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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的《法令汇编》

2026-02-02 09:24阅读:
1945年的《法令汇编》
济南市长清区归德街道双乳村农民红色收藏家曹修刚收藏着一册19457月由晋冀鲁豫边区政府编,韬奋书店发行的《法令汇编》。 这本书横长 11.8 厘米,竖长 17.8厘米,共42页,封面红字竖排版印刷,右上边印有晋冀鲁豫边区,中间印有《法令汇编》,左下边印有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编,韬奋书店发行,横印第一分册,一九四五年七月”(见图)。内印目录:晋冀鲁豫边区土地使用暂行条例,附1.土地使用暂行条例太行区施行细则草案;2.太行区租佃契约订立规则;晋冀鲁豫边区劳工保护暂行条例;晋冀鲁豫边区婚姻暂行条例。附晋冀鲁豫边区婚姻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现将《法令汇编》内容简要介绍如下:
一、《晋冀鲁豫边区土地使用暂行条例》民国三十年(1941年)十一月公布,民国三十一年(1942)十月十一日修正公布,民国三十二年(1943)九月二十九日、民国三十四年(1945)五月十六日修补颁布,共十章(九十八条),分别为总则、土地所有权、租地与永佃权、典地与押地、汉奸土地、逃亡地主土地、公地、荒地、非法地、附则。附1.《土地使用暂行条例太行区施行细则草案》民国三十二年(1943)十一月二十五日公布,共20条。附有仲裁书式样2.《太行区租佃契约订立规则》共七条,附有契约式样。
二、《晋冀鲁豫边区劳工保护暂行条例》民国三十年(1941 ) 十一月一日公布,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十二月十日修正公布,民国三十二年(1943)九月二十九日修补颁布,共七章(四十五条)分别为总则、工资、作息时间、劳工保护、劳动合同、职工会、附则。
三、《晋冀鲁豫边区婚姻暂行条例》,民国三十一年(1942)一月五日公布,民国三十二年(1943)九月二十九日修补颁布,共七章(二十五条)分别为总则、订婚、解除婚约、结婚、离婚、子女、附则。附《晋冀鲁豫边区婚姻暂行条例施行细则》民国三十一年(1942)四月二十六日施行,共18条。
据史料记载,1941年由邓小平同志(时任太行军区政委)提议下,在中共北方局和八路军总部的建议下,将晋冀豫边区改为晋冀鲁豫边区(19488月撤销)194177日至815日在山西辽县(今山西左权县)桐峪隆村召开了晋冀鲁豫边区临时参议会,大会选举了杨秀峰为晋冀鲁豫边区政府主席,薄一波、戎伍胜为边区政府副土席,浦化仁为高等法院院长。会议期间通过了边区政府施政纲领和《晋冀鲁豫边区政府组织条例》、《晋冀鲁豫边区土地使用暂行条例》、《晋冀鲁豫边区劳工保护条例》、《晋冀鲁豫边区婚姻条例》等一系列法规。晋冀鲁豫边区包括太行、太岳、冀南、冀鲁豫4个行政区,22个专署,199个县()。太行区为边区政府直辖区,下属39个县。
抗日战争时期,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公布与实施了一系列的法规,打破了统治中国几千年来的封建社会制度,建立起适应根据地发展和抗战救国纲领所需要的制度,为团结抗战、增加生产、改善民生等起到了巨大作用。这也是边区政府在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道路上向前迈出新的里程,标志着抗日根据地已经完全成熟起来。当时延安《解放日报》发表《敌后民主政治运动的伟大贡献》。社论中说晋冀豫(加鲁西)边区所辖地区,东自津浦、西临汾河,南起苏鲁、北迄冀晋,幅员之大,人口之多,在华北各根据地中堪称第一已使根据地具备了新民主主义的雏形,逐步地走向模范抗日根据地。边区政府实行的条例法规,在实践中不断修正完善。得到边区人民的拥护、巩固和发展了抗日根据地。这些法规,不但为抗日战争的胜利起到巨大作用,而且也为后来的人民政权建立和法规的制订奠立了基础。
现在发现的《法令汇编》是珍贵的历史法律文献,距今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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