万。利丰股东杨先生则支持利丰私有化,觉得私有化作价低也没有办法,无奈「仇都冇得报」,不接受只会玩死自己,最紧要是拿回资金,再另作投资。
2020.3.20公布协议安排私有化,已设立独立董事会,适当时候委任独立财务顾问,评估私有化要约,并向独立股东做出是否接受要约的建议。
(1)注册地百慕大,不需要数人头;(2)价格1.25港元:截至最后交易日(包括该日)止 180 个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平均收市价每股约港币 0.869 元溢价约 43.8%;及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占每股股东应占经审核综合资产净值约港币1.155 元溢价约 8.2%;(3)要约人将不会上调注销价,亦无保留此项权;(4)一致行动人拥有32.33%+0.9%股份。
2020.3.25公布委任独立财务顾问。
2020.04.09 延迟寄发通函,根据收购守则规则8.2,计 划 文 件 通 常 应 于 联 合 公 告 日 期 起 计21天 内(即 2020.04.10 或 之 前
)寄 发,除 非 经 执 行 人 员 同 意 延 后 上 述 期 限。将 计 划 文 件 的 寄 发 日 期 延 后 至 不 迟 于 2020.05.31。
该文件包括私有化股东大会投票日、法院会议举行日、要约截至日、私有化退市日期等关键的私有化预期时间表。
2020.04.19寄发通函、法院会议通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寄发计划文件,法院会议和股东大会于2020.05.12在香港九龙举行,独立财务顾问和独立董事会建议同意。
投票股权登记日2020.05.06;
最后交易日2020.05.15;
私有化股权登记日2020.05.20;
预期于2020.05.26完成;
现金付款2020.06.04。
2020.05.12股东特别大会结果,44%的独立股东票数参加表决,其中97%的赞成,所有独立股东中仅2.9%反对,通过私有化。
最后交易日2020.05.15;
私有化股权登记日2020.05.20;
预期于2020.05.26完成;
现金付款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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