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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岩心钻探国家标准(2010年最新标准)

2010-10-07 10:46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DZ/T0032—92
地质勘查钻探岩矿心管理通则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岩矿心是地质勘查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基础实物资料,是研究和评价地质矿产的重要依据。为妥善保护和保存岩矿心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地质勘查钻探岩矿心(含岩屑,下同)的现场管理、缩减处理、移交入库和库房管理。
2 岩矿心的现场管理
2.1 编号时,用红(白)漆或油浸色笔写明回次号(左侧)、本回次岩心总块数(分母)和该块岩心的序号(分子),如图1所示。其右端应为靠近孔底(或钻头)的一端。袋装岩矿心只在袋上标记,袋内放入标签。

地质岩心钻探国家标准(2010年最新标准)
图1
2.2 每个回次的岩矿心整理后应当即填写岩心牌(票),写明本回次取心数据,并置于本回次岩矿心的末端。岩心牌采用木牌,其外加套透明薄塑。岩心牌格式如图2所示。


(井) 回次
孔深 m 进尺 m
岩心长 m 编号及块数
残留岩心 采取率%
记录员

图2
2.3 岩矿心编号标记和岩心牌填写必须书写工整,字迹清晰,数据准确。
2.4 岩矿心的现场保管
3 岩矿心移交入库
4 岩矿心的缩减与清除
5 岩心库的管理
5.1 岩心库
5.1.1 凡需长期或永久保存的岩矿心都应在专用库房内保管。
5.1.2 大队、油田一级保管单位应设永久性的岩心库(总库);分队或矿区可根据实际需要设临时性的岩心房或分库。有条件的局级单位可建局级中心库或地区性的永久性岩心库。
5.1.3 岩心总库接收和保管全队经缩减处理后需长期或永久保存的岩矿心,由大队资料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岩心分库和岩心房接收、保管本分队正在进行工作的矿区及其他项目的岩矿心,由分队或矿区地质组负责管理。局级中心库负责管理所辖地区有特殊意义的或独具特色的矿床和其他反映重要地质成果的需要永久保存的岩矿心。大队和局级岩心库应逐步实行现代化管理,使库房岩矿心与编录资料配套,保证可随时提取完整的文字和实物资料。
5.1.4 岩心库面积应根据各单位的实际需要而定。
5.1.5 岩心库建筑标准可参考附录J。
5.1.6 永久性岩心库应具备长期保存岩矿心的条件,库内设施应保证库房管理和防火等安全防范的需要。凡需长期保存的岩矿心应逐步采用塑料岩心箱(盒)。
5.2 库房管理
5.2.1 岩矿心入库应按预留的架位摆放。未设箱架的库房应留出堆放场区。库内岩心箱要排列有序, 垛放稳固。
5.2.2 入库岩矿心都要分类登记,按矿区建立岩矿心总账(附录H)并绘制库存岩矿心平面位置图。
5.2.3 放射性矿产的岩矿心应存放在专门的岩心库内,按放射性矿物保管的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保安措施。
5.2.4 易于潮解和氧化的岩矿心,如盐类矿产、硫铁矿等必须蜡封,或用塑料袋、玻璃瓶封闭保存,以防潮解或氧化变质。
5.2.5 库管人员要定期检查岩矿心保管情况,防止库房漏雨、倒塌或岩心箱损坏、丢失导致的岩矿心混乱或损毁。若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必要措施迅速处理。
5.2.6 库存岩矿心的使用管理
5.2.6.1 用户入库采集样品或标本须持大队主管部门的证明方可进行。
5.2.6.2 采集样品或标本要有库管人员在场,采后在岩心箱的相应位置插放取样牌,注明采集的岩矿心编号、长度、起止孔深等,并办理登记手续。
5.2.6.3 孤本样品或已经二次劈分的矿心,一般不再允许取样。如有特殊需要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2.6.4 岩矿心用毕应即时归位。
5.2.7 库存岩矿心的处理及审批手续
5.2.7.1 保管期满的岩矿心,如保管期内无新的发现或其他遗留问题,即可申请处理,清除出库。但一个矿区至少要选留1~3个钻孔的岩矿心永久保存。
5.2.7.2 处理前,岩心库负责人应提交岩矿心清除出库的专题报告,并填写岩矿心清除登记表(附录 C)。
5.2.7.3 岩矿心清除出库专题报告应经大队组织有关人员审议,由大队总工程师或总地质师签字后报局主管部门批准。
5.2.7.4 库存岩矿心清除由库管人员负责,主管部门派人监督,清除方法与要求同4.2.2有关各款。
5.2.7.5 经批准的清除报告应由地质资料管理部门存档。
5.2.8 岩矿心的保管年限
5.2.8.1 凡属控制孔、基准孔(井)、参数井、资料井、重要探井和认定有重大科研价值以及有特殊纪念意义的钻孔,其岩矿心应长期保留或永久保存。
5.2.8.2 除上款规定以外的钻孔岩矿心,一般保管期限为十年,或矿山(工程项目)正式投产(运行)满三年,也可移交矿山继续保管。
5.2.8.3 各单位在执行上述原则时,允许根据工作需要,矿区地质构造复杂程度、库容量的大小以及其他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5.2.8.4 岩矿心的保管年限一律按勘查报告经审查批准或通过之日起算。
5.2.9 岩矿心管理工作应遵循妥善保管、方便利用、留存适度、慎重处理的基本原则,并实行年报制度。大队一级基层管理单位每年应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编报岩矿心管理年报,内容包括岩矿心管理情况、库存岩矿心利用率、存在问题、经验教训等,并附岩矿心年报表(附录A)。
地质岩心钻探国家标准(2010年最新标准)
A

岩心箱(盒)种类与规格
(补充件)
岩心箱,岩心盒均有木质和塑料的两种。木质岩心箱,常用的规格有以下三种:
第一种用于装大孔径(>127 mm)的岩心,其规格为800×650×150mm,行格数根据岩心的直径而定;
第二种用于装中等孔径(75~110mm)的岩心,规格为900×650×100mm,行格数6~8格不等;
第三种用于装小孔径(<75 mm)的岩心,规格为1 000×650×60mm,行格数在10~15之间。
箱帮、底板厚10mm,隔板厚6 mm,箱底加带,底带高30mm.如图A1所示。
图A1
塑料岩心箱与木质岩心箱基本相同,惟其隔板是固定的,其规格尺寸如表A1。
表A1塑料岩心箱规格尺寸mm
规格
存放岩心直径
隔槽数,个
外形规格(长×宽×高)
存放岩心总长度,m
ф60
42
10
845×510×52
8.0
ф75
57
7
845×515×70
5.6
ф91
75
6
845×515×80
4.8
ф110
92
5
845×515×102
4.0
ф102
102
2
1 007×290×110
2.0
ф63.5
64
4
1 007×360×70
4.0

塑料岩心盒,如图A2所示,主要用于装油气地质钻井岩心。
地质岩心钻探国家标准(2010年最新标准)
图A2

地质岩心钻探国家标准(2010年最新标准)
图A3
图注:木质岩心盒主要用于盛放松散岩心的样品(标本)或砂样,规格有50格
(图A3)和100格两种,后者俗称砂样盘
B
岩矿心缩减登记表格式内容(补充件)
岩矿心缩减登记表 (787×1 092 1/8)
矿区 孔号
岩矿石名称
缩减岩矿心孔段
保留岩矿心孔段
孔深,m
进尺
m
岩心长
m
岩心编号
孔深,m
进尺
m
岩心长
m
岩心编号
岩心
箱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全孔缩减岩矿心长度 m
全孔保留岩矿心长度 m

岩心保管地点 号库

审核: 制表: 制表日期:
C
岩矿心清除登记表格式内容(补充件)
岩矿心清除登记表 (787×1 092 1/16)
矿区名称 钻孔编号 页第
相当孔深,m
岩(矿)心长度m
岩(矿)石名称
清除依据











审核: 制表: 制表日期: 埋心地点:
附录D
岩矿心入库验收单格式内容(补充件)
(787×1 092 1/64)
岩矿心入库验收单
兹收到 :号机送交 矿区

号孔岩矿心: 箱(岩心箱号~)

该孔总进尺: m,共: 回次。

岩矿心总长: 米(其中矿心长 m)。

经验收合格,同意入库。

验收日期: 年

验收意见:
交接双方签字:

附录E 岩矿心移交登记表格式内容(补充件)
岩矿心移交登记表 (787×1 092 1/16)
矿区名称

钻孔编号

相当孔深,m
岩矿心
长度m
岩心箱
编号
岩矿石
名称
相当孔深,m
岩矿心
长度m
岩心箱
编号
岩矿石
名称















移交单位: 接收单位: 移交日期:
经办人: 经办人:
F
油气地质岩心入库验收单的格式和内容(补充件)
岩心入库验收单 (787×1 092 1/8)




录井队队号

地质负责人


取心次数
取心进尺,
m
实取岩心长,m
岩心收获率,%
岩心盒数
现场取样块数
试取






正式取心






合计






验收时间








岩心库验收意见

参加验收人员(签名)
井队
岩心库



G
岩屑入库验收单的格式和内容(补充件)
岩屑入库验收单 (787×1 092 1/16)




完钻井深
m
录井队队号

地质负责人








每包间距





设计包数

实录包数

实交包数

岩屑盒数

验收时间








岩心库验收意见

参加验收人员(签名)
录井队
岩心库



附录H
岩矿心总账格式内容(补充件)
岩矿心总账 (787×1 092 1/8)
入库日期
库内位置 ×库 ×区
矿区名称
(全称)
报告批准日期
入库
孔数
钻孔编号
(按孔单列)
箱数
岩矿心
长度m
备注










库址:
附录I
岩矿心年报表格式内容(补充件)
岩矿心年报表 (787×1 092 1/8)
矿区名称
库存合计
岩心
总库
分库
(岩心房)
租借
民房
露天
堆放
缩减
清除
逾期
处理
移交矿山


岩矿
心总
长,m
箱数
孔数
岩矿
心长
m



岩矿
心长
m


岩矿
心长
m


岩矿
心长
m


岩矿
心长
m


岩矿
心长
m


岩矿
心长
m
































(要求分区列出
总计


















审核: 制表: 制表日期:
附录J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矿产资源管理司(全国地质资料局)归口。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矿产资源管理司(全国地质资料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罗增圭。
本标准委托地质矿产部矿产资源管理司(全国地质资料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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